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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地基、支护及各类工程基桩检测方法及数量表
2025-09-25 17:55:57 责编:小OO
文档
附件1:

调整后各类工程基桩、天然地基和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

一、工程基桩部分

(一)施工前试桩静载试验

基桩类型检测要求同类型桩抽检数量说明
各类型基桩试桩静载试验

由工程各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定,但同一条件下基桩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

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无法进行静载试验时,可通过深层静载试验等间接方法确定端承力参数;对于地区经验丰富,认为不需要试桩静载试验时应由工程各方进行书面明确。

(二)验收试验
各类预制桩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每个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用静载法或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说明中所列条件)的桩基工程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

非甲级的工程可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8%,且不得少于10根。

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各类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同时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桩径<800

mm的各类灌注桩

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说明中所列条件)的桩基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20根。非甲级的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20%,且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10根。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20根: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3、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

用静载法或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采用静载试验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

采用高应变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8%,且不得少于10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3、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4、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采用完整性检测方法难以确定其影响程度;5、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

桩径≥800mm的各类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除外)

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说明中所列条件)的桩基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20根。非甲级的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20%,且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10根。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20根: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3、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

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验证桩身完整性

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验证桩身完整性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采用钻芯法检测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钻芯法检测时,桩径小于1.2m的桩,不得少于1孔;桩径为1.2m~1.6m的桩,不得少于2孔;桩径大于(含)1.6m的桩,不得少于3孔。

对于桩径≥800mm且﹤1500mm的各类灌注桩,应首选钻芯法进行检测;对于桩径≥1500mm的各类灌注桩,应首选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当选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时,在成桩施工时应至少按总桩数的30%比例进行埋管。

用静载法或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采用静载试验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

采用高应变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8%,且不得少于10根。

当桩径≥1500mm时,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经工程各方确认后可选择钻芯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3、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4、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采用完整性检测方法难以确定其影响程度;5、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

对于桩径≥1500mm的各类灌注桩,当工程各方确认选用钻芯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若验证检测选用声波透射法时则钻芯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若验证检测已选用钻芯法时,则需另外进行钻芯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人工挖孔桩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法抽检100%。

用钻芯法检测成桩质量终孔前,对桩端持力层已按100%比例进行超前钻检验的,采用钻芯法检测桩身质量和桩身混凝土强度时抽检比例为10%,且不少于10根;

如果未按规范要求做超前钻,采用钻芯法时抽检比例为30%,且不少于10根。

桩径为1.2m~1.6m的桩,钻芯不得少于2孔;桩径大于(含)1.6m的桩,不得少于3孔。

各类型基桩抗拔载荷试验抽检数量不少于1%,且不少于3根。

对基桩抗拨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有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基桩抗拔载荷试验和水平载荷试验。
水平载荷试验
注:1、桥梁基桩应按100%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对各类预制桩,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对各类灌注桩,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当桥梁灌注桩采用钻芯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抽检比例不应少于总桩数的为10%,且不少于10根。

2、桥梁基桩的单桩承载力检测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天然地基、复合地基部分

地基类型

检测要求抽检数量说明
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

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或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每200 m2不应少于1个孔,且不得少于10孔;每个柱基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

平板载荷试验每500 m2不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抽检数量。

天然岩石

地基

钻芯法检测或

基岩载荷试验

采用钻芯法检测时,按单位工程不少于6个孔。

采用基岩载荷试验时,每500 m2不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3点。

首选钻芯法检测,当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时,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宜采用平板载荷试验验。
复合地基和强夯置换墩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抽检数量为总桩(墩)数的0.5~1%,且不得少于3根。

振冲桩桩体质量和强夯置换地基应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进行检测。
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钻芯法检测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

1、水泥土搅拌桩和竖向承载旋喷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2、砂石桩宜进行单桩载荷试验;3、水泥土搅拌桩和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的施工质量应采用钻芯法进行检测; 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应采用钻芯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抽检数量应为总桩(墩)数的0.5~1%,且不得少于3点。

平板载荷试验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二是多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三是两种结合。无论哪种形式,总试验点数量(非受检桩数)应符合要求。

注:地基分为天然地基和人工处理地基,其中天然地基包括天然土地基和天然岩石地基;人工处理地基包括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处理土地基主要有换填地基、预压处理地基、强夯处理地基、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地基、注浆地基等,复合地基主要有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和强夯置换墩复合地基等。

三、基础锚杆工程部分

基础锚杆及支护类型

检测要求抽检数量说明
基础锚杆抗拔力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少于6根。

适用于基础抗浮锚杆
说明:

1、本表主要依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所列数量和方法是工程施工完成后质量验收检测的要求。为设计提供承载力参数的试桩静载试验和锚杆基本试验结果,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试验的依据。

2、上述检测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小区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或工程桩总数超过2000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数量的50%。

3、对检测不合格的基桩和地基,按以下要求进行扩大检测:

1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试验、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2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3当采用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4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孔数超过30%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4、对于本表中未给出的桩型和地基处理方式,应由工程各方依据有关规范确定相关检测方案。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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