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消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增强消防人员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意识,提高消防救援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消防救援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职责:
1、按照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可靠使用,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企业各部门、各科室认真落实。
2、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练灭火技能,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工作能力。
3、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企业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确保每名企业员工具备初起火灾的扑灭能力、引导人员疏散和整改常见火灾隐患能力。
4、与当地消防机构建立沟通渠道,及时向消防机构汇报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5、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为评审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消防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处理:
1、无故不参加体能训练者 罚款200元。
2、无故不参加消防演习者 罚款100元。
3、早晨6点未按时起床者 罚款100元。
4、卫生区域内打扫不干净者 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2人以上买饭者 罚款100元。
6、夜间值班值班人数未达2人 罚款100元。
7、上班期间串岗找不到人者 罚款100元。
8、上班期间耍手机玩游戏者 罚款100元。
9、上班期间未按规定未穿工作服者 罚款100元。
10、外出有事未向班长汇报和携带对讲机者 罚款100元。
11、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否则罚款200元。
12、公司发生消防紧急状况休班者如不接电话或接电话不来者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厂籍。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