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业主
在您百忙之中烦扰阁下,深表歉意!因我司曾多次与您联系缴纳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栋x号房屋物业服务费未果,现向阁下发送此函。
我司依据《x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xx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工作。根据协议x条x款之约定,“业主应当从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向我司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公摊水电费,缴费时间为每月x日之前,逾期缴费的按日加收x%的合同违约金。”
现经我司财务管理部核查: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您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为¥000.00,公摊水电费¥00.00,合同违约金¥00.00,总计¥000.00( 大写: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和《xx市物业管理条例》第x章第xx条第x款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为此,我司在此特别敦请您:
请您务必于接到本函10日内到金辉锦江物业XX物业服务中心结清相关物业欠费,以便我司更好地为您和其他业主提供服务,最终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如阁下对以上事宜有任何异议或需要帮助,请致电xxxxxxxx,我们期待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敬礼!
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x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