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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17春季《法律基础》在线考试试题答案
2025-09-25 23:15:34 责编:小OO
文档
中国石油大学17春季《法律基础》在线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授权性法律规范 

授权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命令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2、行制监督

行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人民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产生。

4、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法治。

第二,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法治。因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实现。

第三,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的。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四,是维护中国党领导地位的法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有效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环境保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环境保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保法所遵循、确认和体现并贯穿于整个环保法之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是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环保法本质的集中体现。

环保法的基本原则有:(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4)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受理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

答:有10种情形是人民明确不受理的。包括:①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为;④法律规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⑤刑事司法行为;⑥行政调解行为;⑦法律规定行政仲裁行为(特指劳动争议仲裁);⑧行政指导行为(因其不具强制力);⑨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⑩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市以抢劫罪起诉施某某,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市人民经过开庭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被害人周某不服,要求提起抗诉。认为,本案的第一审判决量刑适当,没有必要抗诉,遂驳回被害人周某的请求。周某不服,向上一级申诉。上一级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问题,量刑过轻,遂向同级人民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改判。请问: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不妥,为什么?

答:(一)被判抢劫罪的,同时并处罚金;

(二)抗诉:《高检刑诉规则》上一级人民在上诉、抗诉期间内,发现下级人民应当提出抗诉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依法提出抗诉。

2、某主妇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派甲、乙二位便衣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男主人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大棒藏在门后,待甲乙二人进门,举棒便打。甲某遭到棒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射击,致丙某重伤。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请分析丙某和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的防卫,丙某和甲某均不构成犯罪。

丙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本案丙某不构成犯罪。

甲某属于职责履行失误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则应当收到行政处分,丙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3、200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请问: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答:丁某对第一次借款中尚未付清的2万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1)向县或市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看复议结果。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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