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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5-09-25 23:19:19 责编:小OO
文档
蔡家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梨树县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农村社会基础的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

1.全面铺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标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地籍档案资料,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调查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强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3.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县里要求以县为单位,完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和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4.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切入点,实时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维护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现实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逐步建立地籍档案统一管理机制,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地籍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二)主要目标。

我镇共有11个行政村。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及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标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场指界及调查工作,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一切从大局出发,真正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上升为行为,构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维护权益,规范土地确权。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序开展权属调查,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土地确权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充分考虑土地权利取得的历史背景和变化情况,尽量维持现有的土地权利现状,并规范到法律法规层面上来;对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产生的土地权利,可以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积极确权,妥善稳步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

(三)坚持公开公正,确保社会稳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益,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会的作用,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要制定解决预案,确保稳定。对权属来源不清或者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缘由以及各自主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部分,可以先行分割出来予以确权登记发证,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权属来源不清或者争议较大的,不计算在应发证率的基数内。土地证书发放前,应当在所在地主流媒体或者乡镇、村公共场所予以公告,广泛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职责分工

国土所会同民政、财政、城建、水利、农业、林业、信访、畜牧、农经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发证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国土所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林业部门负责辖区内林地图斑界线的确认,协助各村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各级水利用地或水利工程用地相关界线的确认,协助各村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国省道及部分地方道路相关界线的确认,协助各村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信访、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信访维权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

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和争议处理,无偿提供相关资料。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协助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界线划定和权属审核,配合开展地籍测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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