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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汇总情况
2025-09-25 23:05:07 责编:小OO
文档
2018年“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汇总

一、国家层面汇总与解读

(一)汇总

(二)重点解读

1、《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

《通知》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通知》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

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业务。《通知》要求银行应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点评:

自2009年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银行根据市场主体需要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便利市场主体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从银行视角来看,《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走出去”企业及出口导向型企业的跨境金融需求,给银行的跨境金融业务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优化募资方式方面,《意见》重点对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支持国内各类机构参与出资、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其中,《意见》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主权财富基金、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发性性金融机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国内各类机构依法合规通过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境外投融资业务;同时,《意见》提出不得以信贷资金等方式违规出资、地方各级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在境外出资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旨在厘清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募资来源,加强对地方财政性资金使用投向的引导,提升各类资本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的规范化程度。

提升运行效率方面,《意见》重点对推动基金业务创新、鼓励按导向开展业务、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其中,《意见》提出鼓励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的业务;严格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与国家外交方针、发展战略以及宏观不尽相符的业务;禁止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等的业务。

完善监管体系方面,《意见》重点对加强统筹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其中,《意见》明确要统筹做好对外投融资基金管理工作,提出境内投资者赴境外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境内设立的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对外投融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有关职能部门通过事前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及时掌握境外设立的对外投融资基金运作情况。

点评:

对外投融资基金是创新对外投融资方式的重要载体,既能拓宽募资渠道,通过灵活多样的运作模式为境外合作项目投融资注入新鲜血液;又能盘活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和合理投资回报。近年来,我国各类主体在境内外募资设立了一批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深化我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互利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对外投融资基金也出现了资金来源不落实、经营管理不规范、业务方向不清晰等问题。《意见》的发布,有利于促进对外投融资基金合理有序开展业务,引导各类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资金来源。从银行的视角来看,《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商业银行通过产业基金的形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沿线地区内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依托自身的资金营运能力,积极拓展国际资金营运能力,增强自己的境外资产管理能力,探索境外资产的风险管理模式,将基金以及子基金都纳入道风险管理框架中,有效保证对外投融资基金保持良性发展。

3、《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年6月,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这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推动措施。

在投资自由化方面,《通知》提出了要修订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扩大服务业开放方面,稳步扩大金融业的开放,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以及制造业对外开放,特别是要取消或者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制造业领域开放。要加大自贸试验区的压力测试力度,拓展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开放试点。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要大幅下放审批权限,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改为由省级审批。放宽企业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备案条件,支持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的便利度。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出入境便利度,积极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的试点,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的程序,中国境内注册企业如果选聘外国人才,可以在2个工作日之内获发签证。

在投资促进方面,《通知》提出要优化外商投资导向,进一步落实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等方面的税收。鼓励外资并购投资。通过支持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支持依法灵活用工等措施,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成本。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包括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在法定权限内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高层次人才。

在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方面,《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允许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银行机构持有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向境外银行转让,通过建设陆空联合开放口岸和多式联运枢纽,增加国际国内航线和班次,加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领域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降低西部地区物流成本。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特别是鼓励地方统筹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边合区、跨合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合作园区。

点评:

《通知》参照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投资方面的框架体系,包括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另外,《通知》进一步深化了外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赋予各省级更多的自主权。从导向来看,未来我国金融、汽车、飞机、船舶、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内的开放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级开发区、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相关概念也将同时受益,商业银行可适度加大这些领域内的信贷支持力度。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

《办法》提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外国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办法》规定,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在债券发行定价前,将当期发行的更新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若有)、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最终相关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办法》要求,境外机构债券发行人应当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委托于发行人的境内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关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职,督促发行人落实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等投资者保护机制。

点评:

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境外机构的境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日益丰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结合近年来我国金融开放的大环境,未来直接融资市场中将有更多的境外机构参与,商业银行投行部门、公司部及资管部门可积极开发相关业务,为境外机构及国内涉外机构提供债券承销等直接融资服务和相关融资咨询服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确立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

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设“投资促进”专章,规定了具体的投资促进制度。

《外商投资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设“投资保护”专章,主要规定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规定了促使地方守约践诺的具度。

为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法》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维护,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明确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点评:

《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原有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即原有的“外资三法”,包括《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为我国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将为在外国投资者提供保障,帮助他们平等获得中国的有力支持。中国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经济稳定增长,并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提升投资者信心。从银行的视角来看,《外商投资法》的发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促进外国投资者的长期经营,对于外商参股、控股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银行可积极利用这一机遇,为相关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投资、结算、现金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扩大市场影响力。

二、地方层面汇总及解读

(一)汇总

(二)重点解读

1、《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

2018年3月,重庆市发布《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下称《规划》),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监管高效便捷、金融服务完善、营商环境规范、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

《规划》提出,要以集群化、智能化发展为基本路径,壮大现有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打造以高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中心,重点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高端交通装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等产业。

《规划》强调,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及投资贸易便利,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以跨境交易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集聚,促进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着力增强金融服务功能。重点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离岸结算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推动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完善、创新跨境结算金融服务。推动券商、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跨境证券、保险、再保险及离岸期货业务。

《规划》要求,要推动信息化与新兴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软件服务基地为核心,发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新业态,拓展大数据增值业务产业链条,形成服务全球的云计算全产业链。

《规划》同时提出,要发挥重庆在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接点作用,与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建设联动发展。构建覆盖铁、公、水、空多种运输方式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提高国际中转物流能力。推进物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重点发展港口综合物流、全程物流、专业物流、绿色仓储等服务业,推进物流产业向技术先进、便捷高效、成本可控的方向发展。

点评:

目前,重庆自贸区已形成以贸易、物流、金融、高端制造为主的产业和企业群体。按照《规划》的部署,重庆自贸区将引进培育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高端交通装备等新兴产业集群。重庆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部署的重要区域,对于银行而言,应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信息优势,加大对重庆市贸易、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金融支持,同时积极开发结算、保险、期货等跨境金融产品,为重庆市内涉外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2、《福建省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

2018年5月,福建省发布《福建省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致力于把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成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区、创新引领示范区、开放合作示范区和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先行区。

《实施方案》提出,要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生物和医药、海洋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引导各地明确主攻方向,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和福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带动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

《实施方案》要求,要攻克转化一批新技术。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突破核心装备、关键材料和核心器件等“卡脖子”环节,形成支撑产业跨越发展创新源。聚焦新一轮技术变革,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基因工程等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实施方案》强调,要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鼓励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在传统产品中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健康、体验等新元素,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健康化、社交化的新业态,并推动转化为新产业。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要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高新区创新提升计划,加快建立分类创新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各类资源向园区集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策源地。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计划,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实施重大研究、示范、推广项目。持续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点评:

福建是“一带一路”战略中海上丝绸之路的出海点,随着区域发展和差异动态变化,沿海地区传统产业加快向内地和“海丝”沿线国家地区转移,可以为福建省发展总部经济、服务外包、金融保险和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提供新的机遇,有利于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转型升级。而从《实施方案》中体现出的导向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产业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福建省经济发展和支持的主流方向,商业银行可适当加大对这些领域内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3、《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

2018年9月,辽宁省发布《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开启了以“一带一路”建设引领全面开放、推动全面振兴的高质量发展新时期。

《总体方案》提出,要畅通“陆上丝路”欧亚陆桥大通道。着力推动辽宁港口群至俄罗斯及欧洲的“辽满欧”跨境铁路通道提质增效。稳步推进“辽蒙欧”铁路新通道建设,畅通锦州港、绥中港经沈山、大郑、通霍、珠珠线至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既有铁路通道,推进建设锦州港、盘锦港经巴新铁路至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铁路通道。积极参与建设蒙古毕其格图至霍特至乔巴山铁路。开辟盘锦、沈阳至阿拉山口出境中亚国家的“辽新欧”跨境铁路通道。谋划丹东港经珲春口岸连通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辽珲俄”铁路新通道。构建中际道路运输TIR(大连-新西伯利亚)大通道。协调丹东至朝鲜新义州至平壤公路新通道建设。加快构建“沈阳国际陆港”公铁海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沈阳国际陆港-营口港”物流集散中转枢纽。做好中俄天然气东线管道辽宁段建设和中俄原线运营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跨境油气资源利用水平。

《总体方案》强调,要构建现代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加强与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协调商业金融资源,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外贸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利用金融机构境外机制和信息优势,对接企业需求,争取长周期、跨周期、逆周期等信贷支持,创新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机制。与著名金融机构开展务实合作,为辽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融资、并购策划、咨询、资产管理等优质服务。依法组建辽宁省国际产能合作基金。积极搭建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咨询、融资融智为一体的走出去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导辽宁企业借助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南南基金、澜湄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开展项目合作。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合作,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支持走出去企业探索以境外股权、矿权为抵押等方式获得融资。对辽宁企业与信保等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咨询、境外政治风险统保、走出去项目融资等依法给予鼓励。

《总体方案》同时提出,要扩大境外金融合作及海外融资。加强与日本、韩国等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动设立中日韩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对中日韩企业投资合作的金融服务保障。联合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金融机构,广泛吸纳国内外社会资本,按照多边开发银行的模式共同出资组建东北亚银行。推动与沙特、阿联酋等中东国家金融机构合作,吸纳中东国家金融资本参与辽宁国际合作项目投资。大力引进日本、韩国、欧美等国家金融机构入驻辽宁开设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辽宁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债券,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大力拓宽海外融资渠道。高水平建设辽宁金融产业集聚区,推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培育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多层次、多样化、广覆盖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

点评:

辽宁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与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相邻,与京津冀相近,与内蒙相连,根据“一带一路”的走向来看,在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的中心城市为支撑,打造中、蒙、俄经济合作走廊,来构建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速运输通道,加强与俄蒙韩日朝的经济,开放向北的窗口,辽宁在其中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从海上来看,我国是以重要港口为结点,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在这个过程中,辽宁大连六个海港可以作为依托,在加强与俄远东地区的陆海联运合作当中,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总体方案》的发布,将极大地推动辽宁“一带一路”综合实验区在实体经济、现代金融、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等领域的发展,银行可重点关注综合试验区内核电、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为传统产业优势企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生产线条布局提供信贷支持。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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