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验(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熟悉本室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在相应岗位操作;
| 2.无相应的任职资格证和安全操作合格证或未经企业法人授权者不得操作; 3.进入岗位必须更换相应的工服、工鞋、工帽并随时保持清洁; 4.所有样品、试剂、药品及溶液必须张贴正式标签,否则不准使用; 5.凡接触有强腐蚀性、剧毒和对身体有较大刺激伤害的物质时,应穿戴好特定的防护用品; 6.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使用、存放,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用后剩余物不许倒入下水道,特殊物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 7.试验、化验样品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存放并定期回收或处理; 8.所有带电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电器故障应由电工修理,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若发生触电、带电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迅速抢救。带电设备着火只能用磷酸盐类灭火器或干砂扑灭; 9.各岗位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如干砂、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带等)和应急处理物质(如3﹪碳酸钠溶液、硼酸、洗眼液等),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更换; 10.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着火、爆炸、伤亡及其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进行有组织的抢救,并及时上报; 11.坚持质量、安全“三查”制度(月查、周查、日查); 12.下班前应仔细全面的检查水、电、气及设备的安全情况。 |
| 1.实验(化验)室主管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兼职安全员,由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2.实验(化验)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3.实验(化验)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4.实验(化验)要求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5.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 6.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人保管。 7.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未经上级主管许可,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化验)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少,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