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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附件
2025-09-25 23:06:37 责编:小OO
文档
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附件

一、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内容

(一)督促、劝导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三)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四)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规范有序停放。

(五)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六)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损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七)发现其他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中标单位服务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安徽省、安庆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服务区域市容管理整治后,现状移交(留存影像资料)中标公司,后续管理达到移交时要求。

(二)设备要求

中标公司应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通讯和车辆等设备。

(三)人员配备及勤务要求

1、中标公司配置适当数量的路面管理人员,路面管理人员总计不少于38人,分两班作业,每班不少于19人;

2、路面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执勤时着统一标识的背心;

3、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31日为7:00—22:00;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7:30—21:30;夜市大排档管理时间为17:00—22:30。特殊时期管理时间按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求调整。

(四)其他事项

1、中标公司不得没收、暂扣管理对象的物品或工具,不得以任何名义对管理对象进行处罚或收取费用。

2、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3、配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确认考核结果;

4、承担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民事责任;

5、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城市管理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6、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城市管理部门。

7、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8、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工伤、重大意外伤害保险。

9、严格执行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遇性调整,应及时按规定执行。

10、负责处理员工因工作而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中标公司与市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合同。

(二)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管理市场化道路进行综合整治,留存影像资料,现状移交中标公司。

(三)中标公司根据合同确定的内容、标准实施管理。

(四)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兑现服务费用,下付上月。月服务费=全年合同价款总金额÷12个月×月考核得分系数。月考核得分系数=月考核得分÷100。

经费拨付程序: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月服务费并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服务费直接拨付中标公司。每月10号之前付清上月的服务费。

四、考核办法和标准

详见附件二《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和附件三《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管理及评分标准》。

附件一

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地段

集贤南路:一招门口左右150米(路面管理人员:2人)

集贤北路:五里菜市场左右150米(路面管理人员:2人)

棋盘山路:菜市场--菱湖南路(路面管理人员:4人)

龙狮桥:渡江路口--棋盘山路口(路面管理人员:4人)

华中东路:龙眠山路—独秀大道 (路面管理人员:10人)

皖江大道:红旗小区北门左右150米(路面管理人员:2人)

孝肃路:宜城路—锡麟街口(路面管理人员:6人)

宜城路:孝肃路—人民路(路面管理人员:4人)

菱新路、国华路(路面管理人员:4人)

合计:路面管理人员总计不少于38人,分两班作业,每班不少于19人。

附件二:

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对承担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工作的公司(下称公司),在文明劝导、工作成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市财政部门根据当月考核结果拨付服务费。

第四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一般考核、专项考核。日常考核是指对日常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工作的考核。一般考核是指对公司规范化建设、组织管理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考核。专项考核是指对公司完成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以及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领导批示、部门转办、新闻曝光、群众投诉等重点事项的考核。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考核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六条  日常考核是指公司遵照市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符合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路段管理标准开展文明劝导服务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督促、劝导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三)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四)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规范有序停放。

(五)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六)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七)发现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条  日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每周组织一次,对实施市容管理市场化的路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拍照取证。

第三章  一般考核

第  一般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建设。主要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学习培训、安全生产等。

(二)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及时处置,工作台账和各类资料完整规范。

(三)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着装、行为举止、文明用语等情况。

第九条  一般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专项考核

第十条  专项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城市管理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包括各类临时性、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以及其他突击性活动。

(二)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的情况。

(三)其它按要求列入专项考核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专项考核采取跟踪督办方式。

第五章  考核计分

第十二条  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采取项目累加计分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核项目分值为90分,一般考核项目分值为5分,专项考核项目分值为5分,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  对公司的服务工作实行奖励加分制度,满分为10分,加满为止。对于符合加分的事项,可以累计加分的以该项分值加满为止;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其中最高奖励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08 日起执行。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12月08日

附件三:

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

及内容

管理标准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日常考核90分

1在岗履职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要求。在岗人数不足或未达到规定工作时间的,每人次扣0.5分。

2店外经营劝阻沿路店外经营。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店外经营,一例扣0.1分。

3占道作业劝阻沿路加工钢门窗、洗菜、修车、刷车等占道作业行为。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占道作业,一例扣0.1分。

4流动摊点、摊群点引导流动摊点到疏导点规范经营;辖区内早中晚饮食摊群、瓜果摊点、冰烟柜一律按路段标准规范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一处扣0.1分;摊群点未按路段标准规范经营的,一处扣0.1分。

5乱堆放、乱挂晒、车辆乱停放劝阻沿路乱堆放杂物;劝阻乱挂晒衣物,毛巾、拖把等物品;劝阻乱挂晒衣物,毛巾、拖把等物品;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停放规范,摆放整齐。出现乱堆放、乱挂晒的,一处扣0.1分;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在指定场所规范停放,50米内有3辆乱停放的扣0.1分。

6乱贴乱画及落地招牌劝阻沿路墙壁、电线杆、公交站台、树木及其它设施上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并及时通知专业保洁公司清除;劝阻各类落地招牌。沿路门窗上的乱张贴,一处扣0.1分;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行为不及时劝阻的,一处扣0.1分;各类落地招牌,一处扣0.1分。

7乱丢倒垃圾、乱泼污水、车辆抛洒、带泥行驶劝阻沿路乱丢倒垃圾、乱泼污水;督促沿路建筑材料、垃圾和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的及时清运,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乱丢倒垃圾、乱泼污水的,一例扣0.1分;发现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的,不及时督促清运,也未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的,一例扣0.2分。

8占破道及毁绿劝阻占破道及毁绿等现象,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执法人员查处。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例扣0.1分;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不协助查处的,一例扣0.2分。

9破损店招、遮阳雨棚劝导破损店招、遮阳雨棚及时整改,并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执法人员查处。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不协助查处的,一例扣0.2分。

10其它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巡查中发现其它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未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一例扣0.2分。

序号考核项目

及内容

工作要求评分标准
第二部分一般考核5分

11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架构完整合理;各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科学合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例扣0.5分。

12设备设施确保公司办公设备齐全、正常使用;车辆标志清晰、规范。必备办公设备不齐全、不能正常使用的,一次扣0.5分;车辆标志不清晰、不规范的,一辆扣0.5分。

13纪律制度各项制度规范、悬挂齐整;积极参加会议、活动。各项制度内容不规范、悬挂不齐整的,一例扣0.5分;缺席会议、活动的,一例扣0.5分;不认真对待会议、活动的,一例扣0.2分。

14环境卫生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卫生,无积尘、浮尘。办公室物品摆放无序的,一次扣0.2分;不清洁卫生、有灰尘的,一次扣0.2分。

15学习培训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有记录、有签到,个人笔记齐全。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培训的,缺一次扣0.5分;学习培训的记录本、签到薄不齐全的,缺一次扣0.2分;个人笔记不齐全的,缺一次扣0.1分。

16办理回复有专人负责市城市管理部门督办的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各种台账、资料规范齐全。台账、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一项扣0.5分;不及时办理、反馈办理情况的,一次扣0.5分。

17行为规范着装、仪容规范;举止得体、行为文明;用语规范、文明和蔼。从业人员着装、仪容不规范的,一例扣0.2分;举止不雅、行为不文明的,一例扣0.1分;用语不礼貌、不文明的,一例扣0.1分;情节严重的,可一次性扣完日常考核的全部分值。

序号考核项目

及内容

工作要求评分标准
第三部分专项考核5分

18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做好迎检、节庆活动等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未部署落实的,一例扣1分;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批评的,一例扣0.5分。

19阶段性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市城市管理部门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制定的方案要科学合理,确保完成工作;列入专项考核的事项从严考核。未按制定方案执行的,一例扣0.5分;对未达到专项考核事项标准的,比照日常考核内容该项目分值两倍扣分;重点工作完成效果差,经多次督办后仍没有改观,严重影响整体工作的,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可一次性扣除专项考核项目的全部分值5分。

20协助办理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时,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按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的,一例扣0.5分。

第四部分奖励加分10分

21工作成效认真履职,工作开展有力,服务效果明显。日常考核、一般考核、专项考核三项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加3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加1分。

22工作创新公司结合路段管理实际,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调配科学。工作有创新,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加1-3分;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1分;省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分。

23好人好事做好人好事。满分为2分;好人好事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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