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 质量责任制
第四章 质量计划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六章 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 质量检查、验证
第八章 技术管理制度
第九章 质量资料收集
第十章 质量事故
第十一章 回访维修
第十二章 质量考核、奖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全员质量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成本损失,努力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 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达标。
第四条 质量管理必须努力构建“人人抓质量管理、个个懂施工规范、彼彼皆精益求精”的质量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从施工队施工工人、施工班组长、施工队长、项目质检员、项目经理、技质部、总工程师的项目质量管理链条,一定要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负分管责任,总施工长负责劳务队质量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公司的技术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技质部对工程项目质量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对项目质量监督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工厂厂长对工厂加工产品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工厂质检员、技术人员对加工构件质量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设计部对设计质量负领导责任,设计部设计师对各自设计的图纸负直接责任。材料部对采购供应现场的材料质量负领导责任。各岗位管理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程、规则和质量管理责任制,计量和测量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制度管理规定、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等“五项规定”。建立健全包括质量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质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技质部依据本制度,对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的各项群众性生产活动。
第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也适用于受控分公司和非直属项目部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全面的质量,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的质量和技术的总体控制。技质部接受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对项目经理部、公司工厂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总施工长对劳务队的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总经济师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质量负责,项目经理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直接负责,工厂厂长依据本制度对工厂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部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设计图进行质量管理。材料部依据本制度对项目采购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管理。财务部依据本制度对财务应收账款、流动资金、应付账款等财务指标的质量负责。生产安全部对的施工工序确保安全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 项目部均应成立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组成。各劳务队应设置质量领导小组,由劳务队队长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各班组长组成。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劳务队应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能配备的由施工队长兼任,同时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质检员上岗证后方可任职。
任免质量管理人员前须征得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质量责任制
第十三条 建立质量责任制是公司建立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它要求明确规定公司每一个人在质量工作上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以便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把施工过程等有关联的各项工作和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控工作系统。努力更好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质量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㈠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要求。
㈡组织制订和批准发布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并按目标要求制定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之建立和有效运行负责。
㈢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授权技质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保证技质部工作职能不受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干扰和行政干预。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㈣主持管理评审,评价质量体系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二、副总经理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质量进行全面行政管理。
三、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㈠负责公司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大力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㈡负责对施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吊装方案等专项方案的审批。
㈢协助公司副总经理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对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㈤组织设计部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以提高技术系统的质量保障能力。
㈥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施工、设计规范、工艺标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工作承担技术指导和领导责任。
㈧负责对工程组织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㈨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鉴定和处理; 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随时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召集项目部、技质部、生产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公司总施工长职责
㈠对劳务队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㈡协助副总经理督促劳务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㈢负责组织劳务队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工艺标准。
㈣具体组织实施劳务队质量定期和专项检查工作。
㈤组织督促劳务队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的整改。
㈥具体组织劳务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质量责任追究。
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提高劳务队工人质量意识。
五、公司总经济师职责
㈠对公司项目成本管理的质量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与策划,以坚强的成本管理责任保证体系,保证项目预算制造成本的实现。
㈡对公司所有项目成本经营效益负领导责任。从项目投标到项目竣工清算的全过程,对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投标、合同、财务、生产、材料、技术、质量、财务)的成本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与帮助,并对上述部门及单位对上述工作的管理力度与效果进行监督与检查。
㈢经常组织召开项目成本管理研讨会,暴露成本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研究解决的办法,对好的管理经验及时组织交流。
六、技质职责
㈠掌握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技术质量管理目标。
㈡组织技术质量月检查以及不定期检查工作,编制质量管理月报、季度、年报,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㈢ 草拟公司质量管理目标,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㈣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质量评审,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核。
㈤贯彻执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技术交底、工序交接、“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督促劳务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组织落实材料、设备的到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样复检。
㈥组织编制各类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吊装方案、脚手架和吊篮等方案的标准模板。
㈦ 建立质量管理台帐,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人员进行处理。
㈧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工程质量相关的操作规程、标准“构造作法”和样板示范。
七、材料部职责
㈠主持材料设备部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㈡及时提供可靠、齐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做到材质证明随料进场。
㈢采购订货前认真做好材料、产品、器材、构件的质量调研工作。
㈣在订货合同上明确材料、产品、器材构件的质量标准。按订货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样品负责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的质量验收,对入库保管的材料质量负责。
㈤对由于采购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八、工厂厂长职责
㈠全面负责工厂各项管理工作,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完善和保持的决策负责,主持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对工厂内加工构件对客户负全面领导责任;
㈡主持管理评审,对外负责对用户的质量承诺,对内负责各项质量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㈢主持对大型项目的设计、工艺评审工作;
㈣明确规定工厂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承担的责任、权限和相互关系;
㈤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质量对岗位津贴、绩效实施奖罚;
㈥提供必要的资源,使其满足工厂发展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九、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质量职责,已包含在各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中,质量管理实行零缺陷和目标化管理,即需要每个岗位人员按质按量的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各岗位人员质量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㈠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㈢确定在施工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㈣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奖惩规定执行,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㈤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二、技术负责人职责
㈠在项目经理、技质部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㈡参加公司总工组织的图纸会审,组织工程技术交底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范、规程、方针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公司职能部门审批。
㈢对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提出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㈣参加各施工工序质量检查并签字确认,参加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监督各类计量工作准确和正常运行,以计量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㈥监督各级施工现场各级人员履行质量职责,向项目经理、技质部门报告工作。
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对工程质量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及进行工程验评,指导监督施工现场做好质量记录。
㈧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主持隐蔽、预检及结构验收工作。
三、技术员职责
㈠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图纸的会审工作。核算工程量,编制材料供应需求计划。
㈡编制施工图纸成本预算,计算出材料需求计划,及时上报OA文件柜。
㈢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㈣ 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㈤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㈥ 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㈦ 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㈧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的工作。
㈨负责填报OA各项表格及工程内业。
四、项目部质量检查员职责
㈠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
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措施制定的初步编制。参与质量通病纠正预防措施的初步编制。
㈢按有关规范及技术交底情况组织检查、监督现场施工质量,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该项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㈤参与进行样板施工,确保样板施工达到质量要求。
㈥组织项目质量验收工作,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对其处置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㈥组织编制上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确保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㈦对每天质量情况进行记录,报告并跟踪督促施工队整改,参与质量的过程控制。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的检查,制作构件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的复核并做好记录。
㈧参加项目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及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分析,督促和检查质量问题的整改
㈨负责质量目标及质量责任制的考核自检工作。
㈩写好质量日志,每日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运用统计技术,对可能产生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对编制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并进行跟踪检查及记录。
(十一)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及质量专题会,组织开展质量竞赛及奖罚活动并上报,负责现场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的质量意识。积极配合其它岗位的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劳务队长职责
㈠对劳务队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履行,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部各管理人员有效合理的开展施工。
㈢负责组织劳务队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工艺标准。
㈣具体组织实施劳务队质量定期和专项检查工作。
㈤组织督促劳务队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的整改。
㈥具体组织劳务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质量责任追究。
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提高劳务队工人质量意识。
六、施工生产的班组长职责:
㈠对本班组人员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质量标准。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㈡领导本班组成员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本班组的工程负操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㈢严把材料使用关,拒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不合格的工序做到上道工序下交、下道工序不接。接受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现象;
㈣组织班组人员按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㈤对本班组人员操作的不合格工序,应主动进行返修重做,直至合格。
㈥参加工程项目经理组织的质量检查及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七、施工队工人职责:
㈠工人对自己操作工序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㈡不使用材质不明和不合格的材料,不违章操作,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拒绝使用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
㈢认真做好自检,积极参加互检、对施工班组长、施工队长、质检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 质量计划
第十六条 质量目标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根据公司质量目标“1)年度内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2)顾客满意度95%以上,三年内递增1%”,编制本部门的质量目标细化表,即附表1《项目质量目标细化表》,报公司技质部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计划由公司技质部主持,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人员负责编制、技质部负责审核指导,最终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第十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九条 质量计划应是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
3、质量目标。
4、组织机构。
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指导书。
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第二十条 质量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及时存档。
2、项目施工中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质检员应填报附表13《不合格品报告》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填写附表14《不合格品工序整改检查记录》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业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2、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附表20)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附表23)。
3、公司总工程师应组织设计部、项目部、生产部、技质部、材料部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形成附表21《图纸会审记录》。
4、公司技质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
第二十二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编制工作由技质部派到项目部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交底必须使施工人员明确所担负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2、交底人可为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应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
3、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4、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交底资料项目部自留一份,报公司技质部一份,并将技术交底记录电子版上传OA项目部公共文件柜备查。
5、技术交底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项目技术员、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施工队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后必须办理技术交接手续。
二、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1、项目部在开工前应项目部技术员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存档保存。测量记录见附表23
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三、材料的质量控制规定
1、材料部门应按提供给技质部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中按计划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贮存规定进行,项目部应建立台帐。
3、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应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即对现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堆放区域设置材料标识牌。
4、项目部对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四、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规定
1、材设部应按项目部上报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调配或租赁。
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项目部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五、项目部技术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工序控制管理规定
1、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七、特殊过程控制管理规定
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技质审批后执行。
八、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筑产品及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十、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规定,根据项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后报公司技质部、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检查。
3、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项目经理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5、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保护措施。
6、工程交工后,项目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第六章 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析本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改进方法。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分析本部门管理现状,技质部负责分析公司全部施工项目质量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改进方法。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的规定
1、应按公司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识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结构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第三十九条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报公司技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相关单位确认。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项目部质检员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指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公司技质部、总工办。
6、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十条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第七章 质量检查、验证
第二十七条 技质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结果。
第二十 技质部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 检查方式
㈠定期检查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公司每年检查1-2次,项目经理部(厂)每月1次,班组(车间)每周1次,专业人员每日检查。
㈡跟踪检查:指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制定专人所进行的相关施工质量跟踪检查。
㈢专项检查:指对某种特定施工方法、特定材料、特定环境等的施工质量,或某类质量通病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
㈣综合检查:指根据施工质量管理的需要,或来自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所进行的不定期或阶段性全面质量检查。
㈤监督检查:指来自业主、监理机构、质量监督站等各类例行检查。
第三十条 检查重点: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危害、推广经验、吸取事故教训。
检查内容:各层次人员质量意识的树立,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检查是否严格按质量计划的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有无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粗制滥造降低质量标准的情况;检查已完施工的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查生产组织和人员对质量检查中已被指出的问题或需要改进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检查通知:定期检查由检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受检单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可以书面通知,也可采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第三十二条 检查组织方法:根据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形势,采用以下方法:
㈠由公司每年按规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㈡由公司统一部署并派出检查组。
㈢以项目部为主,公司部门派员组成查检组,依据工程特点进行重点检查。
㈣公司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或过程审核。
第三十三条 技质部进行质量检查后,发出《质量隐患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受检单位认真整改,并报送结果。必要时由检查单位派员现场验证。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危害,由技质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均1式3份,交被检查单位2份,发出部门自存1份。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必须认真对照,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整改情况记入“通知书”内,由整改责任人签字,受检单位盖章后,回复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可派人验证。
第三十四条 工程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通过质量认证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送检,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进入工地。
第三十五条 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轴线、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列出简图或作出说明。每次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如符合设计要求的,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及时签名,并由主验单位(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字样,不得使用非肯定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进行填写。
第三十六 每道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结束,班组必需先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表,报项目部质检员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质检员必须在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检查,避免工序质量不过关。
第三十 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报验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复验,然后再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
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实施工程“名牌战略”,树立公司信誉,经公司研究决定,必须认真贯彻质量“三检制”检验过程必须有记录,由工地技术人员存档,工程竣工汇总后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存档。具体事项如下:
第四十条 自检
各班组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本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质量验收。
劳务队长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按实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确认达标后方可提请下道工序班组及工长交接检及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
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对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组或虽经核验但未达标,将不安排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一条 互检
一、工种间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进入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并由交方施工队长填写“工种交接检查表”,经双方认真检查确认达标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二、成品保护交接验:
1、对工程的各道工序,均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并进行交接检查确认签证。
2、上道工序出次品后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如果发生成品损坏、污染、损失时,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
3、对已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的分项工程,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班组(单位)承担后果。
第四十二条 专检
1、所有分项工程及“隐检”、“须检”项目,必须认真填写记录,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检验、评定但未达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负责专检的技术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时,不与进行核验。在核验评定时应会同项目经理组织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并由专检人员核验评定的质量等级为准。
3、负责专检技术人员在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设计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工长、班组长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注重抓薄弱环节、抓重点部位、抓防止(治)质量通病及抓隐患、预检等工作。
4、专检人员对存在的较严重或重复性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部门,并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八章 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规定
1、编制审批流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技质部技术人员负责编制走OA流程,技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施工方案不允许私自变更,施工过程现场环境与方案存在矛盾时,应办理变更方案需按原程序审批。
3、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起重吊装方案、临时用电方案、脚手架方案、吊篮方案等。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以下内容:
1)确定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2)计算工程量,并据此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确定人力、机械、材料的需用量和供应方案。
3)从施工的全局出发,采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技术组织措施。
4)选定有效的施工机具和劳动组织。
5)编制合适的施工作业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
6)合理布置现场施工总平面图。
7)明确确保质量、安全和节约成本的组织技术措施。
8)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予明确。
4、需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
1)起重吊装工程;
2)脚手架工程,(包括:悬挑式脚手架、门型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
3)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4)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5)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但重大工程需要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6、专家论证审查规定
1)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四十四条 图纸会审管理规定
1、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图纸会审,技质部、生产安全部、材料部、设计部、经营部、项目部参加。
2、会审前有关人员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施工图,结合施工能力和设备、装备情况找出图纸问题,对现场有关的情况要进行调查研究。
3、图纸会审要抓住以下几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是否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细部节点是否能够实现。
3、图纸会审为公司级组织时也要做好记录,相关部门存档。
4)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时,按行业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1、任何施工条件或由设计条件发生变动等情况,均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2、工程洽商一般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当对于影响主要结构、建筑标准、增减工程内容的洽商,应报经营部,经总经济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3、工程洽商内容若超出合同范围,须经项目经理部核实,报公司经营部经总经济师批准,方能签订。
4、属设计和甲方提出办理工程变更洽商时,须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审核后,应通过经营部评审后在办理,切不可贸然从事。
5、工程洽商必须签字齐全,属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部门四方签字。
6、洽商办完后,经办人须及时将洽商文件项目部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采用快递方式报公司经营部。
7、工程洽商不得涂改。有关经济洽商必须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同时办理,并准确及时报公司经营部。
第四十六条 计量和测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计量测量工作的若干规定
2、测量及计量器具应分类建立台帐,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养、送检,实行出入库验收登记。
3、选用合理的测量方法和正确使用测量仪器,不得在阴雨天气使用仪器,如因实际需要使用,必须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做到完整、准确、真实,禁止弄虚作假。
5、发现测量器具和计量器具失准,应立即上报,并送达哈尔滨市指定的检验中心进行维修校正。
6、由于保管、保养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计量和测量器具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
7、不准使用未编号、不合格或超期检验使用周期的计量测量器具。
8、施工现场水准测量基准点的测设,应根据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提供的水准高程点进行测量,并引测到施工现场,设置标高基准点。
9、主体结构构件变形及主体结构尺寸的测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的观测。发现明显的超出规范规定的限值,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10、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由技术员、质检员放线,技术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并办理签证手续。
11、及时整理、编辑好各项测量结果,报技术负责人审阅后交资料员(技术员)归档并报技质部备案。
12、高强螺栓的施工一定要符合规范的要求。相应扭矩值准确,禁止进行估计。
第九章 质量资料收集
第四十七条 质量资料收集
1、项目部技术员负责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及保存。
2、上级检查时,必须及时提供工程资料并进行解释。
3、工程资料的编目必需完整,字迹清楚,内容真实,不修正涂改,不弄虚作假。并确保及时性、连贯性。
4、变更工程必须及时核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手续要齐全。
5、所有验收项目签字要齐全,禁止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验收检查必须先定量,后定性,禁止用不确定的语言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进行定性评定。
6、工程资料的装订要成册,封面要齐全,目录要清楚,禁止散落或混淆不清。
7、现场技术员必须每日记好施工日记,日记中必需详细记录施工日期、气候、气温、施工人数、施工内容、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当日验收项目、检查项目和文明施工情况等。
8、工程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上交技质部审查后到办公室存档。
9、项目部负责试验的技术员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做好各种材料的检验及送检等试验工作,不得有漏检、少检或按自己意图做试验等情况发生。项目部负责试验的技术员由质检员兼任,项目试验技术员应按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送检。
第十章 质量事故
第四十 质量事故报告及时处理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凡出现轻微质量事故影响评定及验收的,例如:焊缝表面凹凸不齐,由施工队长及时安排整改,经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质检员通知施工队长,整改后报经技质部复检至处理合格为止。
2、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不合格及连续性发生的轻微不合格,由项目技术、质检、施工队长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责成有关施工队长负责整改,具体实施。
3、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复性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要立即上报公司技质部及总工程师,并按国家验收规范及有关法规进行返工处理。
4、对于重大返修的质量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24小时日内提出返修方案上报公司技质部经总工审批实施,并经业主认可后进行返修,由质检员监督验收。
5、发生质量事故应根据项目部及公司规定对质量事故责任人及施工队给予严肃处理,和损失罚款。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各班组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报而影响、延误工期或自行隐蔽处理,由项目部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直接领导、间接责任者处罚,严肃处理及重罚,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7、重视质量通病的发生。项目部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并上报公司技质部。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未预测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必须制定合理而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将上述各计划与措施报公司技质部。
第十一章 回访维修
第四十九条 回访维修工作制度
1、定期对保修期工程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成本和信息进行收集、反馈、处理,使我们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公司市场部派人员经常与用户及使用单位取得联系,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同时将存在问题和维修情况进行汇集总结,以研究施工中的对策,防止类似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3、接到报修信息后,派专职人员及时到现场察看核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维修时间。
4、回访人员对业主必需热情服务,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言语要文明,举止要文雅,态度要诚恳。必须协同专职人员维修方案和措施,并与业主通气,在得到业主首肯后及时派认为维修,同时对维修人员进行保修交底和技术指导。
5、对于重大的质量返修工程,如修理规模和费用较大,必须报生产部,经生产部调查归属项目部后,责成项目部制定维修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项目定期汇总工程回访单中用户的建议和意见,并会同生产部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和处理。
第六十四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将施工图纸报经监理、甲方签字认可,方能组织施工。
第六十五条 公司项目部各专业技术书籍、规范、图集、标准原则上统一由公司技质部购买、管理建立台帐。对项目部自行采购的书籍,除自行建立台帐外,还应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登记。项目部借用的书籍,填写申请,限期归还。项目部购买的施工地区的内业软件必须到技质部进行登记,施工结束后,由项目技术人员将软件的安装盘及加密锁一并返还公司技质部。
第六十六条 项目配备的照相机,技术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报送施工现场照片。施工结束后,照相机应返还公司。
第六十七条 材料、构配件进场时,项目部项目经理应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劳务队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质量、数量进行检查核对,有技术员填写《材料构配件质量数量检验记录》,并及时上传OA公共文件柜,并做好材料报验手续。需要进行为二次复试的材料应提前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做好相关取样记录。
第六十 工程施工内业资料应保持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凡工程施工已经结束,还需配人留守做内业的项目部,项目部奖金考核质量实行一票否决。需要报奖的除外。
第十二章 质量考核、奖罚
第五十条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与甲方签署合同规定及施工图要求,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最优化质量成本,保证公司质量目标实现,须对质量责任人进行奖励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公司通过项目经理部实施质量报奖奖罚管理。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质量年度考核指标,对各项目部规定年度质量考核指标及奖罚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质量获奖的奖罚
㈠公司设项目工程质量奖,工程获全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建筑装饰奖(幕墙类)项的,奖励项目经理20000元,奖励项目部总工(技术负责人)10000元,奖励其他技术人员各2000元。
㈡达到报奖规模的项目,报奖未能成功的处罚项目经理20000元,项目经理级别下降一级。处罚项目部总工(技术负责人)5000元.
㈢对违造奖项的项目部,经过核实,将对该项目部项目经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奖励标准的5倍进行罚款,同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开除公司。
第五十四条 施工质量处罚奖罚
一、因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扣罚工程款,则所扣罚工程款由该工程的施工队承担。
二、材料防腐及油漆工程处罚规定
1、项目部对进场材料未进行认真检验,在未取得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就允许进场并使用,对项目经理处罚200元,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质检员处罚50元。
2、除锈工程:对材料进行除锈,经酸洗和喷丸(砂)工艺处理的钢材表面必须露出金属色泽;对采用机械除锈或手工除锈的钢材表面,允许存留与金属密贴的轧制表皮,但不允许存留锈斑。除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对施工队长进行200元的处罚/次,并返工;质检员对这种不合格没有下达整改的,处罚50元。
3、油漆工程:油漆前必须清除材料表面的浮锈、浮尘、水、油污等杂质,如未进行,对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处罚100元,对有关施工队进行100-500元的处罚。
4、底漆、面漆刷涂,如发现刷涂不均匀,有流坠、皱皮、气泡等对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分别处200元、100元、50元的处罚,施工队长处罚200-500元。
5、补漆未按照施工工艺进行的一律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处罚50元,施工队处罚100元。
6、材料涂装结束后,要注意成品保护,如野蛮施工,造成成品损坏,损失由施工队承担,发现一起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100元。
7、其他未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一律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100元,质检员50元。
三、材料下料工程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1、下料前施工人员要认真研读并理解图纸,有问题及时与公司沟通,确认后方可施工,由施工人员的失误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2、施工技术人员发现图纸上有错误、偏差时要及时上报,暂停施工,否则将视情况对技术人员隐瞒不报造成的损失处100-500元的处罚。
3、下料时不按图纸施工的,发现一例,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罚款800元、施工队长300元以上的处罚。
4、下料结束后,要将成品按型号、尺寸做好标记,分类堆放。如发现混乱堆放,影响施工进度,对施工队长进行200元以上的罚款,项目经理罚款100元,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罚款100元。
5、其他未按照施工工艺进行的,查明责任人后,属项目部技术人员未交底到位的罚技术人员100元,对施工队伍蛮干的一律罚款200元以上。
四、焊接工程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工地。
2、不得使用未经处理的焊接材料,一经发现对施工队罚款200元。
3、对施工焊接部位未进行修整而进行施焊的,对操作工人及项目技术人员处罚100元。
4、焊缝表面有裂纹、焊瘤、焊穿、弧坑等缺陷,一经发现,对施焊人员进行50-100元的罚款,对施工队长罚款200元。
5、随意在母材上引弧的一经发现对操作者罚款100元,对班组长及施工队长各处罚200元。
6、其他未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一律对操作者及施工班组长及施工队长各罚款200元以上。
7、焊条(剂)、粉心焊丝使用前、必须按照质量证明书的规定进行焙烘。焊丝应清除锈蚀和油污,未经处理直接用于工程上、一经发现对操作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对班组长、施工队长各处罚200元。
8、工地发现乱丢乱掉焊条现象,给予操作工罚款100元;工长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五、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1、野蛮施工,造成螺纹碰伤及沾染脏物的,赔偿将视情况对操作者罚款50元以上。
2、未清除螺栓摩擦面的浮锈等杂质就进行安装,一经发现对操作者罚款100元。
3、随意用高强度螺栓兼做普通螺栓使用的对操作者罚款50元。
4、施工前未校正扭具扳手就进行使用的对操作者罚款100元。
5、高强度螺栓在进行初拧、复拧时,不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施拧的对操作者进行罚款100元。
6、其他未按照施工工艺进行的一律对操作者罚款200元以上。
六、涉及屋面、天沟漏雨的施工队伍,对施工队施工质量罚款在合同额5%以上。
六、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1、利用已安装就位的构件起吊其他重物的,特殊工程,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
2、未经技术人员允许就在主要受力部位焊接辅助构件的,一经发现施工队长罚款500元。
3、放线出现偏差,视情况对放线的技术人员进行200元以上罚款。
4、其他未按照施工工艺进行的一律对操作者罚款200元以上。
七、管理人员不作为处罚规定
1、技术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整理内业资料,未合理安排工序及技术交底,使工程出现技术问题导致工期延迟,罚款100元。在施工中内业资料完整、外业无技术差错并达标,给予200元奖励。
2、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旁站、巡视等工作方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采取措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大小,罚款100元。在工作中,内业资料完整,无漏检,错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连续3项工程无质量事故,给予200元奖励。
3、技术员、质检员在放线过程中,定位抄测出现误差、造成材料浪费、返工、延误工期,各处以100元罚款。
八、质量检查不到位奖罚规定:
1、项目质检员在对每道工序施工检查过程中,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拍照片报公司,公司按照质检员上报问题照片经核实,对施工队进行经济处罚额的50%奖励给质检员;
2、项目质检员工序施工不认真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公司质检部到现场检查,发现工序质量存在问题,质检员未检查出来的,质安部将对现场质检员处罚100元/次,劳务队按问题大小进行处罚。
3、公司副总或董事长到工地检查上述质安部及质检员检查过的工序,若发现存在问题,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将对质安处罚200元/次、质检员处罚100元/次。劳务队按问题大小进行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等有抵触的,则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等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质量管理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章 附 表
附 表 目 录
1、项目部质量目标细化表 GC-JZ-01-2009
2、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GC-JZ-02-2009
3、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GC-JZ-03-2009
4、钢结构焊接记录 GC-JZ-04-2009
5、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 GC-JZ-05-2009
6、钢结构制作记录 GC-JZ-06-2009
7、钢结构安装记录 GC-JZ-07-2009
8、钢结构防腐(火)涂料施工记录 GC-JZ-08-2009
9、施工质量自检交接检记录表 GC-JZ-09-2009
10、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GC-JZ-10-2009
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GC-JZ-11-2009
12、钢结构工程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测量记录GC-JZ-12-2009
13、不合格品报告 GC-JZ-13-2009
14、不合格品工序整改检查记录 GC-JZ-14-2009
15、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 GC-JZ-15-2009
16、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统计汇总表 GC-JZ-16-2009
17、主体工程验收记录表 GC-JZ-17-2009
18、工程洽商记录 GC-JZ-18-2009
19、技术、质量交底记录 GC-JZ-19-2009
20、设计交底记录 GC-JZ-20-2009
21、图纸会审记录 GC-JZ-21-2009
2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 GC-JZ-22-2009
23、安装抄测记录 GC-JZ-23-2009
项目部质量目标细化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公司质
| 量目标 | 部门 | 部门目标 | 检查措施 |
| 1、年度内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顾客满意度95%以上,三年内递增1% | 项 目 部 | 1、施工设备日常保养率100% | 日常保养设备数/施工设备总数 =施工设备保养率 |
| 2、施工设备完好率100% | 设备完好数/施工设备总数=施工设备完好率 | ||
| 3、检验批质量报验合格率100% | 报送工程合格数/工程分项工程总数 =分部工程报验格格率 | ||
| 4、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合格率100% | 报送工程合格数/工程分项工程总数 =分部工程 | ||
| 5、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合格率100% | 报送工程合格数/工程分项工程总数 =分部工程 | ||
| 6、不合格工序返工后交检率100% | 返工交检数/施工工程不合格数 =不合格工序返工交检率 | ||
| 7、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 竣工验收合格数/施工项目总数=竣工验收合格率 | ||
| 8、内业管理正确完整率100% | 施工项目内业完整数/施工项目内业数 =内业管理正确完整率 |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编号:
| 工程名称 | 检验日期 | |||||||
| 施工单位 | 使用部位 | |||||||
| 序 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进 场 数 量 | 生产厂家 | 外观质量 | 结 果 | ||
| 合格证号 | ||||||||
| 施工技术 施 工 材料员: 负 责 人: 质检员: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分项名称 | ||||||||||||||
| 焊材厂家 | 焊材牌号 | 规格(mm) | |||||||||||||
| 烘焙方法 | 烘焙日期 | ||||||||||||||
| 序 号 | 施焊部位 | 烘焙 数量 (kg) | 烘焙要求 | 实际烘焙 | 保温要求 | 操作者 | |||||||||
| 烘干 温度 (℃) | 烘干时间 (h) | 烘焙 日期 | 从 时分 | 至 时分 | 降至 恒温 (℃) | 保温 时间 (h) | |||||||||
| 说明: 1、焊条、焊剂等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干。 2、焊接材料烘干后应存放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焊条由保温箱(筒)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得超过2h,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小时。烘干温度250~300℃。 | |||||||||||||||
| 施工技术 施 工 记录人 负 责 人: 质检员: (技术员):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 | ||||||||||||||||||
| 构件名称 | 焊接作业指导编号 | ||||||||||||||||||
| 母 材 | 焊 接 材 料 | 焊 接 工 艺 | |||||||||||||||||
| 材质 | 规格 | 焊条(丝、剂 牌号、规格) | 烘干温度(℃) | 烘干时间(h) | 焊接方法 | 焊接电流(A) | 焊接电压(V) | ||||||||||||
| 序号 | 构件编号 | 焊缝编号 | 焊缝等级 | 焊工姓名 | 焊工钢印号 | 施焊日期 | 备 注 |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记录(技术员): | 年 月 日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经理 | |||||||||||||
| 施工单位 | 施工日期 | |||||||||||||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螺栓 规格 | 标准值 | 初拧 | |||||||||||
| 终拧 | ||||||||||||||
| 分包单位 | 分包 项目经理 | |||||||||||||
| 节点部位 | 高强螺 栓规格 | 初拧 扭矩值 | 终拧 扭矩值 | 操作人 员签名 | 节点部位 | 高强螺 栓规格 | 初拧 扭矩值 | 终拧 扭矩值 | 操作人 员签名 | |||||
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签名):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 | |||||||||||||||
| 图纸编号 | 执行标准 | |||||||||||||||
| 序号 | 构件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设计尺寸 | 下料 | 组对 | 备注 | |||||||||
| 尺寸 | 操作者 | 尺寸 | 操作者 |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记录(技术员): | 年 月 日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 | |||||||||||||||||
| 施工图号 | 执行标准 | |||||||||||||||||
| 序 号 | 结 构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构件 数量 | 接头 处理 | 搭接 长度 | 固定 方法 | 平面 位置 | 标 高 | 垂直度 | 水平度 | 操 作 者 | 备 注 | ||||||
| 姓 名 | 时间 |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记录(技术员): | 年 月 日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 | |||||||||
| 施工图纸 | 执行标准 | |||||||||
| 构件名称 | 数 量 | |||||||||
| 基层表面 处理方法 | 处理结果 | |||||||||
| 层次/遍数 | ||||||||||
| 涂料名称 | ||||||||||
| 颜色 | ||||||||||
| 厚度 | ||||||||||
| 间隔时间 | ||||||||||
| 干燥方式 | ||||||||||
| 环境温度 | ||||||||||
| 相对湿度 | ||||||||||
| 涂刷方法 | ||||||||||
| 操 作 者 | ||||||||||
| 备 注 |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记录(技术员): | 年 月 日 | ||||||||
编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部位 | 工程量 | |||||||||||||||
| 工程名称 | 检查时间 | ||||||||||||||||
| 自 检 交 接 检 记 录 及 意 见 | 序号 | 实测项目 | 允许偏差(毫米)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合计 | 共检查 点,其中合格 点 合格率 % | 评定 等级 | |||||||||||||||
班组长: 施工员: | |||||||||||||||||
接收 班组 检查 意见 | 班组长: 施工员: | ||||||||||||||||
质检 人员 检查 意见 | 质检员: | ||||||||||||||||
编号: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 | |||||||||||||
| 作 业 队 | 要求检查时间 | ||||||||||||
预 检 内 容 | 预 检 部 位 名 称 | 说 明 | |||||||||||
检 查 意 见 | |||||||||||||
| 要 求 复 查 时 间 | 复 查 意 见 | 复查人: 年 月 日 | |||||||||||
| 填 表 人 | 参 加 检 查 人 员 签 字 盖 章 | ||||||||||||
| 监 理 单 位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项目质量检查员 | 施工员 | 班 组 长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验收时间 | 编号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
| 隐 检 依 据 及 内 容 | ||||||
| 主要材料规格及 试验编号 | ||||||
| 结 论 | ||||||
| 监理工程师 施工技术 施 工 填写人 (建设单位代表): 负 责 人: 质检员: (技术员):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经理 | ||||||||||||||||
| 施工单位 | 分包单位 | 检查日期 | |||||||||||||||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检测设备 及方法 | ||||||||||||||||
|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 测 结 果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 单 层 钢 结 构 | 整体垂直度 | H 1000,且不应大于25.0 | |||||||||||||||
| 整体平面弯曲 | L 1500,且不应大于25.0 | ||||||||||||||||
|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 | 整体垂直度 | H 2500,且不应大于25.0 | |||||||||||||||
| 整体平面弯曲 | L 1500,且不应大于25.0 | ||||||||||||||||
| 验 收 结 论 | 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编号: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 部 位 | 幕 墙 | 项 目 | 铝塑板胶缝 |
| 不合格情况: 铝塑板的胶缝的胶层有凹凸不平现象,胶缝外观成形质量不好。 检查人员: 日期: | |||
| 不合格处置方案: 不合格的胶缝抠除,重新填泡沫棒打胶。
责任人: 日期: | 批准意见: 责任人: 日期: | ||
| 处置完成情况: 完成了胶缝的维修打胶处理。 责任人: 日期: | |||
| 处置验证: 返工检测后质量合格,胶缝与原施工的胶缝能够保持一致。 检查人员: 日期: | |||
编号: 序号:
| 工程名称 | 形象进度 | 铝塑板幕墙注胶 | |||
| 施工单位 | 整改负责人 | ||||
| 不合格说明: 针对编号:ZL—8.5—02序号 的不合品报告“铝塑板的胶缝的胶层有凹凸不平现象,胶缝外观成行质量不好。” 整改措施: 1、控制耐堠胶质量; 2、安排专业人员打胶; 3、不合格胶缝扣除,重新施工; 4、质检员现场监督;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
| 措施评审人 | 评审时间 | ||||
| 整改验收结果:
检查人: 验收人: 年 月 日 | |||||
| 没解决的原因及采取何种预防措施:
技质部(签字): | |||||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承包单位)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质量隐患:
限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部门提出整改复查申请。
发出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号:
| 序号 | 分部工程 名 称 | 分项工程 项 数 | 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 分 部 工 程 评 定 结 果 | ||
| 合 格 项 数 | 优 良 项 数 | |||||
| 单位工程分部优良率( %) | ||||||
| 评定人员 |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 公司技质部: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 |||||
| 结构类型 | 层 数 | |||||
| 施工日期 | 验收日期 | |||||
| 检 查 内 容 | ||||||
| 验 收 记 录 | 外 观 | 技 术 资 料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专业名称 | ||
| 提出单位 | 日 期 | ||
| 内容摘要 | |||
| 洽商内容: | |||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代表(公章) 代表(公章) 代表(公章) 代表(公章)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编 号 | ||
| 交底项目 | 交底日期 | ||
| 交底内容 | |||
| 文字说明或附图: | |||
| 接受人 : 交底人: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设计单位 | |||
| 主 持 人 | 交底日期 | |||
| 参加 人员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 交底内容: | ||||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会审范围 | |||||
| 主 持 人 | 日 期 | |||||
| 参 加 人 员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 序号 | 图 号 | 提 出 问 题 | 处 理 意 见 | |||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编 制 人 | ||
| 部 门 | 审 批 意 见 | 责 任 人 | |
| 项 目 经 理 部 审 批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质量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公 司 级 审 批 | 技术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质量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安全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生产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总工: (公章) 年 月 日 | |||
| 监理 (建设) 单位 审批 |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日 期 | ||
| 施工单位 | 抄测部位 | ||
| 抄测内容及依据: | |||
| 抄测说明(或附图): | |||
| 抄测意见: | |||
| 监理工程师 施工技术 施 工 (建设单位代表): 负 责 人: 质检员: 施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