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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汇编
2025-09-25 23:04:51 责编:小OO
文档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单、整改通知书等。

4.1.6建设单位工程部在质量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

1)收集、整理、学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标准,确定工程验收标准,指导、参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2)参与有关设备合同谈判,收集、确认设备制造质量验收标准,熟悉上述标准并准确使用;

3)参加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部质检部门人员管理台帐,并监督严格履行中标时的承诺;

4)组织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行车、特种车辆等)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负责建立设备制造质量台帐(包括:抽样设备名称、抽样比例、检验结果、安全性能试验、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建立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的闭环管理;

5)协调、监督项目监理部充分发挥其职能,及时对项目监理部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并进行处理;

6)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在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专业作好监督检查日志,定期汇总并作为施工质量分析的依据;

7)建立质量事件的计算机管理台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包括:设备、材料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问题,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问题所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应负的责任;整改、处理结果及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的防范措施。

4.2项目监理部职责

4.2.1受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按照合同所界定的业务范围和技术部的授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对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

4.2.2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原电力部颁发的各项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各项制度和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发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4.2.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信誉、业绩,须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4.2.4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其覆盖率,重点审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以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2.5对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如起重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焊工、电工、测量人员、试验人员、质检人员等)的资质进行检查,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参加土建实验室、搅拌站、金属实验室等资质的认证。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重设施需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符合要求后才准予使用。

4.2.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确定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验评划分表的项目做好施工质量验评自检和按程序进行质量报验。

4.2.7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上报的开工报告,督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确保项目按标准开工并保证工程持续施工。

4.2.8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主要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焊接材料、油漆、保温制品等产品质保书、制品理化性能报告等进行检查,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在现场进行抽检,送样检测,杜绝不合格材料和制品流入本工程。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所用钢筋、水泥和砂石等材料的现场见证取样和砼、砂浆试块等送验制度。对原材料台帐记录进行跟踪溯源检查,对现场材料检验状态标识进行检查,做好原材料和制品的质量监控,使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2.9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全过程、抓质量预控,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做好日常的监理巡检和旁站,对发现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不符合项,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情况,及时现场指正或发出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闭环管理。

4.2.10进行主要分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评,验收前,监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施工技术记录和自检记录,并按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签署验收意见。所有4级验评项目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和工程缺陷的处理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得覆盖和封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予审批工程量。

4.2.11监督检查土建与安装的中间工序交接管理,按标准进行交接。未经监理参加交接验收,不得开展安装作业。做好尾工项目的质量监控力度,提出尾工项目限期完成清单,不留基建痕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

4.2.1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质量计划、防止质量通病措施。

4.2.13对施工单位计量器具检定的符合性及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2.14主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设计变更,对设计修改和施工变更申请进行闭环控制。

4.2.15定期主持质量例会,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和预控,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监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实施。

4.2.16定期完成质量统计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的各项质量报告制度。

4.2.17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工序控制、工艺质量和各项技术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监督工作和技术检测工作及其技术记录。

4.2.18参加工程质检站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前的质量预检查,并跟踪整改封闭。

4.2.19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2.20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采购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标准,对现场设备管理提出监理意见。参加工程设备的开箱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分类保管。核实、登录施工单位上报的缺陷单,并报建设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设备缺陷讨论和处理方案会,对设备缺陷的处理进行检查验收和闭环管理。

4.3施工单位职责

4.3.1须有完整的、正常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完整。公司的各级行政领导正职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人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量检查员(宜由班组长兼任)。质量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4.3.2切实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方针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和标准、合同组织施工。

4.3.3遵守建设单位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做好质量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

4.3.4建立和健全施工技术责任制。施工单位项目部设总工程师;工地(队)或的工程项目设专责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设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各施工单位应另行制订和完善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地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4.3.5工程开工前需编制下列施工技术文件向监理报审:

1)施工组织总设计;

2)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3)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或措施;

4)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编制计划一览表;

5)由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的需项目监理部审查的作业指导书(不需项目监理部审查的作业指导书应送交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

6)各专业质量验收评定划分表;

7)质量部门的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

8)土建试验室、金属试验室、电气热控校验室资质认证及各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

9)现场计量器具检定情况一览表;

10)合格焊工、热处理、探伤、电气、热控、测量、计量员、起重工等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11)各分包单位及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情况;

12)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如金属、建筑、电气、保温、化工及油漆等)、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检定及现场见证取样、复验的情况;

13)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3.6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4.3.7按规定做好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并做到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4.3.8对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以及质量监督站发出的《不符合项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认真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4.3.9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事故的登录、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4.3.10及时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统计工作,并于次月三日前送项目监理部,其内容包括质量验评、检验和试验、施工质量问题、设备与原材料质量问题以及次月质量工作计划。

4.3.1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纸,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图纸的专业会审、系统会审、综合会审,并做好会审纪要,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与设计方联系解决,与其他施工单位有关联的施工项目,则参加由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组织的施工图纸综合会审。

4.3.12工程项目开工前须进行项目工程总体交底;专业项目开工前须进行专业交底;施工项目作业前须进行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各级施工技术交底,都必须做好交底记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4.3.13必须对工程中的设备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以及热工、电工测量元(部)件等进行检查、试验,防止错用、乱用和降低标准。其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合格证件、检验报告等必须随货提供,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检定签认。

4.3.14施工中必须按现行规程、规范、验评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时进行检验,各种试验报告、证件资料必须有专人及时审定并汇集整理,在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时提供备查。工程竣工时列入工程移交资料。

4.3.15不准随意变更设计。变更设计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3.16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按规定及时进行必需的各种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方案、措施、技术记录、试验报告、会议纪要、工程总结等进行整理归档。各种试验报告、施工技术记录、工程总结等资料应与工程同步完工。

4.3.17应定期召开质量例会,认真分析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趋势,掌握工程施工项目质量动态。当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组织质量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和措施。

4.3.18组织下列工程项目质量自查:

1)工程项目土建交付安装前;

2)安装交付调试前;

3)同一工程项目的上道工序交付下道工序前;

4)质量监督站和质量监督中心站按《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求对工程监督检查的项目;

5)重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重点分项工程完工前:

6)检查主要内容为:各种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按设计、设备图纸监查主体设备和附件以及系统的完整性与正确性;未完工程项目。每次工程项目质量自查中的未完项目及存在的问题,必须列出清单,及时整改。

4.3.19结合工程的实际,积极制定施工各专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工程技术和质量水平。

4.3.20应事先制订本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总结的编制计划,认真做好工程总结,并与工程同步完成。

4.3.21应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网络技术,应用ERP等工程管理软件进行工程技术、质量、进度等信息管理,并与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共享工程信息,及时更新,努力提高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4.4质量监督站职责

4.4.1受广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领导,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规定。

4.4.2核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4.3参加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4.4.4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4.5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和现场的设备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4.4.6定期总结质量管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的质量管理信息。

4.4.7开展质量验评和样板工程项目的评比与奖惩工作。

4.4.8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4.9向广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报送工程质量简报及年度质监工作计划、总结。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质量目标

5.1.1各项质量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和部颁标准。

5.1.2单位工程优良率:土建>95%、安装100%。

5.1.3分部工程合格率:土建100%、安装100%、调试100%。

5.1.4承压焊口一次检验合格率>96%。

5.1.5锅炉水压试验、厂用电受电、汽机扣盖、锅炉点火、并网发电一次成功。

5.1.6实现机组达标投产。

5.1.7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

5.2质量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5.2.1切实执行国家和原电力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方针、和法规。

5.2.2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和标准、合同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5.2.3认真执行原电力部发布的《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5.2.4推行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5.2.5抓质量预控,坚持全过程监控、把质量问题和缺陷消灭在萌芽中。

5.2.6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和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

5.3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5.3.1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1)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单与制造厂签发的设计变更单;

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5)《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6)《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7)国家或部颁有关规程标准及现行技术文件。

5.3.2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1)按施工单位班组→施工单位工地质检员→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项目监理部的程序逐级检验,后一级的检验必须在前一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监理验评的项目,应由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按施工质量检验范围划分的规定,提前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为8小时)书面向项目监理部报验。项目监理部接受的交验项目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施工单位已三级检验合格;

b施工单位提交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试验报告完整、齐全;

c质量验评表填写完整、无涂改,符合要求。

如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要求,项目监理部可以不接受交验。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应在质量验评表上签名。评级、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质量验评的主要内容为两个方面,一是所检验的工程项目的现场检验质量是否达到《验评标准》等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检查提供的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表等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齐全、清晰。原则上采用《火电施工质量及验评标准》中规定的表式,个别特殊分项工程,可视实际情况确定。

4)停工待检点(H点):必须等待项目监理部的代表到场验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未按规定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5.3.3隐蔽工程项目的检验

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其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a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检验,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

b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应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c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验收管道垫层、坐标、接口、焊缝、水压试验等;

d全厂接地网及计算机系统接地装置,验收坐标、焊缝搭接尺寸、焊口防腐处理以及按设计要求使用的降阻剂、接地电阻大小等;

e埋入结构或土中的防水、防腐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f工艺设备安装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如安装工程中设备解体检修,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设备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程的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a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自检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报验单(包括检查内容),提供给参加验收人员检查。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署明确意见。

b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设计代表,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并提供相关自检资料。各有关单位应派人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c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参加人员:建设单位工程部质监工程师、相关的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设计代表及施工单位质监、质检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等。

d隐蔽工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报验单”和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各方代表签字。

3)隐蔽工程验收问题处理原则如下:

a施工单位未通知有关单位而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开挖解体,其检查费用、修复或返工费用和施工修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b经检查发现问题后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建设单位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并出具书面的工程停工通知单,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cH点(停工待检点)必须在建设单位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5.3.4验收记录管理

验收记录一式五份,各单位签署意见后,建设单位工程部、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司行政部档案室各保存一份,并作为工程技术资料文件永久性存档。

5.3.5中间交接与验收

1)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交接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a经过质检检验合格;

b脚手架已拆除,场地已清理;照明投用,屋面不漏水;门窗全,能上销;门窗玻璃全,并揩拭干净;

c埋件、留空完整,无遗漏、设备基础的尺寸、标高、坐标正确;

d建筑工程中的安装设备完整无损、整洁。

2)中间交接与验收工作由项目监理部组织,交方、接方参加。交方需按规定向接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记录,接方负责接收验收,经验收,证明能满足安装工作需要时,各方应在中间交接签证单上办理签证手续,今后由于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接方负责处理。中间交接签证不能替代工程项目的验评,仅表明工程项目责任的转移(但不表示质量责任的转移)。对尚遗有的未完或缺陷的,可列表附于交接签证书后,由交方按要求时间予以完成。

5.3.6质量等级的评定

1)质量等级的评定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分项工程随施工过程应及时进行评定(一般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评定、项目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工程部核定),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组织评定,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定。

2)质量等级的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应随完随评。

3)工程质量评定的结果以“验标范围”中规定的该项目最高一级验评意见为主,并以验评签证为准。

4)机组启动调试和整套机组竣工质量评定由试运指挥部验收组评定,广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核定。

5)工程的质量评定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6)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a返工重做的可以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b经过加固补强、补修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c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造成永久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的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5.3.7验评资料管理

1)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的格式和原始记录,必须采用规定的格式、合理编号(按验评划分表),书写整齐、记录完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2)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重要分部工程为单位,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向建设单位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提交有关的成套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的评定。如出现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资料缺乏,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补充齐全。

3)凡建设单位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参加的验收项目,有关的资料应送建设单位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其余按前述规定保存,在竣工时,一并由施工单位统一汇总、整理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综合部档案室各一份。

4)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先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统一归口、整理、审定后送建设单位综合部档案室存档。

5.4施工质量文件和记录编制

5.4.1质量文件是工程建设质量活动的行为规范,从保证质量的角度上讲,它具有法律效应。

5.4.2质量记录是证明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记载,反映工程质量的水平。质量记录是检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是工序质量动态管理的记载。

5.4.3质量记录的大量数据可以用来分析现有质量水平,找出薄弱环节,从而为提高工程质量提出决策依据。还可以追查已完工序,查找存在质量问题,为改进质量提供依据。

5.4.4质量记录依据国标CT/T—1900、国档发(1988)第四号《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原电力部颁布《电力质量监督大纲》、原电力部颁布《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进行编制。

5.4.5质量文件和记录要求如下:

1)要有系统性,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全过程。

2)要有可靠性,其数据必须是施工工作真实情况记录,一定要有可靠的试验和检验依据,一定要以国家有关规范的原则为前提。

3)要有检查追溯性,以利反馈分析。

4)要有检索性,以利事后查询。

5)文字要通畅,出版要清晰,内容要完整。

6)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统一简化汉字。

7)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5.4.6文件记录的类别

1)一级(法令性文件):指国家规定,经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质量有关的法令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建筑安装合同承包条例》批准),此部分文件,牵涉质量部分必须遵守。

2)二级(指令性文件):系各部、省、市和地区制定,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批准,与质量有关的条例和规定(如《电力基建工程重点项目验评大纲》能源部)此部文件,一般以电力部质监中心总站和自治区电力质监中心站认可文件为准,其它文件只具有参考效应。

3)三级(临时法令性文件):系指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发布文件,此部分文件根据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具有临时法律性效应。

4)四级(指导性文件):系指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质量标准而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对指导相应的工程也具法律效应。

5.4.7文件记录的项目

1)质量手册

2)质量计划

3)设计质量

a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概预算)

b设计评审程序(包括设计评估、订货审定、图纸核审、设计变更)

4)采购质量程序(包括采购计划、订货合同、监造、卸车、保管、化验、检验新材料的选用)。

5)合同评审程序

6)工艺准备文件程序(包括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施工测量、总平面管理、现场管理、开工条件、质量培训、施工组织设计)。

7)工序控制管理(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工序交接、不合格项目处理、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验评项目的划分、质量攻关)。

8)质量监督程序(包括监督总则、岗位责任制、监督程序)。

9)质量验收程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总体验收)。

10)质量文件、记录程序(包括施工文件的编制、竣工文件的管理)。

11)质量文件、程序应在施工组织设计送交同时提交。

5.4.8单位工程主要应编制的质量记录如下

1)质量体系审核记录;

2)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记录;

3)设计评审记录(包括评估、审核、纪要);

4)设计变更记录;

5)采购质量记录

a设计监造记录;

b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c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记录;

d原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记录;

6)施工准备的质量记录

a施工测量定位记录;

b施工条件考核记录;

c施工图审核记录;

d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

e培训考核记录;

7)施工中的质量记录

a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

b施工工序交接记录;

c不合格项目处理记录;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焊接记录(包括焊工考核、焊口检验、焊口处理、焊接工艺评定);

f安装质量记录(包括锅炉安装的结构安装、水压、酸洗、吹管、保温记录、汽机安装的找正、扣盖、间隙、保安装置、油质记录、电气安装的各种测试、校正、整定记录);

g安装设备的调试和分部试运记录;

h安装自动化程序控制调度的投入记录;

i质量攻关和成果鉴定记录;

j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质量监督记录;

9)质量验收记录;

a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

b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

c工程总体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

d未完项目处理记录。

e质量回访成果记录(工程交工后做)。

f竣工图纸。

g竣工报告。

h沉降测量记录。

i质量数量统计记录。

j质量成本记录。

10)各种施工记录(指国家验收规范和电力部验评项目要求的而各程序名细中又没有规定的各种记录)。

5.4.9属于一级(法令性文件)二级(指令性文件),在文件名细中又没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规程、法令、规定、细则办理。

5.4.10质量记录名细,按国家规范和电力部验评项目划分中名细要求。

5.4.11本规定和一、二级文件和记录有矛盾时,应执行上级文件的要求。

5.5质量事故处理

5.5.1质量事故的范围: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5.5.2质量事故的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建(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b超过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c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d严重影响设备或系统的使用功能;

e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2)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

3)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5.5.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做记录,定期书面报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经所在单位审定后向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报告。

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在5日内由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审批后报施工单位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

4)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也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单位质量管理部门。

5)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和对事故责任者无处理结果不放过。

6)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7)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和质量部门保存,以备移交和存档。

6.检查与考核

6.1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后未做事故记录或未书面报告或隐瞒不报时,考核施工单位200~2000元。

6.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报告或隐瞒不报时,考核施工单位2000~20000元。

6.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未在时限内向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报告或隐瞒不报时,考核施工单位10000~100000元。

6.4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并处于考核200~5000元。

6.5施工单位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未按照建立质量事故台帐、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情况,每检查发现一次考核施工单位200~5000元。

6.6监理项目部未检查或未及时检查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检查发现后将同时对项目监理部考核对应项一半的考核金额。

7.附则

7.1本制度适用于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7.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7.3本制度由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7.4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审  核: 

批  准: 

附件1:  施工质量验评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附件3: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附件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

附件5:  质量检验计划

附件6:  工程质量报验单

附件7:  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

附件8:  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

附件9:  未完工项目的安排

附件10: 单位(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附件11: 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

附件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附件13: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附件14: 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

附件1:

附件2: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Q/GTQD-GL-GC14-JL-01)

工程名称:                                    文件编号:

致:                                              (单位):

主题:  

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各一份。

附件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Q/GTQD-GL-GC14-JL-02)

工程名称:                                    文件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接到编号为                               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已按要求完成了                                                工作,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详细内容:

附件:回复材料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项目监理机构复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各一份。

附件4: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

(Q/GTQD-GL-GC14-JL-03)

工程名称:                                    文件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现报上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请审查。

附件: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建设管理单位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章):

项目经理 :                

日    期 :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各一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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