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更好的优先处理急危重病人,提高抢救效率。
2.使用范围:急诊科
3.定义:无。
4.内容:
4.1 一旦急危重患者到我院急诊(120送来、家属自行送来),导医护士应立即将患者送到急诊抢救监护区(红区),同时通知急救医师。
4.2 急诊医师和急诊护士立即对患者进行抢救。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生为首诊医师,必须对其所接诊患者的检查、治疗、抢救、会诊、转科、转院等工作及时、认真负责到底。抢救工作由主治以上医师主持。必要时报告医院抢救小组组织抢救。
4.3 医务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各种抢救药品的安瓶、输液袋、输液空瓶等用完后要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4.4 上级医师和院有关专家10分钟内到达抢救现场指导患者抢救。
4.5 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或推诿,病房不得借故无床而拒收,住院处不得强调预交住院费而不及时办理入院手续,以免贻误抢救时机。
4.6 急危重患者可优先快速检查,优先治疗,报告医务科开通急诊绿色通道,先诊疗后付费,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4.7 患者病情稳定后,由医生、护士共同护送患者到病房继续治疗,由医师、护士向病房内医护人员交,护士协助患者家属补办相关住院手续。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