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5年5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观察、分析幼儿身心特点的能力以及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技能;熟悉国家教育方针、和相关法规;了解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动态;具备编制及操作幼儿园课程方案的能力;具有较高从事学前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的业务能力,能胜任幼儿园保教、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标准
①知识结构要求: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自然科学素养,健康的审美观以及一定的艺术修养和表现力。掌握学前教育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发展动态; 熟悉国家和地方学前教育的方针、和法规; 掌握基本的婴幼儿身心保健知识等。
②能力结构要求:具备从事幼儿园保教、科研与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编制具体教育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初步能力; 掌握音乐、美术、舞蹈等基本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能够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对婴幼儿成长进行科学指导,具备从事育婴师工作的基本技能和能力;掌握家庭教育的相关理论,具备家庭教育的指导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知识更新、初步的科学研究和较好的社会交往与服务能力。
③素质结构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敬业奉献,求实创新,具有爱心、耐心、细心等优良品质,能为人师表。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三、知识、能力和素质实现矩阵
四.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五、专业核心课程
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卫生与保育、学前教育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幼儿游戏与指导、学前教育科研方法。
六、学制、学位及学分要求
①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6年。
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③毕业最低学分:160+17学分(其中17学分为课外必修学分);课内总学时:2504学时。(见附表)
课程结构比例及学时学分分配
七、有关说明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师资[2002]141号文件精神,对本专业学生进行教师职业技能普通话、三笔字组织考核。集中性实践环节的专业技能考核是指音乐、舞蹈、琴法、儿童故事、模拟上课、说课等考核。教师资辅导包括面试辅导及《保教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两门考试科目的笔试辅导。就业实习主要是为学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招聘考试做准备。
2、课外学分的具体计算方法见《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及《教师教育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3、因为本专业师范类课程较多,所以在通识任选模块里,可不作限选要求,修满要求的10学分则可。
4、专业任意选修课必须选满,16.5学分。
5、有关各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均在“考核方式”一栏中标明,其中既有考试又有考查的课程,则在周学时上方用“*”表示该学期为考试。
5、每门课程的授课时数以本计划的时数为标准,按校历自然周数及计划周时数排,上足计划时数就可停课,时数因公休等原因略有不足的建议补足,若缺课时数达到三分之一的,则必须补足。超出计划中的上课时数,不计入工作量。
八、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表一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校稿人:冯翠典李超审定人:粟高燕审批人:王少非
(学院盖章)
九、课程结构图
专业选修课
实践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