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 要素 | 考 评 标 准 | 考 评 细 则 | 标 准 分 | 实得分 | 备注 |
| 一、目标 (40分) | 1.1 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 未形成文件不得分;不符合或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扣10分。 | 20分 | ||
| 1.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 | 责任书或计划少一级的扣10分;无考核扣10分。 | 20分 | |||
|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60分) | 2.1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规模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 |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分;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数量不符合企业规模的,扣10分。 | 20分 | ||
| 2.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燃气专业培训合格后任职。 | 发现一名无证者或者证件过期的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 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与义务。 | 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与义务的一次扣5分;未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扣5分。 | 10分 | |||
| 2.4制定和完善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 未制定各级组织安全生产职责扣5分;未制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扣5分。 | 10分 | |||
| 2.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 未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扣5分。未定期考核奖惩的扣5分。 | 10分 | |||
| 三、安全生产投入 (35分) | 3.1 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用于设备维护改造、隐患治理、应急设备和劳保用品购置、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用途,并保证该专项资金的正常使用。 | 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未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不得分;未建立安全专项资金制度的扣10分。 | 20分 | ||
| 3.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不得分;不及时缴纳的扣10分;部分人员未参加的扣5分。 | 15分 | |||
|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60分) | 4.1 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检修维修安全、特种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安全业绩考核奖惩、防雷防静电、消防、应急、事故、职业安全健康、特种作业、值班制度、危货运输车辆、安全资金投入、供应站等管理制度。 | 制度齐全的,得20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相关制度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并制定。 | 20分 | ||
| 4.2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讲和培训。 | 未进行宣讲的扣5分;未培训的扣5分。 | 10分 | |||
| 4.3 制定并执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 操作规程制定齐全得10分。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 4.4 实施特种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空和临时用电作业等)审批手续,相关资料归档完整齐全。 | 未实施审批手续的扣10分,文件记录不全面的,每项扣2分。 | 10分 | |||
| 4.5 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 | 未及时修订和完善的不得分。 | 10分 | |||
| 五、教育培训 (50分) | 5.1 制订和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 无培训教育制度的扣10分;人员、资金和设施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 5.2实施新员工(包括离岗一年以上再上岗的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培训学时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人员未培训就上岗的,每人扣5分。 | 10分 | |||
| 五、教育培训 (50分) | 5.3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发现一名无证者或者证件过期的,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 5.4 企业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经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 发现一名无证者或者证件过期的,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 5.5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 | 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的不得分。 | 10分 | |||
| 六、生产设备设施 (250分) | 6.1 建立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更新维护,档案资料齐全。 | 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扣15分;档案资料未及时更新或不齐全的,扣5分。 | 15分 | ||
| 6.2 压力容器、管道、设备、设施及其附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管道、设备及其附件完好,无明显锈蚀。 | 未定期开展检查或维护的,扣15分;记录不齐全或检查不全面的,扣5分;现场设施腐蚀严重或者管道设施附件损坏多处的,视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15分 | |||
| 6.3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防雷、防静电及电力装置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接地、静电跨接接触良好,并定期检验合格。 | 防雷、防静电接地或跨接未定期检测的,扣15分;防雷、防爆、防静电等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处扣5分;现场接地线、跨接线有断开情况的,一处扣5分;防暴区域内电器未防爆设置的,扣15分。 | 15分 | |||
| 6.4 生产经营场所内外安全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 由于企业原因造成外部安全间距不足的,每处扣5分。 | 20分 | |||
| 6.5 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 未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材料的不得分。 | 10分 | |||
| 6.6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符合国标GB50028-2006要求;消防水泵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三定并在有效期内。 | 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的,扣5分;无人维护保养,扣5分;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扣10分。 | 10分 | |||
| 六、生产设备设施 (250分) | 6.7 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压力表量程符合规定;液位计应有上限标志;安全阀控制阀门处于全启状态。 | 安全附件不齐全或者无检定报告的,扣3分;无液位计上限标志的,扣2分;存在压力表量程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阀控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的,扣3分。 | 10分 | ||
| 6.8 定期开展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密封点查漏工作,并有查漏记录。密封点的泄漏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 未定期开展查漏工作的,扣10分;查漏次数每月少于1次的,扣3分。 | 10分 | |||
| 6.9 易燃易爆场所应通风良好,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且可燃气体报警器定期进行检验和标定。 | 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或无法正常工作的,扣15分;可燃气体报警器未定期经验和标定的或无检定报告的,扣5分。 | 15分 | |||
| 6.10 充装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建立残液处置方案和制度。 | 未设置倒残和回收装置的,扣10分;无倒残制度和处置方案的,扣5分;有设备,但实际未开展倒残和回收工作的,扣5分。 | 10分 | |||
| 6.11 储罐四周设施高度为1米的非燃烧实体防护墙,且防护墙完好无明显裂缝;穿越防护墙的管道应加套管并封堵。 | 未设置防护墙扣10分;防护墙高度不够1米扣5分;防护墙有明显裂缝扣3分;穿越防护墙的管道未加套管或未进行封堵扣3分。 | 10分 | |||
| 6.12 储罐区内水封井设置合理,并保持正常的水位。 | 未设置水封井的扣5分,水封井设置不合理或水位不正常的,扣2分。 | 5分 | |||
| 6.13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称重衡器应设置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 无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装置的,扣10分;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装置无效的,扣5分。 | 10分 | |||
| 6.14 称重计量器具应定期检验,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 称重计量器具未定期检验或者超出有效期的,扣10分;检验标签缺少的,扣5分。 | 10分 | |||
| 6.15定期对液化石油气装卸用耐油橡胶管进行检验和维护。 | 使用非LPG装卸专用耐油橡胶管的,扣5分;未定期对胶管进行检验和维护的,扣10分。 | 10分 | |||
| 六、生产设备设施 (250分) | 6.16液化石油气槽车和钢瓶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并由专人对GPS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 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的,每辆扣3分;无专人对GPS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或记录的,扣5分。 | 15分 | ||
| 6.17定期对液化石油气槽车和钢瓶运输车辆进行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 | 未开展年度检验或全面检验的,扣15分;未及时开展年度检验或全面检验的,扣5分。 | 15分 | |||
| 6.18 对购入的液化石油气进行组分分析,气质标准含量符合国标要求。 | 未开展气质检测的扣20分;未建立日常检测记录的扣10分。 | 20分 | |||
| 6.19 按规定对钢瓶进行定期检测,对超过使用期限的或者不合格的气瓶,按规定及时报废和注销。 | 未对超过使用期限或者不合格瓶进行报废和注销的,扣5分;现场检查发现未进行定期检测的钢瓶,每瓶扣2分。 | 10分 | |||
| 6.20 下属供应站点设置公平秤和查漏工具,公平秤定期校验。 | 未设置公平秤和查漏工具的,扣5分;公平秤未定期检验的,扣2分; | 5分 | |||
| 6.21 供应站点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 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或者无效的,扣5分;警示标志缺少的,每少一个扣1分。 | 10分 | |||
| 七、作业安全 (220分) | 7.1 企业及下属供应站点证照齐全、有效;经营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无超范围或超期经营;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 | 查阅企业证照,证照不齐的扣20分;违规转让、出租证照扣20分,超范围或者超期经营的扣10分;供应站点证照不齐的一家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
| 7.2 易燃易爆场所和重要设施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设置不全面的,缺少一个扣1分。 | 5分 | |||
| 7.3建立每日安全及防火巡查制度,并有巡查记录。 | 未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的扣10分;防火巡查未每日开展的,扣3分;无记录的,扣5分。 | 10分 | |||
| 7.4 新瓶和检修后的气瓶首次灌瓶前应抽真空。 | 未进行抽空工作的,每瓶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 七、作业安全 (220分) | 7.5 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灌装和机械化运瓶的灌瓶作业线上应设置灌瓶质量复检装置,且应设置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采用手动灌瓶作业时,应设置检斤秤,并应采取检漏措施。 | 未设置复检装置或者检斤称的,扣5分;未进行检漏的,扣5分。 | 10分 | ||
| 7.6 建立气瓶档案并且资料齐全。 | 未建立气瓶档案的,扣10分;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 | 10分 | |||
| 7.7 钢瓶各类标志和标签齐全,应包含企业标志和名称、气瓶编号、气瓶条形码、钢瓶下次检验日期、安全用气警示标签等内容。 | 企业标志和名称、气瓶编号、气瓶条形码、钢瓶下次检验日期、安全用气警示标签每缺一项,扣3分。 | 15分 | |||
| 7.8 气瓶充装重量符合要求,不短斤缺两。 | 随机现场抽重10瓶,均在允许范围内的,得10分;每1瓶不合格扣1分。 | 10分 | |||
| 7.9 漏气瓶或者其他不合格气瓶及时处理。 | 不合格瓶和漏气瓶多于5个未及时处理的,扣10分。 | 10分 | |||
| 7.10灌瓶间和瓶库内的气瓶应按空瓶区和实瓶区分组布置,宜设置不合格瓶(送检瓶)区,并有明显标志。 | 气瓶未分组布置的扣10分;无明显标志的,扣5分。 | 10分 | |||
| 7.11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使用阻火器。 | 未准备阻火器的,扣10分;有备阻火器,但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的,扣5分。 | 10分 | |||
| 7.12液化气槽车装卸前应检查安全附件和消防器材正常、有效,并进行记录。 | 未进行检查记录的,扣10分;检查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扣5分; | 10分 | |||
| 7.13 应对槽车充装情况进行登记记录,不得超装。 | 未对充装情况进行记录扣10分;充装记录不完整扣5分;发现存在超装情形扣5分。 | 10分 | |||
| 7.14 作业人员应穿戴棉布工作服或防静电服、底部无铁钉鞋具,并应避免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检修工具。 | 发现一起扣10分。 | 10分 | |||
| 七、作业安全 (220分) | 7.15运输气瓶的车辆和槽车应办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并随车应配备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 | 未办理相关证件,3辆以下的,每辆扣5分;3辆以上包括3辆的扣15分;随车灭火器不合格或者过期的,扣5分。 | 15分 | ||
| 7.16供应站点《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营业执照》、价格表等应上墙悬挂。 | 未上墙悬挂的,每项扣1分。 | 5分 | |||
| 7.17 供应站点和瓶组站实瓶存放量符合规范要求,无超限存放的情况。站点环境整洁,实瓶库不得堆放杂物。 | 实瓶超量存放的,扣5分;实瓶库堆放杂物的,扣2分。 | 10分 | |||
| 7.18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 未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的,扣10分;未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的,扣3分;检查记录不全面的,扣2分。 | 10分 | |||
| 7.19 开展进社区安全宣传活动,向用户印发安全用气宣传材料,宣传燃气具安全使用知识,安全用气常识和企业服务内容等,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 未印制安全用气宣传资料或进社区安全宣传的,扣10分。 | 10分 | |||
| 7.20 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对外公布用户服务电话,同时服务电话应有人24小时值班。 | 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0分;未公布用户服务电话的,扣10分;服务电话无人24小时值班的,扣5分。 | 10分 | |||
| 7.21对社会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 | 未对外公布业务流程、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的扣10分。 | 10分 | |||
|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65分) | 8.1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级单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 | 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的,扣10分;责任不明确的,扣5分。 | 10分 | ||
| 8.2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建立信息档案,并实施监督治理,落实整改。 | 未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扣15分;未建立隐患档案的,扣10分;未对隐患落实整改的,每项扣3分。 | 15分 | |||
| 8.3 建立安全隐患上报机制,对上报的一般隐患由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组织整改;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未建立隐患上报机制的,扣10分;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的,每次扣5分。 | 10分 | |||
| 8.4 企业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认定、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 发现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 8.4 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保存相应记录。 | 发现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 8.5未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建立监控机制,采取相关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 对未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未建立相关监控措施的,扣5分。 | 5分 | |||
| 8.6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表彰或奖励的扣2分。 | 5分 | |||
|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 (30分) | 9.1按照GB18218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管理和监控措施实施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监控措施方案、日常检查情况、应急预案和演练等。 |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确定扣10分;无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
| 9.2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评估工作,有完善的检测、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情况。 | 未定期开展检测和评估工作扣10分;未完善检测、监控措施的扣5分。 | 10分 | |||
| 十、职业健康 (50分) | 10.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 无制定计划和方案的扣5分;无相应档案记录的扣5分。 | 10分 | ||
| 十、职业健康 (50分) | 10.2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 未设定相关条款的扣10分;缺项扣5分。 | 10分 | ||
| 10.3为从业人员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能正确佩戴、使用。 | 未配备劳保用品的扣10分;从业人员不会正确使用的扣2分;配备劳保用品不合格的,扣5分。 | 10分 | |||
| 10.4员工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及相关应急处理措施。 | 现场抽查提问,完全不懂的扣10分,回答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 10分 | |||
| 10.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未组织人员体检的,扣10分;部分人员未定期体检的,扣5分。 | 10分 | |||
| 十一、应急救援 (60分) | 11.1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 未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组织机构的,扣15分;未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的或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 | 15分 | ||
| 11.2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足够的应急抢修器材和设备。 | 未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5分;应急器材配备不足够的,扣5分。 | 15分 | |||
| 11.3制定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预案包括:燃气事故、防震减灾、防台风、防汛、火灾等预案。 | 未建立应急预案的,扣15分;应急预案不齐全的,每个预案扣5分;预案未报备的扣5分。 | 15分 | |||
| 11.4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有方案和总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预案综合演练。 | 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扣15分;应急演练无方案和总结的,扣3分;每年未开展大型演练的,扣3分。 | 15分 | |||
|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60分) | 12.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有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不得分。 | 5分 | ||
| 12.2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能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抢修,并向上级汇报。 | 现场临时演练,抢险人员反映缓慢,没有立即组织抢险的,或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 | 10分 | |||
| 12.3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未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不得分。 | 5分 | |||
| 12.4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类别、经过、救援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 未建立事故档案、台帐的不得分。 | 5分 | |||
| 12.5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 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的,扣5分。 | 5分 | |||
| 12.6 当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 发生事故的酌情扣分。 | 20分 | |||
| 12.7当年未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治安事件。 | 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10人以上群体性治安事件扣10分。 | 10分 | |||
|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0分)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 无自评扣10分,针对自评提出的计划和措施不完善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
| 说 明 | 本标准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总分1000分。一级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值达到800分以上9分以下的;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得分值达到700分以上799分以下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