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目的。
为促进民族团结、实现祖国统一,鼓励广大民族团结模范科室和个人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团结各族人民、促进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二、表彰范围和对象。
(一)表彰范围:对在促进各族人民团结、实现祖国统一、促进繁荣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有突出表现的民族团结模范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表彰对象:在民族团结事业中,为增进各族人民团结、实现祖国统一、促进繁荣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科室、个人,包括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
三、表彰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政治素质高,坚定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三大主旋律;
(二)认真履行职责,善于团结协调,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执行能力;
(三)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探索发展道路,推动本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不断取得新成就。
四、表彰标准和形式。
(一)表彰标准:
1、团队类:在实现祖国统一、促进各族人民团结、促进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卓越的先进表现,所取得的成绩明显,具有示范效应,被评为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单位予以嘉奖的。
2、个人类:干练机智,努力工作,能在工作中体现团结、协作、创新等精神,并达到显著的成效,被评为本地区各级单位和各级党政机关予以表彰的。
(二)表彰形式:
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组织表彰大会和表彰晚会,进行庆祝活动。
五、表彰程序和方式。
(一)表彰程序:
1、科室、个人自荐、推荐或上报。
2、经区级组织部门初审,准予申报的送交本级组织部门综合评定。
3、经本级组织部门综合评定后,逐级提交上级组织部门审批。
4、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后公布表彰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表彰方式:
1、严格按程序报送。
2、依据事实,审慎评定,力求公正公平公开。
3、遵循正确处理群众关系和团队贡献与个人贡献的原则。
4、组织举办庆祝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群众,推动民族团结事业不断发展。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执行期为自颁布之日起三年,所表彰的团体和个人将为本地区全体人民树立标杆,发扬良好的民族团结精神,推动实现祖国统一,促进经济、文化、社会的繁荣发展。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