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汉
一、交割的种类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
而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近年,国外一些交易所也探索将现金交割的方式用于商品期货。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不允许进行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的具体办法,可用恒生指数期货为例进行说明。假设某投资者在10月份以11 000点的价格卖出12月份交割的恒生指效期货合约1手,至12月末最后交易日仍未平仓。如果该合约的最终结算价为10 000点,则该投资者交割时盈利:(11000-10000)X50港元=50 000港元(不考虑手续费)。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交易方向相反,不是卖出1手,而是买入1手恒生指数合约,则该投资者亏损50000港元。
虽然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当由于过分投机,发生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交易者就会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当期货价格过高而现货价格过低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商品。这样,现货需求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合约供给增多,期货价格下降,期现价差缩小;当期货价格过低而现货价格过高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卖出商品。这样,期货需求增多,期货价格上升,现货供给增多,现货价格下降,使期现价差趋于正常。以上分析表明,通过实物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现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一些熟悉现货流通渠道的套期保值者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现货市场的有关信息,直接在期货市场上抛出或购进现货,获取差价。这种期现套做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种种非价格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客观上起到了引导生产,保证利润的作用。
二、 实物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的确定
(一) 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性"交割和"分散性"交割两种。
1、"集中性"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分散性"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二) 交割结算价
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通常为该合约交割配对日的结算价或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交易会员进行实物交割,还应按规定向交易所缴纳交割手续费。
三、 实物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名义进行。客户的实物交割需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1)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 卖方交标准仓单和专用。卖方在18日16:00以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专用交交易所。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3)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4)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5)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标准仓单的生成和流转
在实物交割的具体实施中,买卖双方并不是直接进行实物商品的交收,而是代表商品所有权的标准仓单的转换,因此,标准仓单在实物交割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质押和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持有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如有遗失,会员须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挂失等手续。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一) 标准仓单的生成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 会员或客户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由会员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由交易所统一安排指定交割仓库。未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的商品不能生成标准仓单。
第二, 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安排货位、接收商品。并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种类、质量、包装等进行检验。
第三, 入库商品检验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填写《储存商品检验证明》(附指定交割仓库商品检验报告)报交易所。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允许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需注明会员号、客户码、交割品种、交割月份、申请数量、需加盖指定交割仓库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仓库经办人签章、客户章(签字),同时注明开具日期及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用付止日。会员或客户与指定交割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领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第四 ,会员或客户凭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领取《标准仓单持有证》。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
(二) 标准仓单的流通
标准仓单流通是指标准仓单用于在交易所履行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标准仓单交易及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转让。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第一, 卖方客户背书后交卖方交易会员;
第二, 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第三, 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第四, 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客户;
第五, 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客户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 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客户方可提货或转让。
标准仓单转让必须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有关费用。交易所向买方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同时作废。未通过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而转让的标准仓单,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标准仓单持有人自负。
(三) 标准仓单的注销
标准仓单的注销是指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通的行为及其程序。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客户码、注销品种、数量、提货仓库意向。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及指定交割仓库的具体情况安排提货仓库,开具《提货通知单》,并注销相应的标准仓单,结清有关费用。货主在实际提货日3天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货主提货时,须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同时与仓库结清自标准仓单注销日次日至提货日的有关费用。货主必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办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凭现货提货单提取的商品,指定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
五、 交割违约的处理
(一) 交割违约的认定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 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
2、 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3、 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二) 交割违约的处理
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