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 定额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静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打拔钢板桩、打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2. 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乙级土按甲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机械乘以系数1.43。丙级土按甲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75;机械乘以系数2.00。
土质划分表
| 土壤级别 | 砂夹层 情况 |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 ||||||||
| 砂层 连续厚 (m) | 砂粒 种类 | 砂层中 卵石含 量(%) | 孔隙比 | 天然含水 量(%) | 压缩系数 | 静力触 探值 (kPa) | 动力触 探击数 (次) | 每10m纯 平均沉桩 时间(min) | 说明 | |
| 甲 级 土 | >0.8 | >30 | ≥0.05 | <30 | <7 | 15以内 | 桩经机械作 用易沉入的 高压缩性 土壤 | |||
| 乙 级 土 | <2 | 粉细砂 | 0.6~0.8 | 25~30 | 0.05~0.01 | 30~60 | 7~15 | 25以内 | 土壤中夹有 较簿的细砂 层、桩经 机械 作用较易沉 入的中压缩 性土壤 | |
| 丙 级 土 | >2 | 中粗砂 | >15 | <0.6 | <0.01 | >60 | >15 | 25以外 | 土壤中夹有 较厚的粗砂 层或卵石层 经机械作用 较难沉入的 低压缩性 土壤。 | |
4. 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9章有关项目计算。
5. 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6. 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7. 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8. 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9. 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10. 静压桩定额中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执行中不换算。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制作费,另按第6章有关规定计算。
11. 截除余桩可套用本册第9章临时工程凿除桩顶钢筋混凝土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打桩:
(1) 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2) 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减去空心部分体积。
(3) 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2. 送桩:
(1) 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 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1. 本章定额包括埋设钢护筒,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钻机、回旋钻机四种成孔方式及泥浆制作运输、灌注混凝土、灌注混凝土桩接桩等项目。
2.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3. 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 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 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岩。
(3) 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黏土及粒状风化。
(4) 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 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 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 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 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4. 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应另行计算。
5. 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费用作为费。
钢护筒延米用量计算表
| 桩径(mm)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 每米护筒重量(kg/m)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 |
7. 截除余桩可套用本册第9章临时工程凿除桩顶钢筋混凝土相应子目。
8. 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9. 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使用其它材料制作者,不予调整。
10. 泥浆池、泥浆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H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2. 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3. 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加上桩顶设计超灌高度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桩顶超灌高度无设计要求的则按1m计算。
4. 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9章有关项目计算。
5. 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4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6. 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4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7.制备泥浆的数量按钻机所钻孔体积的3倍以10m3计算。
8. 泥浆外运工程量按钻孔体积(m3)计算。
9. 截除余桩拆除工程量按成桩截除体积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1. 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2. 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3. 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4. 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套用本册第9章有关项目。
5. 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6. 本章挡墙适用于桥涵及其引道范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体积(m3)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2. 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章 钢筋工程
说 明
1. 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
2. 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钢板均按Q235B钢板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3. 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4. 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该部分可套相应定额。
5. 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6. 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s15.20、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设计未包括的施工用钢筋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另计。
2. 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3. 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2;OVM 锚,1.02;墩头锚,1.00。
4. 管道压浆不扣除预应力钢筋体积。
第五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 明
1. 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
2.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3. 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4. 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4章有关项目。
5. 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6. 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 本章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8. 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第9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2. 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内模套用木模板定额时,定额已考虑内模支撑及支架,不再另计内模支撑及支架。
3. 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 明
1. 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
2.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3. 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4章有关项目。
4. 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定额计算。胎、地模的占用面积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 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 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若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不得再增加计算。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2. 模板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箱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 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 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 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 预制箱梁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第七章 立交箱涵工程
说 明
1. 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
2. 本章定额适用于现浇箱涵工程、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顶推现浇立交箱涵工程。
3. 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
4. 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5. 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6. 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2. 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3. 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4. 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 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 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5. 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系数0.7。
第八章 安装工程
说 明
1. 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
2.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3. 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它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4. 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构件安装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5. 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6. 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它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第九章 临时工程
说 明
1.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打桩机械、船排、万能杆件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安拆临时支座及锚筋等项目。
2.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施工期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可套陆上支架平台。
3.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4.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5.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见下表。
打桩机械锤重选择
| 桩类别 | 桩长度(m) |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 柴油桩机锤重(kg) |
| 钢筋 混凝土 方桩及板桩 | L≤8.00 | S≤0.05 | 600 |
| L≤8.00 | 0.05<S≤0.105 | 1200 | |
| 8.00<L≤16.00 | 0.105<S≤0.125 | 1800 | |
| 16.00<L≤24.00 | 0.125<S≤0.160 | 2500 | |
| 24.00<L≤28.00 | 0.160<S≤0.225 | 4000 | |
| 28.00<L≤32.00 | 0.225<S≤0.250 | 5000 | |
| 32.00<L≤40.00 | 0.250<S≤0.300 | 7000 | |
| 钢筋 混凝土 管桩 | L≤25.00 | φ400 | 2500 |
| L≤25.00 | φ550 | 4000 | |
| L≤25.00 | φ600 | 5000 | |
| L≤50.00 | φ600 | 7000 | |
| L≤25.00 | φ800 | 5000 | |
| L≤50.00 | φ800 | 7000 | |
| L≤25.00 | φ1000 | 7000 | |
| L≤50.00 | φ1000 | 8000 |
6.桥梁装配式支架套用万能杆件定额。
7.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最外侧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2.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但需扣除相应通道面积。
3.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第十章 装饰工程
说 明
1. 本章定额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
2.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3. 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4. 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它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5. 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6. 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7. 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第十一章 构件运输
说 明
1. 构件场内运输已包括装车,船费用在内,凡属桥涵工程的混凝土构件,均可视不同的运输方法分别套用有关定额子目。
2. 构件场外运输按各市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运距按场内运输范围(150m内)构件堆放中心至起吊点的距离计算,超出该范围按场外运输计算。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