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法律允许的其他公民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3.起诉书:是指人民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交付审判,向人民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4.机关起诉意见书:是指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5.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对人民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6.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是指人民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
7.提请批准逮捕书:是指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9.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依法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作的文书。
10.仲裁申请书: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就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根据各方当事人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文书。
二.选择题
1.ADE 2.C3.A4.ABC5.AB
6.C7.A8.A9.A10.B
11.A12.C13.A14.D15.B
16.ABCD17.B18.B19.B20.D
21.A22.A23.CD24.D25.B
26.A27.D28.ABCD29.ABC30.ABCD
31.D32.A33.B34.B35.ABC
36.B
三、判断题(判断正误,并将“√”或“×”填在括号内)
1.√2.×3.√4.×5.×
6.×7.√8.√9.×10.√
11.√12.√13.√14.×15.√
四.简答题
1.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旨的鲜明性(2)材料的客观性(3)内容的法定性
(4)形式的程式性(5)解释的单一性(6)使用的实效性
2.二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时应写明以下两个层次的内容:
(1)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抗诉、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
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2)在“经审理查明”一语之后,写二审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3.(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只解决实体问题;裁定书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同时也涉及部分实体问题。
(2)适用次数不同:一个案件在一个审级中一般只能有一个判决书;一个案件在一个审级中可以有若干个裁定书,也可以没有。
(3)表现形式不同: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体现;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又可以用口头形式。
(4)内容难易程度不同:判决书内容复杂,具有一定写作难度;裁定书内容简单,容易制作。
(5)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6)适用期间不同:判决书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裁定书可以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作
出。
4.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以下内容:
(1)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2)减刑、假释的理由
(3)法律依据及监狱的意见
5.不起诉决定书的种类有三种:
(1)绝对不起诉决定书,即人民在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法定情形之一
时,所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
(2)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即人民对于移送审查起诉后又经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所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
(3)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即人民对于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不
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所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
6.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应写明以下两个层次的事实:
(1)第一个层次,叙写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和意见。首先概述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指控的内容,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有关证据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2)第二个层次,开头第一句写“经审理查明:”此后,首先写明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作为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7.法律文书中常用的记叙方法有以下几种:
(1)自然顺序法(2)突出主罪法(3)突出主犯法
(4)综合归纳法(5)纵横交错法
8.(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书解决程序问题。
(2)表现形式不同。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可用口头、书面两种形式。
(3)适用期间不同。判决书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而裁定书在审判或执行过程中均可作出。
(4)内容和格式不同。判决书内容比较复杂,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别叙述案件事实和理由,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实和理由分开书写;而裁定书内容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具体叙述案件事实,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实
和理由的区分。
(5)关于上诉的规定不同。判决书除法律明文规定一审终审的以外,一般都准许上诉,上诉期限为15日。而民事裁定书除法律明文规定准许上诉的以外(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一般不准上诉。准许上诉的民事裁定,上诉期限为10日。
五.综合能力考察
1.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仅因被害人李×说其与王×有两性关系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案发当日无端辱骂他人,挑起事端,持械杀死一人,杀伤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又无法定从轻情节,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持械猛烈打击被害人要害部位,杀人故意十分明显,故辩护律师提出张×无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本院认为,被告人郑×目无国法,无证驾驶车辆,肇事后不仅不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反而为逃避罪责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加速被害人的死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为维护国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3.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虽在被告成年前对被告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有限,但毕竟有所付出。现在原告年老多病又无工资收入的情况下,作为亲生子女的被告应向原告尽赡养义务,原告之诉讼请求与法不悖,理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