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质监办计发〔2012〕1号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办财〔2012〕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元月二十九日
— 1 —急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质检办财〔2012〕1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 —主题词:财务收费企业通知
抄送:财政部、审计署
本局:计财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 2012年1月11日印发
录入:李言凤校对:殷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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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转发取消收费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2年1月29日印发打印:丁晖妮校对人:张友虎共印30份—16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