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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工 清包合同
2025-09-25 23:20:44 责编:小OO
文档
春晖·上源府工程

(泥工班组)

同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项目部内部劳务承包合同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鑫建设集团上源府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源府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内部承包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予以共同遵守。

二、承包项目名称

上源府工程。

三、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的方式为:包清工、包限额领料(主要材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一次性承包人工费中包括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费用)。

四、双方指派的管理人员

4.1甲方委派 罗关定 对于乙方的施工进行协调、管理;乙方由       对其管理泥工班组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协调和全方位管理;

4.2乙方保证其施工班组所有施工人员能够服从甲方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五、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5.1本工种配合机械土方开挖、修土、缺土回填、道路清扫、块(片)石垫层、混凝土垫层及找平、基坑排水沟、井设置(砌筑、粉刷)、抽水,暗浜处理另行签证。

5.2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所有属于泥工普工作业的工程量:墙体砌筑含内墙施工脚手架搭设、±0.000以下粉刷、墙体砌筑勾缝、凿墙拉结筋、地面砼垫层、浇各种预制结构、阳台栏板浇捣、室外架子地坪硬处理、内外墙面、地面砼清理、施工洞、井架口、后浇带封堵清洗、料台口清理及维护、地沟清理、水电消防预制过梁浇捣及预留洞留设、工程设备基础、井架基础施工、标化文明工地设施砌筑粉刷及检查前人工配合清理等);

5.3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所需泵管的接拆,砼浇捣时施工脚手架及所有漏浆部位当天清洗、清理干净,剩余砼处理,做好承包区域内道路日常保洁工作,室外架子地坪日常清理工作等;

5.4屋面混凝土因漏振造成漏水、渗水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5.5放线配合费用按建筑面积0.3元/㎡由乙方承担,在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6模板拆除后混凝土面修补、混凝土阴角部位溢浆砼清理凿除、楼面清理;分部分项前、后的室内外清理工作;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的各类修补、验收后的整改;本工种相关的成品保护,不再产生其他零星点工;

5.7所有清理工作。乙方清理干净所属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并及时运回甲方指定的堆放场地。如乙方拒不清理,由甲方派人清理,产生的费用在结算工程款时加倍扣除;

5.8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到符合主体验收条件为止;

5.9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所有设计变更均在承包范围内,承包范围内无点工。如有其他点工,经施工员及项目部负责人签证后,技工为200元/工,普工为120元/工;

六、甲方提供工料及乙方自备工料范围

6.1甲方提供的机械和材料包括:塔吊、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灰浆机、二级箱、楼层控制箱等大型机械及本工种施工需要的相关建筑材料。

乙方负责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时做好机械保养、维修和保管工作,无故损坏或遗失的按市场重置价赔偿。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合理领用,规范配用,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如乙方不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的,甲方派人清理,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

6.2乙方自备工料范围:乙方施工期间使用的劳防用品(包括手套、雨衣、雨鞋等),照明工具、辅助施工用的小型机械、电动工具、手用工具及耗材(包括振捣机械、劳动车、切割机、铁丝、挂钩、电钻、筛网、铁锹、灰桶、建筑线、水平尺、水平管、角尺、托线板、塑料直尺、铝合金靠尺、铝合金及木尺条、木蟹、灰板、浇水皮管、海棉、刷把、埽把、毛刷、水管、锤子、凿子、打气筒、滚筒等及相关的小工具)。

为了便于项目部现场管理,配用的对讲机、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领用,超过乙方正常平均施工人员数量的领用费用由乙方自付。

七、承包价格及性质

7.1      #楼、(包括附属零星构筑)地上排屋按建筑面积平均价70 元/㎡的单价计算工程款;地下室按平均价55元/㎡;高层按平均价 50元/㎡

7.2建筑面积的计算按设计图纸为准。

    7.3承包合同合同单价包括工人工资、工人基本社会保险、本工程甲方指定的劳务公司管理费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单价内;

7.4本合同的承包价为固定单价,不作调整;

7.5合同总价的范围:本合同总价已包含创市级安全文明标化、乙方全部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等费用。

八、施工工期

8.1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从2014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具体按项目部进度计划工期执行。各幢计划详见附件进度计划。

8.2乙方按照甲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如遇甲方供料不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由甲方的项目部授权人签证后,工期可予以顺延。

九、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9.1、承包人必须具有筹资能力,在按约定向项目部结算资金外,所需资金均由承包人自行筹资解决。承包人经济自负盈亏,所属人员的工薪均由承包人负责支付,不得拖欠工资、发生经济纠纷,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向项目部(公司)催讨欠款。

 9.2、承包人在月终对所属人员的考勤表作上墙公布、核对,出勤人员签字确认,并如实统计后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审核签证,按出勤人员发生活费大工80元/天,小工50元/日,原则上在次月7日前发放(如报工不实,项目部拒不付款,)项目部按实名制公司财务现场发放给各施工人员。                 

  9.3、付承包人除生活费外备用金2000元/月,购买零星材料等费用,如资金不足支付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筹资解决。

9.4、施工到春节前(前约20天)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第一期清工费,按实结额的80%预付,支付预付款时扣除前全部的暂付和领借款结算兑现,兑现发放前承包人必须如实向项目部申报应发工资和发放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同意后公司财务发放至各工人银行卡内。如结算款不足班组安排年终兑现,由承包人自行筹资解决。

     9.5、在工程结构完工后一周内付结算额80%,主体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到结算额的90%,总价款的5%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5%转为工程混凝土面修凿保证金。在甲方粉刷完成根据修凿情况退还。

十、履约保证金及保证范围

10.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5 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给甲方;

 10.2保证金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医药费、赔偿金、违约金、罚款、误工费、保修金及通过调解、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产生的各项费用等依约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责任。

10.3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后15日内结算归还乙方,不计息。

十一、用工约定

11.1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负责招聘,乙方及乙方自行招聘工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产生工资、基本社会保险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1.2乙方雇佣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本班组施工的既往病史;

11.3乙方保证其不雇佣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来历身份不明的人员从事相关施工作业。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的,每人或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工作时间计划在一周以上的施工人员,进场后一周内向甲方持身份证报送名单,甲方予以备案登记。

1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有变动,变动人员名单须在变动后的五天内提供给甲方,以确保本班组每月领取工资或生活费的施工人员均在甲方备案的人员范围内。乙方不得瞒报虚报。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每发现一次或一个,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6乙方施工过程中凡涉及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证件上岗。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每发现一次或一个,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材料使用和管理

12.1材料使用:乙方应当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与计划,每月预报下月所用的材料,原则上提前7天上报材料用量。严格按定额含量控制配合比进行下料配置,严禁无定额含量控制配合比进行拌料,杜绝浪费行为;

12.2浇捣商品砼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塌落度,未经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商品砼搅拌厂家的共同允许,禁止商品砼加水。一经发现,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材料的清理与堆放:乙方班组在每道施工结束后,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堆放整齐,做到日日清、层层清、时时清,保持场地整洁、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负责人指定的位置堆放,不得随意浪费材料。如甲方发现乙方班组人员有浪费材料的行为。首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按浪费材料价格的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首次浪费材料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直接按材料价格的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4材料领用:乙方应当执行甲方仓库限额领料制度,提前一周上报所需材料,指派专人到甲方仓库领料,办好签证手续。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严禁浪费,各种材料均按项目部规定用量或翻样清单领用,超用部分按购入价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5乙方向甲方仓库领用的电线、电缆、小型机械设备等需及时归还。归还时有缺损的,按重置价100%赔偿。

十三、工程质量及弥补

   质量标准:  合格  

13.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浙江省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甲方将对乙方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材料浪费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各科、室的综合信息,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对乙方的造成质量的缺陷情况酌情扣除;

1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变更、技术交底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每道工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材料、人工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乙方施工班组必须服从建设单位、质量监理单位、甲方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和评定等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根据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属于乙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开具整改单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经检查,三次及以上质量不达要求或经整改后仍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内容和范围重新调整。经监理确认后可直接清退出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13.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外出须向甲方项目部请假,违反此约定的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3.5乙方应当准时参加项目部通知的工程例会,甲方每月根据签到情况进行考核,凡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的,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十四、安全责任及承担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必须创绍兴市“标化工地”。

14.1甲、乙双方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安排好职工的生产、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2因乙方组织的班组人员施工或操作不当,直接产生或遗留安全隐患,由此造成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各类伤亡等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各类法律责任。由于乙方怠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由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的,甲方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4.3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及赔偿金由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医疗费应以医院的正式为准计取):

14.3.1实际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全额承担;5000元以上的根据事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分摊比例。

十五、治安管理

15.1乙方班组中的非本地户籍施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十日未向甲方提交相关证件的,甲方有权清退该人员,乙方应按本合同11.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15.2乙方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管理好自己班组的成员,做到与其他班组的成员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如与其他班组发生矛盾,乙方应当控制好自己班组的成员,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一旦发生,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报告,配合达成并服从项目部出具的协调处理方案。乙方因怠于履行管理义务造成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的,视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至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依法移送机关处理,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章制度之《劳动纪律管理与处罚制度》管理本班组的成员。乙方应对其班组进行定时的宣传和教育,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由乙方承担规章制度规定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4乙方保证其班组施工人员服从甲方寝室安排,保证禁止其班组施工人员宿舍区内做饭烧菜;

十六、违约责任

16.1甲方违约责任:

16.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引起员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16.2乙方违约责任:

16.2.1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6.2.2本合同中的承包价为固定单价包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变更要求。因要求得不到满足而以停工、撤场要挟的,除承担因此给甲方的一切损失外,按每日1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延误工期的,每延期五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按项目部分段计划进行考核,承包人如按时或提前完成的不奖不罚,段计划延迟2天以上的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在下段计划时赶补完成的可返回50%,段计划延迟10天以上罚款2000元/天,在下段计划赶补完成的可返回50%;如主体或竣工工期赶补完成计划的不作返回。

16.2.4乙方不得私自拖欠、克扣、挪用本班组施工人员劳动报酬,确保乙方班组施工人员不以各种手段直接向甲方讨要各项劳动报酬。由于劳动、劳务纠纷导致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或以过激方式引发事端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名誉在内的一切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不出面解决由甲方出面解决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已经承担的一切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

16.3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建设单位、监理方和其他建设工程管理行政机构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凡依本合同约定需要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单方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16.4如在检查时发现(包括中验前打孔)楼板厚度超出(达不到)设计要求,处罚5000元/点。如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达不到要求的按情况分析承担责任。

 16.5出现混凝土浇筑空洞的,面积超过0.01㎡的,处罚200元以上/处。

16.6发生非正常的材料浪费,被检查发现,按估算浪费材料的三倍赔偿损失。混凝土工程严格按照预算工程量进行浇筑,出现浇筑方量偏差3%以上的,项目部将对班组进行500~1000元/次的处罚;砌体工程合理使用场内剩余的碎砖,严禁砌筑现场半砖废弃,当垃圾处理。

十七、合同的解除

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一旦甲方发现乙方转包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十八、补充条款

18.1、班组用临时用房按每间3元/天计算缴付租费,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租费在决算中扣除。

18.2、临时用房用电每间用量按6-9月按2度/天,其余月份按0.5度/天用量由项目部承担,超出部分由班组双倍程承担,费用在决算款中扣除,严禁在宿舍内自行烧饭,烧水,如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次,在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18.3、工程验收,每层完成各班组工作后由项目部组织验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毕验收人员签字。经公司批准(在每月发放生活费外)按完成产值的10%,支付民工节假日借款数值。

十九、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起诉解决。

二十、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乙方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实际住所地:                      

                    

 中鑫建设工程部签证: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6月10日

乙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注:附甲方规章制度之劳动纪律管理与处罚制度    

甲方规章制度之劳动纪律管理与处罚制度

 为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化管理。现制定施工人员劳动纪律管理与处罚制度,望所有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一、人力资源要求

(1) 要求班组上报现场班组长及主要技术工人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上岗证、学历等有关资料真实,以备核查。

(2) 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凡需持证上岗操作的工人,被查实属无证上岗者,每一名扣除0.5万元,该名工人应立即离场。

(3) 班组施工人员被甲方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界定:

无证上岗者;

无法胜任工作者;

现场实际人员与报价时所报名册不符者,亦未按承包合同办理相关更换手续;

不能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甲方管理人员者和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者;发出的合情合理的工作指令拒不整改者;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随地大小便者;

某检验批经第二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施工员、班组长实行撤换;其他甲方认定应予撤换的情形。

二、班组的违约责任处理

1)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方面违约责任

(a) 书面警告。班组未履行、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班组应当交纳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给发包人。

(b) 限期改正。班组受到书面警告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班组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发包人扣罚班组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视损失的大小,停发、缓发当期的工程进度款。

(c) 一般违约责任。班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次;若班组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6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9万元/次。

(d) 严重违约责任。班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2万元/次。

(e) 部分解除合同。当班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班组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班组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参照总包合同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f) 解除合同。当班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班组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班组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参照总包合同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g) 赔偿损失。因班组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班组应向发包人赔偿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h)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三次限期改正责任追加1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一

般违约责任追加1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j)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班组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班组的劳务款中直接抵扣;抵扣款项计入工程累计劳务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班组不得有异议。

2) 工程范围和内容调整的违约责任

i) 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范围或内容进行调增而班组不同意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施工或管理并从班组的其他劳务款中扣除等额的费用;

ii) 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范围或内容进行调减而班组不同意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三、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以人的管理为核心,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严格控制违章作业行为,保证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坚持严格安全施工程序、有关安全标准,确保人员,设备安全,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2011)以及现行的绍兴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特制订以下违反习惯安全文明行为的经济处罚规定,处罚的范围的不仅仅限于如下内容,甲方、建设单位或监理方可根据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严重性参照执行如下处罚规定,经济处罚由甲方、建设单位或监理方执行,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项   目处罚内容处罚措施备注
文明施工1未做好工完场清或场地移交前未清理处罚金300元/处 
2施工现场作业留下积水没及时清理的处罚金100元/处 
3施工材料随意堆放,不服从管理的处罚金500元/处 
4垂直运输不服从安排、人为阻挡人货梯处罚金1000元/处 
5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的处罚金100元/处 
6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的处罚金200元/处 
7酒后作业的处罚金100元/人.次 
8高处作业未将工具做防坠处理的处罚金100元/处 
9工地现场发生高空坠物或抛物的处罚金2000元/处 
10每一处未按高处作业要求系安全带的处罚金100元/人.次 
11工地范围内私搭铺、私砌灶、取暖的处罚金200元/人.次 
12工地范围内进行性活动的处罚金500元/人.次,严重者交机关 
13现场偷电、偷水使用、用水不关处罚金500元/人.次 
14工作场所抽烟、乱丢烟头的处罚金50元/人.次 
15未经申请对结构任意打凿开洞。破坏结构者处罚金1000元/人.次 
16对施工现场成品造成破坏的处罚金100~1000元,并须支付维修费用 
17未经允许擅自挪用其它单位施工用具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18作业人员进场未进行三级教育和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甲方检查及审核、拒抗者处罚金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处罚金1000元/人.次 
20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处罚金100元/人.次 
21上班时间不准睡觉、打瞌睡处罚金200元/人.次 
22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工作卡、平安卡的处罚金50元/人.次 
23穿拖鞋、背心、赤脚、赤膊等进入施工现场的

处罚金50元/人.次 
24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处罚金200元/人.次 
25在施工现场乱写乱画的处罚金200元/人.次 
26破坏旗安全警示牌的处罚金500元/人.次 
27破坏施工现场洞口、临边维护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28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29破坏消防器材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30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滋事打架者相关双方各处罚金3000元,并交机关处理受伤者医疗费自理
 31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偷窃行为者处罚金3000元/人.次,并交机关处理 
 32员工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源线的每一处罚金200元/人.次 
 33员工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或液化气具煮食的处罚金300元/人.次,并没收违章电器或液化气器具 
 34文明就餐、不得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处罚金50元/次 
 35在宿舍留宿小孩的或未成年人的处罚金200元/人.次
 36未经允许留宿陌生人员的处罚金200元/人.次 
 37食堂就餐、宿舍住宿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影响他人休息处罚金100元/人.次 
 38做到人走关灯,白天不准点长明灯, 

处罚全室人员罚金10元/人.次

 
 39宿 宿舍区不准乱倒垃圾、生活用水

处罚金100元/人.次 
 40保持宿舍区干净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准杂乱无章,不准随意晾晒衣物,有碍观感。

处罚金50元/人. 处.次 
 

 

 

1每一台(部)施工机具无漏电保护器的处罚金100元/处 
2电焊机电源无保护罩的处罚金100元/处 
3乙炔与氧气放置间小距小于5米或距明火小于10米的

处罚金100元/处 
4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满足安全标准的处罚金100元/处 
5平刨、圆盘锯、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小型施工设备进场未经自检并报审便投入使用处罚金300元/起 
6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处罚金100元/处 
1临时用电用水无方案或未批乱接的处罚金1000元/起
2用电线路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处罚金100元/处
3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处罚金500元/处
4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处罚金100元/处
5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处罚金300元/处
6无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处罚金100元/处
7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处罚金100元/处
8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罚金50元/处
9电线拖地、驳接口未用绝缘材料包裹的处罚金50元/处
10按规定该用安全电压的而没使用处罚金3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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