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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建议
2025-09-25 23:02:57 责编:小OO
文档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建议
本文研究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条件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其应对策略。

一、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现实制约因素 

1、科技成果辐射源的制约 

  高等院校汇聚了我国大批顶尖科学技术研究人才,无疑应该成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个科技成果辐射源,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研究方向与重点偏差。

高校科研人员长期以来形成了“轻实际应用,重理论研究”的思想观念。一部分科技工作者整日忙于并满足于提出各种理论来解释在实验室条件下取得的各种数据,却很少顾及这些研究成果究竟与社会生产实际有多大联系,能够为社会创造多少财富,导致科学研究与生产实际的严重脱节。 

(2)成果过剩和短缺并存。

一部分科技工作者虽然能够认识到应用研究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对生产实际了解不够,没有充分收集和研究市场信息,在科研工作中从技术的发展角度考虑较多,而对该技术应用的现实可能性及市场应用前景考虑较少,造成研究成果不适应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而企业实际需要的成果又提供不了的尴尬局面。 

(3)转化过程半途而废。

从科研成果到现实生产力,是一个多环节的转化过程。目前高校提供的主要还是“实验型”研究成果,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改进和实验才能达到实用化的要求;而我国的企业同样面临科技开发力量薄弱的窘境,迫切需要可以直接利用的“生产型”研究成果,对“实验型”研究成果束手无策。现阶段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2、科技成果接受体的制约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接受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经营的利益主体,天生具有追逐最大利益的要求,对科技成果的渴望理应最迫切。但是现实情况却是企业对于科技成果的需求动力严重不足。 

(1)经营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当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企业,尤其是众多国有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身的发展还不能承担完全责任,因此缺乏必要的市场压力和内在动力,利益驱动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不愿承担开发和应用新技术的风险。 

(2)自身技术开发能力薄弱。

由于高校本身的条件所限,导致多数科研成果还不能直接用于生产,还有一系列工程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在实际应用中,也要不断地根据生产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高新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二次技术开发能力。但我国恰恰在这一方面十分薄弱,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对外来高新技术成果的吸纳、应用和产业化。 

3、社会环境的制约 

(1)法律因素。

当前我国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覆盖范围上,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当前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需要,不能为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提供有力可靠的法律保障。法律的不完备已成为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因素之一。 

(2)资金因素。

资金问题是科技成果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众所周知,资金是实现从实验室产品向企业批量商品转化的重要保证和前提。目前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在科研、开发、推广阶段的经费投入比例约为1:10:100,但是在我国,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阶段一直缺乏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导致许多很有应用前景的产品和项目停留在小试或样机阶段,无法投入中试,这种状况极大地损害了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制约了科技成果及时高效地转化为生产力。

二、建议

1、加强计划引导与,充分发挥成果转化主导因素的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活动,广泛渗透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制订计划是实现宏观的重要手段,体现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科技事业必不可少的干预。各级将会持续地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和引导推动各类科技成果的转化。历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计划”以及农业的“丰收计划”等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纳入各级计划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般是在国家指导下,由财政拨付少量引导资金,以银行贷款为主,转化承担单位本身也投入一定的配套资金来进行。自从1996年10月全国正式颁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以来,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已经成为从到地方各级规范化的责任行为,通过立法这一最强有力的手段,保证了把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整个国家的范围内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各地不断出台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保证了这项工作在宏观计划的指导下从操作层面上得到细化和落实。各地以或有关部门名义组织召开的各类科技经济洽谈会、技术成果交易会、展示会,以及牵线搭桥,组织厂校厂所挂钩协作等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也都属于组织引导的范畴。这种行为同时具有服务性和指导性双重意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活动能达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局面和社会影响,各级和主管部门的计划引导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今后这仍将继续成为全局性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导因素。

2、加强财务支持与金融服务,构筑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撑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需要有一定的外部支撑条件,其中也包括资金上的支持。必要的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货、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等等,便是和社会有关方面为推动成果转化所应提供的资金保障和支持。

(1)拓宽财政投入渠道

我国过去在科研开发、中试转化和工业生产这三个阶段的科技经费投入比例中,中间环节即成果转化阶段所占比例过低,严重阻碍了成果转化。但由于整个科技财政投入总额有限,即使提高其用于成果转化的投入比例,所能增加的支持资金仍然有限。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跳出原来的思维框架,另寻出路。按照计划部门的通常安排,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这两块的投入经费数额较大,基本都是投向产业界。根据现在经济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的越来越高的需求,如果能从这两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这将大大拓宽成果转化所需经费的渠道,并且可使得投入比例分布更趋合理,加上原有的科技经费,这对推动企业吸收采用新技术新成果,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在具体用途上,从财政中单独划出的这块经费,主要应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成果转化等等方面的用途,也即是说,这笔资金主要应该是起一个引导,启动和补助的作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这无疑是一项鼓舞人心的法规措施。

(2)落实税收优惠

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税收优惠,是国家推动科技进步的一项重要。这不仅是扶植科技工作的需要,从长远看也是增加税源的需要。对科技实行税收优惠的做法已有多年,但执行中不稳定,不平衡的情况始终存在,需要进一步落实完善,使之更好地完成税收对科技经济的调节作用。

(3)增加金融贷款投放

我国自1985年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银行依据银行综合信贷计划,先后正式开办了科技开发贷款业务,使银行信贷业务从生产和流通扩展到了科技领域,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这些年来科技贷款虽然逐年有较明显增长,但是与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进一步增加科技信贷,需要有关各方作出共同的努力。比方说,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控制国家信贷总规模的前提下,调整增加科技贷款的额度和比例,并继续支持允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业务,以便继续发挥它们为科技成果转化筹资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有益作用,这与当前扩大内需,增加投放的总指导方针也是一致的,并且更能体现金融向科技的倾斜,过去一段时间的实践也已证明效果是好的。除此之外,各级财政还可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科技贷款的风险补贴,以贴息或差别利率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解决科技企业贷款抵押的问题,还可以建立专项成果转化基金为其作担保等等。但要注意的是,金融支持了科技型企业,并不能保证一定就是支持了科技项目本身,科技项目贷款被挪作它用,既违背了项目本意,又可能造成风险加大甚至呆账坏帐损失。前车之鉴,并非绝无仅有,应引起高度重视。

(4)设立成果转化基金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是指将从社会各方筹集到的资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并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投入方式,资金的筹集既可以来自财政支持资金,包括专项拨款和从相对稳定的地方科技三项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等等,也可以来自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资金及开展多元经营的投资,还可以来自社会投资,吸收民间游资以及国内外捐赠资助,再加上基金本身供有偿使用部分的滚动回收资金等等。总之来源是比较多样的,但资金的成份性质较为复杂,有些渠道也不够稳定可靠,难以作为测算依据。而且,基金自身要有号召力,要有支持,关键还要有正规有效的使用管理和一定的业绩支持,才能保证基金站稳脚根并且长盛不衰。基金的使用,根据筹集渠道和投放对象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贷款、投资及个别特殊情况下的少量无偿拨付等形式,而绝大部分应以有偿使用为主。基金的管理运作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负责基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以及对申请使用基金的项目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验查难收等工作,同时加强财务监督核算,以保障基金的合理投向和回收增值。

3、依法明确权责利归属,规范协调转化行为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有几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现行科技产业,坚持面向经济建设,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效益;要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应坚持自愿互利、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等等。当事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彼此权责利关系,享有权益,承担风险,保证成果转化行为能够沿着法制的轨道规范有序地运作。

由于成果转化活动同时涉及科技与经济两个不同领域,牵涉面广,环节较多,关系复杂,在实施过程中很难避免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甚至纠纷,所以依法明确有关各方权责利关系是规范转化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

(1)依法订立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有关各方都必须依照国家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或契约,并按合同规定,在依法享有有关权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及风险。合同应附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和仲裁条款,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违背自愿、公平、对等、诚信的原则,等等。这是各方当事人依法办事的凭据,是成果转化行为正式实施之前必不可少的一步。

(2)保障合法权益。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也就是技术权益转移和再分配的过程,技术权益的归属直接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这是当事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应当依法在合同中约定各项有关权益的归属,即法律上所说的“合同优先”原则。合同规定的合法权益应包括:①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成果所有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著作权等等。②技术保密权。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保护商业秘密的一项专门内容,包括技术保密,经营保密,商业保密等等。不过这些必须符合若干法律条件(具体此处不作详述,有需要可参见有关法律条文)才能取得司法认定。③合同当事人付出劳动依法取得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投入资本、土地、房屋、设备等生产要素及依法获取回报的权利、技术要素和智力成果参与分配的权利以及提供咨询中介信息评估审验等各种服务而依法取得服务报酬的权利,等等。凡合同内容中依法规定的这些权利和利益均属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各方对这些权益应有的归属去向都能了解清楚并加以确认,将有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3)认清责任,规范行为。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需要有关各方通力协作才能完成的活动,其中权责利关系交织重叠,按照法律“权责不可分离”的原则,无权益便无责任,要享有权益,便须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承受合同约束,保守技术秘密,不得损害国家人民利益,不得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除此之外有关法律还将追究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一些具体的行为责任,比如弄虚作假、剽窃技术、非法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将负什么法律责任;提供虚假不实的检测报告或评估证明的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等等,一经司法认定,有关责任方就将承担相应后果。所以认清各方责任,依法规范行为,建立约束机制,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得以顺利实施的又一个先决条件。

4、发展技术贸易与技术市场,巩固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转化机制

发展技术贸易和技术市场对促进成果转化有重要作用。确认技术的商品属性,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积极开展各类技术贸易,是科技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目前全国各地大都建立了技术交易经营机构和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技术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国家有关的支持鼓励下也已经获得很大发展,这是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进程,推动科技成果在更大范围内转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近年来国内技术市场年平均成交额已突破350亿元人民币,这表明有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依托技术市场渠道向生产力转化。这里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已经越来越多地依托技术市场实现其目标,市场需求已成为计划项目的来源之一。

但是不可否认,技术市场在目前的发展中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虽然技术合同总数不少,但其中真正的技术转让合同仅占总成交额的不到20%,其余大多数是技术服务合同。这反映出技术市场中的可供技术商品仍不丰富,特别是附加值高、适销对路、效益前景良好又方便推广转让的成果还不多见。造成这种状况有多方面的原因,与有关各方的观念、以及眼前和未来的利益关系甚至某些现行本身也都不无关系,牵涉利益动机较深。这个问题待到技术市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展之后,有望得到逐步扭转改观。

(2)有关方面一再呼吁,要求加强技术咨询和论证评估活动,以利于科学决策,减少盲目性,但统计表明近年来技术咨询合同仅占技术市场总成交额的8%,说明我们的技术咨询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还远未能满足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

(3)现有各级各类技术交易和技术服务机构由于组织和运行机制上的差异,彼此经营状况很不平衡。部分单位观念陈旧,机关作风严重,坐等作风严重,坐等客户上门。所谓业务工作,也始终只停留在登记盖章、收费统计之类的事务性阶段,缺乏主动开拓、积极介入的能力,致使客户失望,门庭冷落,空养人员、房屋设施,投入产出不成比例,甚至全仗输血维持,这就完全背离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更谈不上发挥技术市场的应有作用了。

要想真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就必须让这项工作名符其实,真正纳入市场轨道,按市场规律运行,并且要求经营者具有观察分析市场态势,筹划组织项目,开拓业务渠道,发展争取客户等等多方面的操作实施能力,需要的是人才,是机制,二者缺一不可。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仍有待各方共同努力。

5、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科技信息网络,为成果转化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当今社会信息量以每年40%的速度不断递增,各类科技信息得到广泛传播并为社会所共享。信息网络的建立与发展,可以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信息等等。因此利用信息网络的意义不容忽视。努力开发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共享水平,逐步建成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结构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市场化的科技信息网络并加以充分而高效地利用,将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几个需要关注的重点环节所涉及的问题,在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几个主要方向上,包括科技推广项目计划、产学研联合工程、校办企业自行开发转化成果、高校科研单位与地方企业联合协作开发转化科技成果,以及科技园区试验区工程、中试孵化工程、技术交易市场等等方面,都有着直接间接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反映,带有一定程度的共性,值得注意研究改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转化的各个环节,研究影响转化的共性问题,积极探索,多方实践,全力推动转化,争取形成一个适应改革进程的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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