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底色文字每年有变动)
请申请人逐项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书撰写情况,并在相应栏目“□”处打√,与本项目无关的项可以打×,并签名确认。该表由科研秘书收齐并统一报学校科技处存档,以备基金委监督部门核查。
| 一般信息部分 | ||
| 1 | 已做申请人限项检查,本申请符合限项规定。 | □ |
| 2 | 已做申请人资格审查(按职称,已获学位,在职研究生等各项要求) | □ |
| 3 | 申报青年基金项目没有超龄(为1974.1.1后出生),且未曾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或小额项目资助 | □ |
| 4 | 中级职称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须有两位同行专家推荐+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签名的证明; 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在职研究生申报项目仍须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签名的证明 | □ |
| 5 | 在职(委培)研究生(就职单位为非复旦大学的)应在其就职单位申请项目 | □ |
| 6 | 申请书为2009年最新版 | □ |
| 7 | 最终提交的项目申请书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版本号一致 | □ |
| 8 | 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2份(杰出青年申请一式3份) | □ |
| 基本信息部分(简表) | ||
| 资助类别、亚类说明栏目已准确填写,“附注说明”已按要求填写 | □ | |
| 9 | 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为2010.1-2012.12(3年期)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010.1.月-2013.12(4年期) 杰出青年基金研究期限为2010.1-2013.12(4年期),申请经费200万(管理、数学类项目为140万元) 海外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研究期限为2010.1—2011.12(2年期),申请经费20万 | □ |
| 10 | 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准确无误(与学校或附属医院人事档案一致) | □ |
| 11 | (1)经费预算符合基金委相关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2)设备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费、劳务费均已按且未超出规定比例填写。经费预算表中“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已全部填写,且内容符合要求; (3)劳务费 一栏说明已按照“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填写; (4)协作费 指外单位(不包括合作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5)合作费 指参加本项目和合作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经费决算表中无“合作费”预算科目,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 | □ |
| 报告正文部分 | ||
| 12 | 申请书按所报项目类别正文撰写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真实 | □ |
| 13 | 年度研究计划时间与基本信息表中研究期限一致 | □ |
| 14 | 申请人简历个人论著目录: 已详细列出所有作者姓名、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已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及其排名、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度等。 | □ |
| 15 | 申请者简历部分必须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获得学术奖励情况,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 □ |
| 16 | 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已按要求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 | □ |
| 17 | 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已作详细说明,并已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目录 | □ | |||
| 18 | 若有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 已逐项说明其购置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 □ | |||
| 19 | 生命科学部特别要求: (1)个人简历一栏中要详细提供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况、以往获基金资助情况、结题情况、发表相关论文情况。所列论文要求将已发表论文和待发表论文分别列出。对已发表论文,要求列出杂志名称、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发表的年份、期刊号、页码等,并按论著、论文摘要、会议论文等类别分别列出;(2)必要时需要出具伦理委员会同意证明/赠与证明/国际合作协议/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 | ||||
| 20 | 管理学部特别要求:凡已获得并主持在研社科基金项目者(含2009年获资助者),基金委不再受理其2009年申请; 学部不赞成申请人同一年份同时申请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凡同时申请者须将社科基金申请书同时附上(和NSFC申请书装订在一起);申请管理学部重点项目者也适用于上述要求。 | □ | |||
| 签字和盖章页 | |||||
| 21 | 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 | □ | |||
| 22 | 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若有代为签名,已附有被代为签名者的委托签字证明文件) | □ | |||
| 23 | 已正确加盖申请和合作单位公章(基金委注册单位的二级单位, 附属医院, 科技处公章等无效) | □ | |||
| 附件材料 | |||||
| 24 | 推荐信: 中级职称申请者须提供2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 | □ | |||
| 25 | 导师同意项目申请证明: 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的导师推荐信,在导师的推荐信中,需要说明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课题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 □ | |||
| 26 | 知情同意书/委托书: 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 已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的知情同意书/委托签字的委托书 | □ | |||
| 27 | 伦理委员会同意证明/赠与证明: 生命科学部-对于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对于如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由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 | □ | |||
| 28 | 管理科学部2009年同时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需附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块装订) | □ | |||
| 29 | 合作研究协议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已附合作研究协议书 | □ | |||
| 重点项目 | |||||
| 30 | 重点项目合作单位: 应不超过两个! | □ | |||
| 31 | 重点项目申请代码: 已按领域题目之后标明的代码进行填写 | □ | |||
| 32 | 生命科部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在“附注说明”栏内填写所申请的领域名称 | □ | |||
| 33 | 生命学部非领域申请(自由)重点项目:按要求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附加“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的800字说明,并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标注了“非领域申请重点项目” | □ | |||
| 34 | 生命学部重点项目已提交5篇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复印件 | □ | |||
| 35 | 跨学部交叉重点项目除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外,还应注明交叉学科代码(即申请代码2) | □ | |||
| 申请人签名 | 日期 | ||||
| 二级单位名称 | 科管人员签名 | ||||
| 科技处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