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六五普法宣传
我国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从1986年开始对全民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到现在已经是26年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为我们依法治国方略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六五普法的中心任务是一学,三讲,就是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今天以物权法为重点,讲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物权法及其作用
1、物权法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
法律上所说的物可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种,物权法所说的物是指有形财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如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以是否可以移动为标准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法就是关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
2、物权法的作出是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确定社会就相对稳定,人民就能安居乐业。反之财产归属不定就会引发纠纷,就会出现不稳定的因素。
财产所有权界限清楚并受到法律保护,当然就可以促进所有权人利用其财产发挥物的效能,物尽其用主要是所有权人通过设立用益物权,将自己的财产交给最能发挥物的效用的人利用。使物的效能最大化。
二、公证
公证是一项古老的证明制度,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频繁,交易风险增大,人们就很有必要为安全的经济环境设立一法律制度,公证应运而生。我国的公证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国家的证明机构,主要对以下的事物进行公证: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学院六五普法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