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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
2025-09-25 23:03:34 责编:小OO
文档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

(适用于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考核

内容工作要求分值考核办法

(60分)

(1)制度建设。

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0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5分;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的扣5分;

未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扣10分;

未建立辖区《约谈制度》的,扣5分;

年初未制订本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年终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10分;未报送专项材料和季度工作总结的,每1次扣5分,报送不及时的,每1次扣3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每少1次扣5分。

(2)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执法。

依法强化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

查处各种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0对应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为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发现1起扣5分;

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对不按规定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 现一起扣5分;

对不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的工程项目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监督项目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和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不力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监督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力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全格证上岗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相应岗位证上岗的,普工未培训,无证上岗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项目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备案持证上岗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无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对部、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组织开展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组织不力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对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对使用假冒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机具的行为进行查处,每发生一次没有查处的扣5分;

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不报的,扣20分;不及时报送的,每1次扣5分;

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及时查处并没有依法作出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未按规定对申报优质工程进行核定准确,每发生1起扣5分。

(3)培训教育。

认真开展安全法规宣传,及时传达文件和精神;

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

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0未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的扣10分,组织开展不力的扣5分;

不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的扣10分;

未组织对辖区内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

未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扣10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的保5分;

未及时向辖区内企业传达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文件和精神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四级重大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发生。40分

在控制指标之内每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四级事故扣20分;每发生一起三级及以上事故该项不得分;

死亡人数达到控制指标的,扣5分;超过控制指标一人的,该项不得分;

实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每下降10%,加4分,但最多只加20分。

说明:1、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数;

      2、控制指标为本地区百亿元建安产值死亡人数为4.5(据此计算,各县(市)、区季度控制指标不足1人的按 0控制;年度控制指标不足1人的按0控制;其余情况出现小数的按上进位整数计算控制人数)。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二)

(适用于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考核

内容工作要求分值考核办法

(60分)

(1)制度建设。

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0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5分;

未建立本系统、本单位《约谈制度》的,扣5分;

年初未制订本单位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年终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10分;未报送专项材料和季度工作总结的,每1次扣5分,报送不及时的每1次扣3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每少1次扣5分;

市管项目未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扣10分。

(2)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依法强化监管,查处各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0监督市管项目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和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未实行双控或投入不力的,每发现1起扣5分;

监督市管项目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力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对使用假冒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机具的行为进行查处,每发现一次没有查处的扣5分;

对应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市管项目中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不及时纠正及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市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市管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相应岗位证上岗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市管项目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备案持证上岗,每发生1起扣5分;

对不按规定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的市管项目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对不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的市管工程项目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市管项目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扣20分;不及时报送的,每1次扣5分;

对市管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及时查处并提出处罚建议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市管项目发生重大事故不积极参与调查处理的,扣5分;

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等级(含文明工地)进行评定,每发生1次扣5分;

受监工程监督工作方案编制不及时、不准确,每发生1次扣3分;

监督档案整理不规范,监督内容不齐全,不能反映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监督程序,每发生1次扣5分;

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无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对部、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组织开展的,每发生一起扣15分;组织不力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对市管项目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未组织对全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扣10,检查和考核评价不力扣5分;

对全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不及时反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3)培训教育。

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法规宣传;

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及时传达文件和精神;

搞好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

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0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的扣10分,组织开展不力的扣5分;

不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的扣10分;

未及时向市管项目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传达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文件和精神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未组织对全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扣10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扣5分;

年度全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轮训率达50%,每下降10%扣3分。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四级重大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

40分

在控制指标之内每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四级事故扣20分;每发生一起三级及以上事故该项不得分;

死亡人数达到控制指标的,扣5分,超过控制指标一人的,该项不得分;

实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每下降10%,加5分,但最多只加20分。

说明:1、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数;

2、控制指标为本地区百亿元建安产值死亡人数为4.5(据此计算,季度、年度控制指标不足1人的按1人控制;其余情况出现小数的按上进位整数计算控制人数)。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三)

(适用于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考核

内容工作要求分值考核办法

(60分)

(1)制度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0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5分;

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的扣5分;

未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扣10分;

未建立辖区《约谈制度》的,扣5分;

年初未制订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年终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10分;未报送专项材料和季度工作总结的,每1次扣5分,报送不及时的,每1次扣3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每少1次扣5分;

(2)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

依法强化监管;

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0对应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15分;

对不按规定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对不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的市管工程项目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相应岗位证上岗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项目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不及时纠正及查处的,每发生1次扣15分;

对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没有及时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对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施工而不纠正和查处的,发现一起扣20分;

  安全生产检查无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对部、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组织开展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组织不力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扣25分;不及时报送的,每1次扣5分。

(3)安全培训教育。

认真开展安全法规宣传;

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

10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的扣5分,组织开展不力的扣3分;

不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5分;

    减少一般事故,剔制四级重大事故,杜绝三级及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

40分

死亡人数累计达1人,扣20分;累计达2人及以上,该项不得分; 

每发生一起三级以上重大事故,该项不得分;

实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每下降50%,加5分,但最多只加5分。

说明:1、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数;

2、季度和年度控制指标均为0人。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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