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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2025-09-25 23:13:04 责编:小OO
文档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Ⅱ类学分实施细则

自2006级学生开始,本科学生的修习学分由Ⅰ和Ⅱ二大类组成。Ⅱ类学分主要用于课堂外的各类实践训练活动,每位学生至少完成8学分方可毕业。Ⅱ类学分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见习、服务性学习、开放性实验(实训、自主学习)、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职业资格证书认定、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及团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为了更好地实施Ⅱ类学分,规范Ⅱ类学分的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任副组长,组员由教务科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系部主任组成,负责审核认定学生Ⅱ类学分申请表。

二、Ⅱ类学分认定的内容:

(一)专业见习(单课性见习除外)

专业见习是培养方案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的、了解社会、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并能为后阶段的专业实习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服务性学习

服务社会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之一。服务性学习是指学生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开展对社会的服务,并通过服务过程对所学东西进行积极反思的有组织的活动。服务性学习将学生的课堂学习与现实社会的问题和需要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如休博会、西博会等志愿者活动)。

(三)开放性实验(实训、英语角)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杭师院〔2006〕51号)文件,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可依据参与的学时获得相应的学分。外国语学院学生参加英语角达一定学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

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主要是指: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长短期运动队集训、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理论学习型和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以及各类竞赛、科研(成果)获奖等。

(五)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的认定

学校鼓励学生为拓展职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而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证的考试。按照《关于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文件,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

(六)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

主要是指学生大四前开展的学年论文、学生的科研立项及其他有组织的科研训练等。

(七)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Ⅱ类学分评分的依据

(一)专业见习:按计划高质量要求完成见习任务的,1周记为1学分,不少于2学分。学分认定具体由学院依据学生完成的情况及相关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二)服务性学习:学院将加强对外联系,逐步开展服务性学习的试点,并不断地进行总结、推广。参与服务性学习累计达3天记1学分,上限为2学分。

(三)开放性实验(实训、英语角):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英语角、日语角活动累计达15次(每次一个小时以上)记1学分,上限为2学分,由班级统一出证明。

(四)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

1.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长短期运动队集训、艺术类实践活动。

参加校、院级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培训,各类长短期运动队、艺术队集训按17课时1学分计。

2. 校级(含)以上竞赛获奖 

校级(含)以上竞赛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竞赛,以取得证书为准。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学分见下表:

(1)科技类竞赛:

项 目

获奖等级学分

 

 

 

 

 

 

国家特等综合7
单项
国家一等综合5
单项
国家二等、省特等综合
单项
国家三等、省一等综合4
单项
国家优胜或鼓励奖、省二等综合3
单项
省三等、市一等综合2
单项
省优胜或鼓励奖、市二等综合2
单项
市二、三等、校一等奖1—2
校二、三等奖、校级以上竞赛(参加不获奖)1
(2)文体类竞赛:

项目获奖等级学分

 

 

 

 

 

 

国家特等综合6
单项
国家一等综合5
单项
国家二等

 

综合4
单项
国家三等、省特等综合
单项
国家优胜或鼓励奖、省一等 

综合3
单项
省二、三等、市一等综合2
单项
市二、三等、校一等奖1—2
校二、三等奖、校级以上竞赛(参加不获奖)1
3.科研(成果)获奖

科研(成果)获奖是指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被收录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的作品(也可凭录用通知书);经认定的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专利成果等以专利证书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技术成果以校级(含)以上的技术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学分见下表:

项目获奖名称和等级学分备     注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7注:多人合作项目学分计算办法:2人合作按6:4分成;3人合作按5:3:2分成;4人以上者,主要完成人占一半,其余均等分。认定分值每项每人最低为0.5分。毕业时累计后,四舍五入计算学分。

国内二级学术刊物5
一般学术刊物(含院报)3
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3
专利专利、专利转让7
软件开发、研制5
课件开发、研制5
(五)职业资格证书学分的认定原则上按《关于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杭师大〔2005〕226号)文件执行。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良好及以上记为1学分,参加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记为1学分;日语专业学生参加日语一级考试,通过记1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公共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记1学分;参加计算机三级考试,通过记1学分;外语专业学生参加二外等级考试,成绩良好及以上记1学分。

(六)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完成作品或论文每件(篇)可记为1学分;学年论文、学生科研立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记为2学分。

(七)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由校、院团组织等部门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记为2学分,合格1分,不合格不计分。其中个人自主参加的不超过2学分,参加校、院两级小分队的不设上限。

四、Ⅱ类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 Ⅱ类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在校本科生,时间跨度为在校期间。

(二) 每位学生在大学期间要根据本文件Ⅱ类学分规定的八方面内容进行实施。每位学生除必须完成专业见习的内容外,还至少实施其它二方面的内容。Ⅱ类学分累计达到8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生凭有效证明材料于每年5月中旬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Ⅱ类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联系教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申报。

(四)外国语学院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并将认定后的材料汇总报学校教务处。

(五) 学校审核后直接将Ⅱ类学分录入,学生可自行进行查询,大学最后一个学期学校以累计学分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本实施细则从2006级学生开始试行,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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