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安全生产,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本制度。
2、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有害和腐蚀物品。
3、各管理处在工作中需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危险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藏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
6、在人员聚集的场所、项目部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燃放;燃放区域,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7、管理处在接待服务过程中,发现客人携带上述危险物品的,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禁在锅炉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搭床睡觉。
3、锅炉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运行规程。
4、每班都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按操作规程监视水位、压力、温度等,根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调节,并做好详细记录。
5、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禁止在锅炉房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
6、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保护装置,确保灵敏有效;发现设备及管线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检修。
7、工作人员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锅炉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三、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所有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4、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6、安装、维修电器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应按规定正确填写、使用倒闸操作票。
8、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9、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0、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
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
1、管理处应根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辩识导则进行识别,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安排应急预案演习和事故救援演习等。
2、管理处按照分工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检查和相关预案的演习等。
3、岗位职工要清楚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工作职责、报告程序,要了解与重大危险源工作岗位有关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严重问题等。
4、安全检查和管理
(1)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分四级进行检查,安全部门按月进行检查,各施工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熟知情况及相关管理情况等。
(2)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所在场所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应与职工宿舍、休息室保持安全距离。
5、事故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组织由管理处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工程部及前后场施工人员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施工现场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方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2)建立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和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
(4)事故报告程序:按照493号令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上报。
(5)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启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