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审判业务综合楼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结构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砌体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本细则编写依椐
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淅江工业大学设计院淮安中级人民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的设计图纸
1.3规范、规程:
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设部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301-2002
《淮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冶措施》(参照)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冶导则》(参照)
《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4 施工组织设计
淮安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淮安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淮安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招投标文件
2. 专业工程特点
2.1 本工程(淮安市中级人民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位于淮安市水渡广场人民银行南侧,总面积约24800平方米,地上九层,局部地下二层,主要由主楼小高层与局部裙房两部分组成。建筑高度是38.75米,结构形式为框剪,隔墙采用填充墙形式,为加气砼砌体,M5混合砂浆,砌体砌筑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
2.2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淮安中级人民,施工单位是南通华荣建设集团,设计单位是淅江工业大学设计院
3.监理工作的流程如下:
4.监理控制目标值
确保达到省优“扬子杯”
5 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5.1质量控制要点:
5.1.1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5.1.1.1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1.1.2砌筑砂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
5.1.1.3砌筑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5.1.1.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确定能否使用。
5.1.1.5不同品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5.1.1.6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在砂浆中掺入、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掺合物。
5.1.1.7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后,方可在砌筑砂浆中掺入使用。
5.1.1.8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5.1.1.9墙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5.1.1.10按规范规定取样制作试块作结构抗压试验。
5.2质量标准:
5.2.1基本要求:
5.2.1.1砖砌体施工:
(1)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每台搅拌机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砌筑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砌筑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砌筑基础砖墙前,应复核放线尺寸。
(4)砌筑用砖块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5)当现场拌制砂浆时,砂浆的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6)砂浆的拌制时间不得少于2min;当掺入外加剂时,拌制时间不得少于3min。
(7)砖墙砌筑:
1) 墙体拉结钢筋的长度、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墙体砌筑。
2) 墙体表面的砖块不得有缺棱掉角现象出现。
3) 砌筑前应按规定设置好皮数杆。
4)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5)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80mm墙厚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1000mm,未端应有90°弯钩。
6) 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如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7) 240mm厚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应用砖斜塞或用细石砼堵塞。
8)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等现象。
9) 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10)砖过梁底部模板,应在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1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12)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砖块填塞。
13)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设置过梁。
17) 墙体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2.1.2冬季砖砌体施工
(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等应防止受冻,入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4)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5.2.1.3质量要求:
a. 放线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b. 砂浆试块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c. 构造柱的位置、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3质量预控要点:
5.3.1砌体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5.3.1.1原材料质量检验
1. 进场原材料分批进行抽查并检查其复试报告。
2. 水泥进场应存放于离地300mm的木隔板上,并应分批堆放。
3. 材质与试验是否符合要求;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手续是否齐全。
4. 砂级配、含泥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5. 外加剂需鉴定并要有许可证。
5.3.1.2配合比计量
1. 搅拌、计量、配合比与试块是否符合要求。
2. 试配与材料、试块是否一致。
3. 计量是否准确;并有无专人管理。
a. 无称(用体积比、铁锹比、眼睛估)。
b. 有称不用(无管理制度)。
c. 磅称坏了或不准确或被砂石垫死。
d. 无称量加减砂石措施(磅秤旁是否有砂石堆、铁锹)或不每车过磅。
e. 无配合比标牌。
4. 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5.3.1.3试块留置及养护
1. 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留置试块。
2. 留置试块组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标准养护是否符合要求。
5.3.1.4留槎
1. 施工方案是否考虑周密到位。
2. 是否合理安排砌筑墙体。
3. 留槎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4. 是否按规范要求放置拉结钢筋。
5.3.1.5墙体砌筑
1. 砖块是否提前浇水湿润。
2. 铺浆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3. 灰缝饱满度是否符合要求。
4. 是否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5. 拉结钢筋是否按设计要求放置;长度、根数是否设计符合要求。
6. 墙体最上一皮砖是否斜塞或用细石砼堵塞。
5.4监理过程控制要点
5.4.1实测:
做好墙体垂直度、预留洞口等实测偏差检查,并做好实测记录表。
5.4.2试验:
做好砂浆试块的留置及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试验工作。
5.4.3验收:
做好砖砌体分项检验批隐蔽验收工作并作好相应的签认记录。
5.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项目监理机构将采用巡视、旁站、实测相结合,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贯穿的全过程监理。
5.5.1事前控制内容
工程质量事前控制是“预防为主”的主动控制,关键是建立可以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措施和方法。
5.5.1.1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进行法制、法规宣传和教育。
5.5.1.2根据前道工序隐蔽前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签发混凝土浇筑报审表后,方可施工。
5.5.1.3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到位、机具性能检查的良好、动力正常等)。
5.5.1.4对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中有关的施工组织体系、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并针对施工方案的可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5.1.5督促施工单位班组交底,并把监理工作程序交底清楚。
5.5.1.6督促施工单位组成安全管理小组、安全管理网络,从而加强安全的管理工作。
5.5.1.7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措施)。
5.5.2事中控制内容:
5.5.2.1对工程变更单审查并签发。
5.5.2.2做好控制施工质量的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文要求整改)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5.5.2.3做好分项工程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应签认工作。
5.5.2.4做好日常的监理日记工作(如实、详细的反映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3事后控制内容:
5.5.3.1凡经检查、复核不符要求的,通过监理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解决。
5.5.3.2发现严重质量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由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工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和危害。
5.5.4 验收阶段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报监理隐蔽验收并做好相关资料签认手续。
5.5.5质量控制措施:
5.5.5.1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落实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完善职责分工,制定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5.5.5.2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检查与监督;技术措施纠偏的关键,一是要能提出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二是要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6砌筑砂浆检查
5.6.1水泥进场使用前,要求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如要求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5.6.2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检验报告。
5.6.3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要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分钟;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分钟;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分钟。
5.6.4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主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5.7砌体工程监控要点
5.7.1砌体要求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7.2砌体灰缝要求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也不应大于12 mm。
5.7.3砌体灰缝砂浆要求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且采用加浆填灌的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交灌缝。
5.7.4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0C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超过上述时间的砂浆,不得使用,并不应再次拌合使用。
5.7.5砂浆拌合后和使用中,当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5.7.6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要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5.7.7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7.8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构造柱应有外露面。
5.7.9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先用水冲洗、湿润,再铺10∽20mm厚的水泥砂浆,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
5.7.13墙面勾缝要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搭接平顺。勾缝时,应采用加浆勾缝,并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当勾缝为凹缝时,凹缝深度宜为4~5m。内墙也可用原浆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并使灰缝光滑密实。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