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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的政治立场
2025-09-25 23:13:26 责编:小OO
文档
1、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贯彻党的要求,按

照部党组制定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自觉主动地开展工作。2、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交通事业,有强烈的使命感,把工作当事业,把事业当追求,以交通人为荣。高效率超负荷工作,保持积极进取精神,保证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3、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马上能应对,迅速作出反应,有措施,有紧急预案,工作出水平。4、统筹兼顾的能力。在重点工作中要会弹钢琴。要会处理重点工作与一般性工作的关系。5、团结共事、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要有很强的包容性,心胸开阔,宽以待人,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对下注意加强沟通,信任下面的同志,放手让他们工作,创造和谐的氛围。6、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干一行,懂一行,精一行,切实做到想千事,能干事,干成事。7、创新能力。观念要及时更新,眼界开阔,超前研究问题,提炼出观点来。有创新意识,敢于创新。8、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廉政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2、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机构职能

一、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概况

松原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1年10月,主要负责全市《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与执行,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几年来,全市国土资源事业在、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方针,坚持以资源保护为核心,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保证了全市耕地面积的动态平衡;坚持以服务为抓手,开源与节流并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坚持以资产管理为重点,制定并严格执行供地计划,大力开展土地有偿使用,落实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推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抓好土地资产及土地市场化运营,确保土地的优化配置与价值的最大化,土地收益创历史新高,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坚持以加强业务基础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抓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搞好全市地籍调查,地籍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坚持依法行政为主旨,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坚持政行风和廉政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升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良好形象;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完善,提高素质”活动,打造过硬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先后受到部、省厅和的嘉奖和表彰,为松原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研究拟定保护、利用和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市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后备资源开发、土地复垦等其他专项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制定并贯彻落实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参与报市以上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执行国家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权属确认、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以及全市地价体系建设;执行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实施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地籍测绘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耕地的保护工作,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对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复垦工作,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六)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弋.国有土地划拔、出让、作价出资

工作;租赁已批建设用地、存量国有土地;对划拨方式取得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补办出让手续;承办由市

审批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及省审批的建设用地申报工

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执行国家制定的国有土地划拔使用目录指导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租赁等实施资产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和省级采矿权申请发证的初审及探矿权的初审;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j进行地质勘查的区块复核、施工监督、成果的验收核准;负责对矿产资源及矿产品产供销的登记、统计和分析,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综合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审查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协调、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

班子成员:、华景山, 副付廷庆,副韩孝国,副杨忠,副兼纪委宋吉,副刘金凡,党组成员吴丽杰。

、华景山同志,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副、成员付廷庆同志,协助分管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长岭县国土资源局工作;

副、成员韩孝国同志,协助分管矿管科、地质科、市地质矿产资源稽查支队;

副、成员杨忠同志,协助分管办公室、地籍管理科、宁江分局、市土地工作站、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服务办公室,联系前郭县国土资源局工作;

副兼纪委宋吉同志,协助分管办公室、市土地整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工会与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联系乾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

副、成员刘金凡同志,协助分管法规监察科、市土地监察支队、市城区土地市场管理处、市国土资源信访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扶余县国土资源局工作。

成员吴丽杰同志协助分管人事科、查干湖旅游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四、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及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调研、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机关保卫、印信、接待及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财务科职责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审计制度,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办公费用和其它资金管理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审计管理;对国土资源相关费用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3.耕地保护科职责

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计划,并检查、指导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工作;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与土地整治,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垦耕地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地转用和征用管理及审查报批;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指导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4.地籍管理科职责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办法以及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的技术标准的拟定,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5.土地利用科职责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租赁和抵押工作;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拟定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6.矿管科职责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初审,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7.地质科职责

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包括对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质认证,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监督。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包括储量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信息统计。

8.法规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起草综合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提出和下达对违法案件的处置意见。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区诉讼的应诉事宜。

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副3名,系统副1名,纪检兼工会1名;正副科长9名(含办公室主任1名)。

六、事业单位及职能

松原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共1 2个,均为科级建制,隶属于松原市国土资源局。

(1)市土地工作站职责

一是具体承办市本级以及参与各县范围的土地征(拨)工作;二是负责土地测绘工作;三是承担征(拨)用地涉及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四是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2)市城区土地管理处职责

负责管理市城区江南5个街道、兴原乡及毛都站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管辖范围除外)。共六项,一是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二是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与计划;三是负责土地登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前期工作;四是负责土地利用情况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五是负责接待、调解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纠纷,并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工作;六是参与管理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前期工作。

(3)市城区土地市场管理处职责

负责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管辖范围除外)土地市场监管和年租金的征收工作。共三项,一是负责市本级范围内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二是承担土地二、三级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市城区土地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三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租赁前期手续和调查处理涉及有偿使用的土地非法改变用途、转让的案件。

(4)市土地监察支队职责

共三项,一是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和权属变更情况;二是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三是负责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5)市地矿稽杏支队职责

负责管理全市范围内探矿、采矿工作。共三项,一是负责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并监督检查;二是征收规定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受国土资源局委托依法调查处理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案件。

(6)市地矿职工培训站职责

负责松原市地质矿产职工培训工作,同时作为全

省地质矿产职工的培训基地,受托承担部分培训任务。

(7)市土地收储中心职责

负责市本级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管理工作。共六项,一是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的实际,拟定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年度计划;二是对市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存量土地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进行收购储备;三是筹措运作土地储备资金;四是负责组织对公开出让地块的测算、评估及出让方案的拟定、上报工作:五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事务工作;六是定期发布市本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供求信息、公示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8)市土地整理中心职责

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共四项,一是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和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二是负责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土地整理信贷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三是组织落实新菜田开发建设和造地工程;四是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土地整理工作。

(9)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职责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指导工作。共三项,一是承担为本系统及用户提供标准国土资源信息的数据、材料、图件等服务工作;二是负责市本级档案管理工作;三是承担国土资源职工干部计算机培训工作。

(10)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职责

负责管理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共五项,一是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二是承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三是承办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的前期工作;四是受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区内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调查调解权属纠纷;五是参与管理范围内的农地转用、征用的前期工作。

(11)查干湖旅游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是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二是承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三是承办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工作;四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区内土地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调查调解土地权属纠纷;五是参与所辖范围内的农地转用、征用的前期工作;六是市国土资源局授权的其它X-作。

(12)市国土局宁江分局职责

负责管理市城区江北8个街道和新城乡等7个乡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共六项,一是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二是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与计划;三是负责土地登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前期工作;四是负责土地利用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五是受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接待、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并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工作;六是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前期工作。

七、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松原市工作规则》及国土资源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坚决执行、市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指示、决定,切实履行市赋予的职能,保证政令畅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勤于实践,开拓创新,讲求实效,顾全大局,发挥整体功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负责地做好工作;各科室、单位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把本局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满意的职能部门,为松原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五)松原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的松原市工作职能部门。 

(六)市局由办公室、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矿管科、地质科、法规监察科、人事科等九个科室组成。 

市局下辖宁江分局、市城区土管理处、市城区土地市场管理处、市土地工作站、市土地估价所、市土地监察支队、市地质矿产资源稽查支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等局属事业单位。 

(七)市局各科室是市局机关的职能机构,对县局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业务实行业务领导。局属各事业单位对县局的相应股室和下属单位实行业务指导。 

(八)宁江分局是市局派出的管理机构,在人、财、物以及行政、业务等方面由市局统一管理,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市局行使职权。 

市辖区内乡镇土地管理所是市局直属基层管理机构,在业务和行政事务方面分别由宁江分局、市城区土地管理处领导。 

局属各事业单位在市局的领导下,按照本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管理自身的行政事务。重大事项向市局领导请示汇报。 

(九)市局对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各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含副科)虚职由市国土资源局任免。 

第三章 职责分工 

(十)市国土资源局实行负责制,领导局的全面工作。 

(十一)副、副、纪委及成员协助()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国土资源局参加对外活动。 

(十二)出差或休假期间,由指定一位副代行职责,主持工作。副出差或休假期间,由或指定的其他副代行其职责。 

(十三)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各科长负责本科的工作,并在本科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职能

(十四)根据部门职能,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五)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宏观,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促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十六)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和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体系。

(十七)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十八)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纠纷调处,推进优质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五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九)贯彻落实、市及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局代市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由局制定、颁布的部门决定、规定;局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远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重要事项、重要改革方案;涉及全面性的或多个单位的工作事项;分管局领导无法协调的重大业务;人事安排、干部任免;数额较大的行政开支及专项资金开支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局会、局务会、办公会或局业务会讨论决定。 

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汇报,由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提请局务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上述重大事项,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其中涉及市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到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须经有关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二十)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局确定的调研工作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为局决策或解决突出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十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并向局报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成果、经验、工作措施、建议以及社会反映等政务信息,为局了解情况和决策服务。 

(二十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专项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查、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审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地价格确定、标定地价确定、土地确权发证、转变土地用途、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土地资产处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等重大事项实行会审制度。上述事项未经会审会议审查通过,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 依法行政要求 

(二十三)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松原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体系。适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就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应用性问题适时作出解释。 

(二十四)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行规。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议和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规定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应当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为执行法律或者行政规定、决定、命令,需要制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局名义发布,在发布前由局法规监察科进行法律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主办科室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规范性文件一式五份报局法规监察科备案。 

涉及两个以上市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局法规监察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建议,经局务会议审议后以局名义提请市制定行政规定、发布决定或命令,或者由法规监察科会同有关科室与市有关部门协调,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局办公室应当自局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报市备案。 

(二十五)局法规监察科在承办部门规定、办法解释工作中,应充分听取有关科室的意见,取得一致并报分管副和审定后生效。在协商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法规 监察科列出各方面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二十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局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科室和单位负责人要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或者行政诉讼答辩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十七)坚持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科学配置国土资源局的执法职责,将行政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责任人,制定并实施考核、监督、奖惩办法。 

第七章 工作计划和落实 

(二十八)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报告执行情况。 

(二十九)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局报告执行情况。局办公室适时通报。 

(三十)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坚决执行市的工作部署和市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认真落实局工作部署和局领导的批示、指示。执行和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局报告,局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一)局办公室是本局行政督办机构,负责对本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办理公文情况、完成目标责任制情况、上级交办任务情况和局领导确定事项进行督办、检查。局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办文进度,对临近时限尚未办结的公文进行预告;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公文进行催办;对领导批办的公文及其它重要公文实行跟踪督办。按照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将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局领导确定的事项分解到承办部门。办理过程中,局办公室有权了解进度,掌握情况,必要时可检查工作,督促完成。 

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严格按时办结上报;无时限要求的,应在接到承办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建议;对一些办理时限较长或一时难以落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进展情况,并定期做好续报工作;对紧急事项和重大事项的办理,应随时上报。 

(三十二)局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报告,重大紧急情况要限时向市值班室报告。局内重要情况要适时通报。 

第八章 行政监督 

(三十三)自觉接受市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廉政建设。

(三十四)认真对待市、市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代表、委员,虚心接受代表、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五)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报告。 

(三十六)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接受地方及其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七)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局领导、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办公室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 

(三十八)自觉接受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报告;加强局域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三十九) 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负责考核、督促检查局领导班子各成员的工作;分管领导负责考核、督促检查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工作;股室领导负责考核督促检查本股室职工的工作。

(四十) 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要每季度调度一次情况,每半年量化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评,并作好考核记录,填写考核表,做为年终公务员考核、评选先进、年度奖惩的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好的同志可以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并按年度目标责任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工作任务完成差的同志除影响其公务员考核外,还要责令其写出检讨,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经济处罚。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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