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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创新机制减少群众重复信访调研报告
2025-09-25 21:31:06 责编:小OO
文档
夯实基础 创新机制

从源头上减少群众重复信访

--当前群众重复信访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近几年来,衢州市认真开展了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信访总量,特别是去京赴省越级上访总量明显下降。但是,重复信访问题仍较突出,已经成为困扰各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表现。

一是重复信访率高。今年1至9月份,市、县(市、区)党政信访部门重复信访率达41.56%。其中,来访批次重复率28.7%,人次重复率49.5%。二是息信止访难。重复信访问题大多是时间跨度长、具体情况复杂,虽经基层多次处理的问题,但仍难息信止访。如今年全市开展的信访工作专项治理活动,市联席会议共交办的“四访”案件,已经处理到位达87.6%,其中群众满意并息信止访只有52.8%,尚有34.8%已经结案的信访案件仍需做好稳控工作,存在着案结事难了问题。三是上访行为过激,社会危害大。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不断重复信访,从到市重复上访发展到赴省进京越级上访,从开始的依法有序信访发展为异常访,有的甚至发展演变成件。今年以来我市市、县两级受理的重复访中有一半以上属于异常访,特别是一些上访老户不断去省赴京重复上访,甚至制造事端,以求引起轰动效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衢州形象。

二、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大调整是群众重复信访增多的深层次原因。20多年的改革,特别是以市场经济为趋向的改革,使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各个利益群体总是想方设法去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尤其是一些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利益群体,在解决诉求中能够动用的社会资源有限,而其他一些解决利益诉求的渠道有的门槛较高,有的成本较高,上访人在权衡比较之后往往“信访不信法”,选择通过坚持不懈的重复信访来达到目的。

(二)有的基层领导和干部存在作风不实、就地化解矛盾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有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群众合理的诉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发展成复杂的问题,引发重复上访。二是有的基层领导和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强,不敢到第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致使矛盾激化。三是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深陷人情网、关系网,存在为政不廉、处事不公问题,引发利益受损方不断重复信访。

(三)疑难信访问题解决存在难协调的问题。当一些群众反映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几个部门协同配合调处时,往往出现互相推诿扯皮,难以形成综合处理问题的合力,致使问题久拖不决,最终造成了群众重复越级上访。

(四)某些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照顾群众利益不够的问题。一是制订不民主不科学。一些涉及地方和部门利益的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受政绩观和利益观的影响,存在决策损害群众的具体利益的问题,造成群众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断重复上访,最终也使决策难执行。二是的宣传不够,群众不理解。一些由于区域之间差异,历史条件不一,造成一些信访人不理解,仿效攀比,引发重复上访。三是基层随意曲解的问题。有的虽深受群众欢迎,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打了折扣,导致群众反响强烈。

(五)缠访闹访无理访存在处置难的问题。当发生违法违规上访行为时,虽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对6类禁止性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但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不明确或操作性不强,导致依法处理不到位问题,致使一些群众产生了“闹一闹问题不大”的错觉,有些上访老户有恃无恐不断重复上访甚至制造事端。

(六)信访部门建设与信访任务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面对当前信访问题高发、接访处访难度加大的信访形势,虽然各级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但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信访机构建设落后,信访干部人员老化、力量配备薄弱,接访和办公场所狭小,无专门的信访工作用车,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等问题,难以适应规范化、法制化的信访工作新要求。一些信访部门由于工作人员少,只能忙于应付接访办信等常规工作,而无力顾及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督察督办、复查复核等工作,从而出现重接待、重交办而轻督办或协调不力,也是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造成重复信访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解决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对策建议

有效解决群众重复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任务,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减少群众重复访的治本之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强化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因此必须经常性的对本地区存在的疑难信访问题进行专项排查调处,对重复赴省进京上访缠访闹访不息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调处,按照“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控”的要求,要象我市今年来抓八个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治理一样做到真包案真调处,要象抓落实经济项目一样抓好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克服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等现象。对因严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因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当或重大信访问题失察,致使激化矛盾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等,信访部门要敢于和善于履行好处分建议权,向报告对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上减少重复信访问题的产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措施出台前,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和支持度,考虑措施的可行性和连贯性。出台后,要广泛宣传,规范运作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决策层,及时研究调整。

(三)及时办理好初信初访,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要加强基层干部对成功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要落实初信初访的“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信访或重复信访。同时要鼓励群众网上信访,继续实行好领导接待日和领导下访制度,畅通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双向渠道”,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在刚产生时,就能得到就地就近及时解决,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减少群众越级上访。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加强信访重点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要配备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主要领导。强调解决问题应该一步到位,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彻底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对群众讲清楚,防止因同一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重复信访。要完善基层考核机制,象考核经济工作一样考核社会稳定工作,把握导向,激励基层干部到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增进感情,化解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五)加强法制教育,加大依法处置违法上访的工作力度。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能任由非正常上访问题滋生蔓延。要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一手抓解决信访人的实际问题,一手抓加强法制教育、依法信访,既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不一味迁就、退让。对组织策划大规模集体上访,严重干扰机关办公秩序或社会治安秩序的骨干人员,要通过信访等形式,加强法制教育;对多次赴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组织非正常上访的信访“蛇头”、甚至在京“”的,要加强警告训诫;对违法的,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进行依法处理,并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处理个别,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建立起“依法、逐级、理性、有序”的信访新秩序。

(六)加强督查督办,认真开展复查复核,做好信访问题终结工作。必须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在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方面的职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要与、办公室督查工作相互配合;与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连为一体,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浙政发46、47号两个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信访事项终结制和信访问题听证制度,广泛开展复查复核。对信访群众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按照专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切实承担起复查复核任务。对重大疑难重复访案件要按照终结程序进行处理、复查与复核,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举办听证会。通过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终结和息访一批重复访老户。

(七)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各级、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谋划,放到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大局中去推进。要切实加强信访干伍建设,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信访干部身处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信访部门是锻炼干部的一个阵地,既要对信访干部严格要求,又要对信访干部悉心爱护,切实做好信访干部的交流工作,使信访部门和干伍富有生机活力。要进一步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积极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在人、财、物上给予更大的支持,为有效处置各类信访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也要高度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自己所肩负的艰巨而光荣的历史责任,科学把握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宗旨意识,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近几年来,衢州市认真开展了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信访总量,特别是去京赴省越级上访总量明显下降。但是,重复信访问题仍较突出,已经成为困扰各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表现。

一是重复信访率高。今年1至9月份,市、县(市、区)党政信访部门重复信访率达41.56%。其中,来访批次重复率28.7%,人次重复率49.5%。二是息信止访难。重复信访问题大多是时间跨度长、具体情况复杂,虽经基层多次处理的问题,但仍难息信止访。如今年全市开展的信访工作专项治理活动,市联席会议共交办的“四访”案件,已经处理到位达87.6%,其中群众满意并息信止访只有52.8%,尚有34.8%已经结案的信访案件仍需做好稳控工作,存在着案结事难了问题。三是上访行为过激,社会危害大。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不断重复信访,从到市重复上访发展到赴省进京越级上访,从开始的依法有序信访发展为异常访,有的甚至发展演变成件。今年以来我市市、县两级受理的重复访中有一半以上属于异常访,特别是一些上访老户不断去省赴京重复上访,甚至制造事端,以求引起轰动效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衢州形象。

二、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大调整是群众重复信访增多的深层次原因。20多年的改革,特别是以市场经济为趋向的改革,使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各个利益群体总是想方设法去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尤其是一些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利益群体,在解决诉求中能够动用的社会资源有限,而其他一些解决利益诉求的渠道有的门槛较高,有的成本较高,上访人在权衡比较之后往往“信访不信法”,选择通过坚持不懈的重复信访来达到目的。

(二)有的基层领导和干部存在作风不实、就地化解矛盾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有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群众合理的诉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发展成复杂的问题,引发重复上访。二是有的基层领导和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强,不敢到第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致使矛盾激化。三是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深陷人情网、关系网,存在为政不廉、处事不公问题,引发利益受损方不断重复信访。

(三)疑难信访问题解决存在难协调的问题。当一些群众反映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几个部门协同配合调处时,往往出现互相推诿扯皮,难以形成综合处理问题的合力,致使问题久拖不决,最终造成了群众重复越级上访。

(四)某些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照顾群众利益不够的问题。一是制订不民主不科学。一些涉及地方和部门利益的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受政绩观和利益观的影响,存在决策损害群众的具体利益的问题,造成群众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断重复上访,最终也使决策难执行。二是的宣传不够,群众不理解。一些由于区域之间差异,历史条件不一,造成一些信访人不理解,仿效攀比,引发重复上访。三是基层随意曲解的问题。有的虽深受群众欢迎,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打了折扣,导致群众反响强烈。

(五)缠访闹访无理访存在处置难的问题。当发生违法违规上访行为时,虽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对6类禁止性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但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不明确或操作性不强,导致依法处理不到位问题,致使一些群众产生了“闹一闹问题不大”的错觉,有些上访老户有恃无恐不断重复上访甚至制造事端。

(六)信访部门建设与信访任务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面对当前信访问题高发、接访处访难度加大的信访形势,虽然各级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但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信访机构建设落后,信访干部人员老化、力量配备薄弱,接访和办公场所狭小,无专门的信访工作用车,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等问题,难以适应规范化、法制化的信访工作新要求。一些信访部门由于工作人员少,只能忙于应付接访办信等常规工作,而无力顾及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督察督办、复查复核等工作,从而出现重接待、重交办而轻督办或协调不力,也是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造成重复信访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解决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对策建议

有效解决群众重复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任务,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减少群众重复访的治本之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强化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因此必须经常性的对本地区存在的疑难信访问题进行专项排查调处,对重复赴省进京上访缠访闹访不息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调处,按照“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控”的要求,要象我市今年来抓八个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治理一样做到真包案真调处,要象抓落实经济项目一样抓好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克服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等现象。对因严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因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当或重大信访问题失察,致使激化矛盾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等,信访部门要敢于和善于履行好处分建议权,向报告对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上减少重复信访问题的产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措施出台前,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和支持度,考虑措施的可行性和连贯性。出台后,要广泛宣传,规范运作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决策层,及时研究调整。

(三)及时办理好初信初访,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要加强基层干部对成功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要落实初信初访的“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信访或重复信访。同时要鼓励群众网上信访,继续实行好领导接待日和领导下访制度,畅通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双向渠道”,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在刚产生时,就能得到就地就近及时解决,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减少群众越级上访。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加强信访重点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要配备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主要领导。强调解决问题应该一步到位,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彻底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对群众讲清楚,防止因同一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重复信访。要完善基层考核机制,象考核经济工作一样考核社会稳定工作,把握导向,激励基层干部到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增进感情,化解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五)加强法制教育,加大依法处置违法上访的工作力度。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能任由非正常上访问题滋生蔓延。要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一手抓解决信访人的实际问题,一手抓加强法制教育、依法信访,既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不一味迁就、退让。对组织策划大规模集体上访,严重干扰机关办公秩序或社会治安秩序的骨干人员,要通过信访等形式,加强法制教育;对多次赴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组织非正常上访的信访“蛇头”、甚至在京“”的,要加强警告训诫;对违法的,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进行依法处理,并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处理个别,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建立起“依法、逐级、理性、有序”的信访新秩序。

(六)加强督查督办,认真开展复查复核,做好信访问题终结工作。必须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在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方面的职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要与、办公室督查工作相互配合;与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连为一体,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浙政发46、47号两个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信访事项终结制和信访问题听证制度,广泛开展复查复核。对信访群众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按照专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切实承担起复查复核任务。对重大疑难重复访案件要按照终结程序进行处理、复查与复核,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举办听证会。通过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终结和息访一批重复访老户。

(七)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各级、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谋划,放到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大局中去推进。要切实加强信访干伍建设,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信访干部身处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信访部门是锻炼干部的一个阵地,既要对信访干部严格要求,又要对信访干部悉心爱护,切实做好信访干部的交流工作,使信访部门和干伍富有生机活力。要进一步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积极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在人、财、物上给予更大的支持,为有效处置各类信访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也要高度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自己所肩负的艰巨而光荣的历史责任,科学把握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宗旨意识,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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