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队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和厂区道路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同时对建筑防震、建筑物防腐蚀、采暖通风、采光照明、防高处坠落等常规防护措施、措施进行评价。本部分给出了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评价的安全检查表,在使用时可以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对给检查表进行适当修订,本部分包括了以下3类检查表;
1、总平面布局安全检查表;
2、厂区道路安全检查表;
3、常规防护措施和措施检查表。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涉及技术规程》(DL/T5196-200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涉及规定》(DL/T 5174—2003)等标准,通过检阅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对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布置,特殊场所布置,管线布置等方面作出安全评价。总平面布局安全检查表见表5-1.
第一节总平面布局
总平面布局安全检查表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
表5-1 总平面布局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总平面布置 | 1、在设计时是否进行了总平面布置方案优选 | 查阅设计文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1.1条、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量、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及检修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 B | ||
2、设计时是否考虑过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进行联合多层布置 | 在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1.2条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多层布置;按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厂区、功能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经凑、合理 | B | ||||
一 | 总平面布置 | 3、设计时是否考虑按功能分区,合理的确定通道宽度 | 查阅设计文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1.2条、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多层布置;按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厂区、功能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经凑、合理 | B | ||
4、厂区功能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是否规整 | 现场检查 | ||||||
5、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死否紧凑、合理 | 现场检查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总平面布置 | 6如果属于分区建设,远近期工程是否进行统一规划 | 查阅设计文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1.3条、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近远期工程合理衔接,远期工程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只有当近、远期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隔很短,或远期工程和近期工程在生产工艺、运输要求等方面密切联系不宜分开时,方可预留在厂区内,其预留发展用地,不得修建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 B | ||
7、近期工程与远期工程是否合理衔接 | 查阅设计文件 | B | |||||
8、远期工程用地是否预留在厂区外,只有当近、远期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隔短,或远期工程和近期工程在生产工艺、运输要求等方面密切联系不宜分开时,方可预留在厂区内 | 现场检查 | B | |||||
9、预留发展用地,是否避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 现场检查 | B | |||||
10、建筑物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是否良好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1.6条、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加热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 B | ||||
11、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是否能避免出现西晒现象 | 现场检查 | ||||||
12、总平面布置是否有效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噪声队周围环境的危害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1.7条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噪声队周围环境的危害 | |||||
13、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于组织货流和人流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1. 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于组织货流和人流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总平面布置 | 14、厂区出入口的数量是否不少于2个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7.4条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要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 B | ||
15厂区主要人流出入口是否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要干道通往居民区或域镇一侧 | B | ||||||
16、主要货流出入口是否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 现场检查 | B | |||||
17、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房、天然气调压站、燃油处理室及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是否合格表5-2的规定 | 现场检查 |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2003)第5.3.7条 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房、天然气调压站、燃油处理室及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的规定,其他各建、构筑物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的规定 | B | ||||
二 | 建筑物、 构筑 物、 设备、 设施布置 | 1、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是否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 | 查阅设计文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2.1条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宜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 | B | ||
2、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 | |||||||
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是否不知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的上风侧,是否避免采用封闭式或半闭式的布置形式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2.3条 生产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应避免采用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生产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下级盛行风向垂直或者呈不小于45°交 角布置 | |||||
4、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是否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不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5、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的,是否相对集中布置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4.2.3条 生产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大不敏感,高大、朝阳有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的规定 | B | ||||
6、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的噪声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是否符合现行的国家规定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的规定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B | |||||
7、产生强烈震动的生产设施,是否避开对防震的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B | |||||
三 | 特殊 场所 布置 | 1、至氢站是否单独布置,并应远离散发火花的地点或位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3.2.2条 制氢站应单独布置,并应远离发火花的地点或位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泄压面不应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 | B | ||
2、制氢站是否布置在厂区边缘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
3、制氢站卸压面是否避免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 | 现场检查 | ||||||
4、点火油是否单独布置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3.2.6条点火油区宜单独布置,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 |||||
5、点火油区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建(构)筑物及场地是否布置在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现场检查 | ||||||
6、散发粉尘和有害气体建(构)筑物及场地是否布置在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3.2.3条 散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建(构)筑物及场地,宜布置在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三 | 特殊 场所 布置 | 7、屋外配电装置、油罐区等是否没有围栏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3.2.6条屋外配电装置、油罐区等是否没有围栏。油罐周围是否设有防火提或防火墙。供氢站是否设置非燃烧体的围墙,且其高度不应该小于2m | B | ||
8、油罐周围是否设有防火堤或防火墙 | 现场检查 | B | |||||
9、供氢站是否设置非燃烧体的围墙,且其高度不应该小于2m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B | |||||
10、当汽机房或除氧间与锅炉房或煤仓间采用相同柱距时,汽机房或除氧间与锅炉房或煤仓间之间是否避免脱开布置既设单排柱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技术规程》(DL5000—2000)第6.2.2条当汽机房或除氧间与锅炉房或煤仓间采用相同柱距时,汽机房或除氧间与锅炉房或煤仓间之间是否避免脱开布置既设单排柱。当汽机房或除氧间与锅炉房或煤仓间是否设置隔墙 | B | ||||
11、汽机房(或除氧间)与锅炉房(或煤仓间)之间是否设置隔墙 | 现场检查 | ||||||
12、带式输送机两侧,是否有必要的运行通道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技术规程》(DL5000—2000)第6.4.2条带式输送机两侧,是否有必要的通行通道。煤仓层内是否没有必要通风除尘装置、清洁地面的设施及地面排水 | |||||
13、煤仓层内是否没有必要通风除尘装置、清洁地面的设施及地面排水 | 现场检查 | ||||||
14、煤粉仓是否封闭严密,且内表面平整、光滑、耐磨和不积粉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第6.4.5条 煤粉仓应符合下列要求;煤粉仓应封闭严密,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和不积粉。煤粉藏的几何形状和结构应使煤粉能够顺畅自流,煤粉仓必须有测量粉位、温度以及灭火、吸潮和放粉的设施,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种,煤粉仓必须有防爆设施 | |||||
15、煤粉藏的几何形和结构是否能使煤粉能够顺畅自流 | 现场检查 | ||||||
16、煤粉仓是否测量粉位、温度以及灭火、吸潮和放粉的设施 | 现场检查 | ||||||
17、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种,煤粉仓是否有防爆设施 | 现场检查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三 | 特殊 场所 布置 | 18、脱硫设施布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工艺流程和他,烟道短捷;(2)交通运输方便;(3)充分利用主体工程公用设施;(4)合理利用地形和地质条件;(5)节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6)方便施工,有利维护检修;(7)符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2004)第4.1.1条脱硫设施布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工艺流程和他,烟道短捷;(2)交通运输方便;(3)充分利用主体工程公用设施;(4)合理利用地形和地质条件;(5)节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6)方便施工,有利维护检修;(7)符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 | B | ||
19、海水脱硫曝气池是否靠近排水方向,并与循环水沟位置相结合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2004)第4.2.3条海水脱硫曝气池是否靠近排水方向,并与循环水沟位置相结合海水脱硫曝气池水与循环水排水是否会合后集中排放 | B | ||||
20、海水脱硫曝气池水与循环水排水是否会合后集中排放 | 现场检查 | B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四 | 管线 布置 | 1、管线综合布置时,是否考虑到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及其他干管的交叉 | 查阅文件、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第7.1.5条管线综合布置,是否考虑到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及其他干管的交叉。当管线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是否为正交。在困难情况下,其交叉角不小于45° | B | ||
2、当管线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是否为正交。在困难情况下,其交叉角不小于45° | 查阅文件、现场检查 | B | |||||
3、地下管线、管沟,是否满足不得不知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和平行敷设在铁路下面,并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 | 查阅文件、设计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第7.2.1条地下管线、管沟,是否满足不得不知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和平行敷设在铁路下面,并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直埋式的地下管线,是否避免平行重叠敷设 | B | ||||
4、直埋式的地下管线,是否避免平行重叠敷设 | 查阅文件、设计 | B | |||||
5、地下管线(或管沟)的管顶至铁路轨底的垂直净距,是否不小于1.2m | 查阅设计文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第7.2.4条地下管线或管沟穿越铁路、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管线(或管沟)的管顶至铁路轨底的垂直净距,是否不小于1.2m。2、地下管线(或管沟)的管顶至道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净距,是否不小于0.5m。3、穿越铁路、道路的管线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是否加装了防护套管(或管沟) | |||||
6、地下管线(或管沟)的管顶至道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净距,是否不小于0.5m | 查阅设计文件 | ||||||
7、穿越铁路、道路的管线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是否加装了防护套管(或管沟) | 查阅设计文件 | ||||||
8、氢气管是否直接埋在敷设的架空敷设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3.2.5.1条 氢气管应直接接埋地理敷设或架空敷设 | |||||
9、燃是否架空敷设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3.2.5.3条燃若采用地沟敷设时,沟内是否采取防火隔断措施 | |||||
10、燃若采用地沟敷设时,沟内是否采取防火隔断措施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四 | 管线 布置 | 11、架空管道在跨越道路时是否保持离轨面4.5m—5.0m的净空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第5.2.1高压架空线与道路、铁路或其他管线交叉布置时,必须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净空,一般管线在跨越铁路时是否保持4.5m—5.0m净空。架空管道在跨越铁路时是否保持离轨面5.5M的净空。易燃或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在跨越铁路时,是否保持6.0m的净空。当采用电力机车牵引时,易燃或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在跨越铁路距铁路轨顶是否保持6.55m的净空 | B | ||
12、一般管线在跨越铁路时是否保持5.5m净空 | 现场检查 | B | |||||
13、易燃或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在跨越铁路时,是否保持6.0m的净空 | 现场检查 | B | |||||
14当采用电力机车牵引时,易燃或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在跨越铁路距铁路轨顶是否保持6.55m的净空 | 现场检查 | B | |||||
15燃机电厂专用天然气管道是否采用直埋或空架方式敷设 | 现场检查 |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2003)第5.2.4条 燃机电厂专用天然气管道应直埋或架空敷设,并符合有关消防规范要求 | |||||
16燃机电厂进行天然气输气总管上是否装设了紧急切断阀、并布置在安全与便于操作的位置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
17燃机电厂天然气调压站是否设置了避雷设施,站内管道及设备是否有防静电接地设施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
18燃机电厂内是否设置天然气管道停用时的惰性气体置换系统,置换气体的内容宜为被置换气体总容量两倍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2003)第7.2.5条辅助设施及其他设计要求;燃机电厂进行天然气输气总管上是否装设了紧急切断阀、并布置在安全与便于操作的位置。燃机电厂天然气调压站是否设置了避雷设施,站内管道及设备是否有防静电接地设施。燃机电厂内是否设置天然气管道停用时的惰性气体置换系统,置换气体的内容宜为被置换气体总容量两倍。燃机电厂内天然气系统是否设置了用于气体置换的吹扫和取样街头及放散管。燃机点场内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毕后,是否用水做介质进行了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压力是否为设计压力的1.5倍。燃机电厂内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毕后,是否用水和空气做介质进行了严密性试验。燃机电厂埋地天然气管道是否设置了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易于受到车辆碰撞和破坏的管段,是否设置了警示牌,并采取了保护措施 | |||||
19燃机电厂内天然气系统是否设置了用于气体置换的吹扫和取样街头及放散管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
20燃机点场内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毕后,是否用水做介质进行了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压力是否为设计压力的1.5倍 | 查阅试验记录 | ||||||
21燃机电厂内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毕后,是否用水和空气做介质进行了严密性试验 | 查阅试验记录 | ||||||
22、燃机电厂埋地天然气管道是否设置了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易于受到车辆碰撞和破坏的管段,是否设置了警示牌,并采取了保护措施 | 查阅试验记录 |
厂区道路安全检查表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等标准,通过检阅设计资料和现场检查,对一般情况道路要求和特殊情况道路要求做出安全评价,厂区道路安全检查表见表5—3.
厂区道路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一般情况道路要求 | 1、场内道路的不知是否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 查阅设计文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5.3.1条场内道路的不知是否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场内是否划分功能分区,并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活垂直,且呈环形布置 | B | ||
2、场内是否划分功能分区,并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活垂直,且呈环形布置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B | |||||
3、场内道路是否竖向设计协调、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5.3.1条场内道路是否竖向设计协调、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场内道路是否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 B | ||||
4、场内道路是否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 现场检查 | B | |||||
5、消防车道是否与厂区道路联通且距离短捷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5.3.5条消防车道是否与厂区道路联通且距离短捷。消防车道是否避免与铁路交平交时,是否设有备用车道 | |||||
6、消防车道是否避免与铁路交平交时,是否设有备用车道 | 现场检查 | ||||||
7、消防车道的宽度是否不小于3.5m | 现场检查 | ||||||
8、人行道的宽度是否不小于0.75m 沿主干道布置时是否不小于1.5m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5.3.6条消防车道的宽度是否不小于3.5m。人行道的宽度是否不小于0.75m 沿主干道布置时是否不小于1.5m。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近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是否不小于1.5m。当人行道的边缘至准轨路中心线的距离小于3.75m时,是否设置了防护栏 | |||||
9、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近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是否不小于1.5m | 现场检查 | ||||||
10、当人行道的边缘至准轨路中心线的距离小于3.75m时,是否设置了防护栏 | 现场检查 | ||||||
11厂内道路是否根据交通量设置交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一 1994)第513条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 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等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标志和标线MCB5768一1999)的规定 | |||||
12道路在弯道处是否能保障不存在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MGB4387一 1994)第5110条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 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 |||||
13路面宽度gm以上的道路是否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一 1994)第5111条路面宽度g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 线,实行分道行车 | |||||
二 | 特殊 情况 道路 要求 | l厂内各建筑物之间是否设置有行车道路、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第527条 厂内各建筑物之间,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主厂房、配电装置、贮煤场和油罐区周围应设环行道路或消防车通道。对单机容量 | |||
2主厂房、配电装置、贮煤场和油罐区周围是否设有环行道路或消防车通道 | 现场检查 | ||||||
3对单机容量为30OMW及以上的机组在炉后与除尘器之间是否设置道路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52厂区主要出人口处主干道行车部分的宽度,宜与相衔接的进厂道路一致,或采用7m,次干道(环行道路)宽度,宜采用7m,困难情况下,也可采用6m,次要道路的宽度宜为4m,困难情况下也可采用35m,通向建筑物出人口处的人行引道的宽度宜与门宽相适应 | |||||
4厂区主要出人口处主干道行车部分的宽度是否与相衔接的迸厂道路一致,或宽度不小于7m | 现场检查 | ||||||
5次千道(环行道路)宽度是否不/于6m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52厂区主要出人口处主干道行车部分的宽度,宜与相衔接的进厂道路一致,或采用7m,次干道(环行道路)宽度,宜采用7m,困难情况下,也可采用6m,次要道路的宽度宜为4m,困难情况下也可采用35m,通向建筑物出人口处的人行引道的宽度宜与门宽相适应 | |||||
6次要道路的宽度宜是否不/于35m | 现场检查 | ||||||
7通向建筑物出入口处的人行引道的宽度是否与门宽相适应 | 现场检查 |
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检查表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一2003)等标准和规范,通过查阅设200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 计文件和现场检查,对厂区的建筑防震、建筑物防腐蚀、采暖通风、采光照计规范》(GB50046一199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明、防高处坠落等方面作出安全评价。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检查表见表5-4。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建筑 防震 | l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是否进行了合理的防震设计 | 查阅设计文件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01)第102条抗震 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 B | ||
2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 查阅设计文件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01)第391条抗震 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 B | ||||
3严禁将发电厂厂址选在滑坡、岩溶发育程度高的地区或发震断裂地带 以及地霞基本烈度为9度以上的地震区 | 查阅设计文件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40 严禁将发电厂厂址选在滑坡、岩溶发育程度高的地区或发 展断裂地带以及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以上的地震区,单机容 量为30OMW及以上或全厂规划容量为12OOMW及以上的 发电厂,不宜建在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的地区 | B | ||||
4单机容量为300川W及以上或全厂规划容量为12OOMW及以上的发电厂, 不宜建在地震基木烈度为9度的地区 | 查阅设计文件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二 | 建筑 物防 腐蚀 | l生产或储存腐蚀性溶液的大型设备、储罐、储槽等是否布置在室外,并不应靠近厂房基础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MGB50046一199U第32。2条 生产或储存腐蚀性溶液的大型设备、储罐、储槽等,宜布 置在室外,并不应靠近厂房基础。酸储罐的周围宜设围堤 | B | ||
2酸储罐的周围是否设置了围堤 | 现场检查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一1995)第326条控制室和配电室不得直接布置在有液态介质作用的楼层下,其出人口不应直接通向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厂房 | |||||
3控制室和配电室是否避免百接布置在有液态介质作用的楼层下 | 现场检查 | ||||||
4控制室和配电室出人口是否避免直接通向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厂房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 检查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一1995)第32 建筑物或构筑物局部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部位,应局部防 护,并采取隔离措施与元腐蚀部分隔开 | |||||
5建筑物或构筑物局部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部位是否进行了局部防护,并采取隔离措施与无腐蚀部分隔开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 检查 | ||||||
三 | 采暖 通风 | l设计时是否对采暖方式进行了合理设置 | 查阅设计文件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11条采暖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环保等要求,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 B | ||
2放散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是否采用负压通风措施 | 查阅设计文件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一2003)第512条放散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并应采取密闭、隔离及负压通风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 | B | ||||
3对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物质,在排放前是否采取了通风净化措施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 | ||||||
4建在海边或大气环境不良地区的燃气轮机,其迸气道是否有有效防腐蚀措施 | 现场检查 |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MDL/T5lM一2OOU第821条燃气轮机迸气系统·",0建在海边或大气环境不良地区的燃气轮机,其迸气道应有有效防腐蚀措施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四 | 采光 照明 | l作业区是否有效减少或避免了百射阳光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一2001)第406条对于需识别颜色的场所,宜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 | |||
2工作场所是否都设置了正常照明 | 现场抽查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一2004)第312条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0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0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 |||||
3证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是否设置了备用照明 | 现场检查 | ||||||
4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是否设置了安全照明 | 现场检查 | ||||||
5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是否设置了疏散照明 | 现场检查 | ||||||
6生产厂房内安装高度低于22m的照明灯具以及热管道和电缆隧道内的 照明灯具宜采用24V电压供电。如采用220V电压供电时,是否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MDL50002000)第1393条生产厂房内安装高度低于22m的照明灯具以及热管道和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灯具宜采用24V电压供电。如采用220V电压供电时,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 |||||
7警卫照明是否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GJ56一1995)第221条发电厂、变电所的照明种类呵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事故照明包括一般事故照明、局部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般事故照明,当五常照明因故 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故障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 |||||
8故障照明的装设是否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五 | 放高处 坠落 | l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是否设置了栏杆或盖板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622条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 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应采用防滑措施 | |||
2楼梯、平台是否采用了防滑措施 | 现场检查 | ||||||
3需要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处是否设置了钢平台、扶梯,且其上下扶 梯不宜采用直爬梯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623条需要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处宜设钢平台、扶梯,其上下扶梯不宜采用直爬梯 | |||||
4上人屋面是否设置了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第624条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 |||||
5凡离地面或楼面高lm以上的高架平台是否设置了栏杆i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MDL5053一1996)第625条凡离地面域楼面高l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 |||||
6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是否设有护圈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第626条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当设置间歇平台 | |||||
7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当 设置间歇平台 | 现场检查 | ||||||
8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是否设有煤算子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第627条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算子 | |||||
9机力通风冷却塔人孔处是否设有 检修平台及活动栏杆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第62机力通风冷却塔人孔处,应设有检修平台及活动栏杆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五 | 放高处 坠落 | 10卸煤沟或卸煤孔上是否盖有坚固的算子 | 现场检查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M电安生凹994]227号)第10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算子。算子的网眼一般应不大于2OOmmX2OOmn] | |||
11卸煤沟或卸煤孔的算子的网眼是否不大于2OOmmX2OOmm | 现场检查 | ||||||
12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是否不 低于l0OOmm | 现场检查 |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第41条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O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l0OO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O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 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OOmm | |||||
13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是 否不低于12OOmm | 现场检查 | ||||||
14栏杆端都是否设舆了立柱或建筑物牢田连接 | 现场检查 |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一1993)第4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建筑物牢固连接 | |||||
15结构表面是否光滑、无毛刺,且没有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 | 现场检查 |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一1993)第49条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其他缺陷 | |||||
16栏杆表面是否除锈,并作了防腐涂装 | 现场检查 |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一199叨第410条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作防腐涂装 | |||||
本章对建设项目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对策和措施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安装、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常规防火防爆措施等。本部分给出了易燃易爆场所评价的安全检查表,在使用时可以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各检查表进行适当修订本部分包括了以下4类检查表:;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表;
(2)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表;
(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查表;
(4,防火防爆检查表。
第一节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糖金性检蓖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行检查表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MGB50058一1992),通过查阅设计文件,对爆炸性气体坏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设计和危险分区正确性作出安全评价。详见表6-1。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爆炸 性气 体环 境 | 1制氢站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否为l区 | 检查设计文件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MGB500581992)第2·2。1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砚定进行分区:0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0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02区:在l·吊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 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
2氢罐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否为2区 | 检查设计文件 | ||||||
3氢储存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否为2区 | 检查设计文件 | ||||||
4油罐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否为2区 | 检查设计文件 | ||||||
5油泵房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否为2区 | 检查设计文件 | ||||||
二 | 爆炸性粉尘环境 | l主厂房(制粉系统)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否为11区 | 检查设 计文件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992)第321条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0]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011区有时会 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 |||
2转运站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否为11区 | 检查设计文件 | ||||||
3碎煤机室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否为11区 检查设计文件 | 检查设计文件 | ||||||
4煤仓间及皮带机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否为11区 | 检查设计文件 |
可燃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一20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一2003)标准通过现场检查,队可燃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布防安装的符合性作出评价,详见6-2.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制氢站 | 制氢站的制氢室是否设置了氢气检漏报警装置 | 现场检查 |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一2005)第806条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 |||
二 | 其他场所 | 燃油房是否安装了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探头或瓦斯检测仪 | 现场检查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4)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 | |||
2燃油房值班室是否安装了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显示仪 | 现场检查 | ||||||
3燃机电厂的室内天然气调压站及燃气轮机与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厂房是否设有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 现场检查 |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一2003)第2022条室内天然气调压站及燃气轮机与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厂房应设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查表依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一199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等标准,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对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的符合性作出评价。详见表6-3。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防爆电气 | 1制氢站、燃油泵房、蓄电池室的转动设备的电机及机械通风设备的电机是否为防爆型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第4。0196条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电力装置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0制氢站、燃油泵房、蓄电池室的转动设备的电机及机械通风设备的电机应是防爆型。0照明设施应为防爆型。0在爆炸危险区域必须安装电源插座时,必须是防爆型插座。Q爆炸危险场内,有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 |||
2制氢站、燃油泵房、蓄电池室等场所的照明设施是否为防爆型 | 现场检查 | ||||||
3制氢站、燃油泵房、蓄电池室等场所的电源插座是否为防爆掣插座 | 现场检查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二 | 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器设备选型 | l旋转电机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4的规定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 | 现场检查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1992)第253条各种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0旋转电机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飞的规定,0低压变压器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5的规定,0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6的规定,0灯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7的规定,0信号报警装置等 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8的规定 | |||
2低压变压器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5的规定查阅设计文件 | 现场检查 | ||||||
3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6的规定查阅设计文件、现场 | 现场检查 | ||||||
4灯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7的规定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
5信号报警装置等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8的规定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
l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是否采用了具有尘密结构(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 检查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1992)第34。2条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防爆电气设备选型。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弓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 |||||
2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是否采用了具有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 检查 | ||||||
3上款所述以外的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是否采用了具有尘密结构(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 检查 |
结构的选型,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类防爆结构的选型,灯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慎用;X为不适用。旋转电气防爆结构的选型低压变压器类防爆结构的造型。慎用;X为不适用。
爆炸危险区域 | 1区 | 2区 | |||||
防爆结构 | 隔爆型d | 正压型p | 增安型e | 隔爆型d | 正压型p | 增安型e | 无火花型n |
变压器(包括起动用) | △ | △ | X | O | O | O | O |
电抗线圈(包括起动用) | △ | △ | X | O | O | O | O |
仪表用互感器 | △ | X | O | O | O |
本检查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998]第4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199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一1993)、《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一2003)等法规、标准和规程,对被评价对象的消防验收,
常规防火、防爆措施,燃油系统及汽轮机润滑油系统防火措施,制氢站和油罐区防火、防爆措施,燃煤储运设施防火措施,锅炉管道防爆措施等进行全面的评价。防火、防爆检查表见表6-9。
防火、防爆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消防 验收 | l工程的初步设计是否经消防机构审核同意 | 查看消防审核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扒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1998]第4号)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消防机构审核,末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饥应当报经原审核的消防机构核准,末经核准的,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 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机构进行消 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 | |||
2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是否经消防机构审核同意 | 查看消防审核意见书 | ||||||
3工程是否通过了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 | 查看消防验收意见书 | ||||||
二 | 常规防火设施 | l承重构件为不燃体的主厂房及运慎栈桥,其非承重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 火极限不低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O5h | 查看设计图纸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门防火规范MGB502292006)第305条承重构件为不燃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O5h | |||
2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电缆沟(电缆隧道)、运煤栈桥、运煤隧道及其沟 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查阅图纸,重点抽查 | 查看设计图纸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第402条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电缆沟(电缆隧道)、运煤栈桥、运煤隧道及其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
3汽机房外,是否有密封的事故排油箱(坑)、其布置高程和排道的设计,应满足事故发生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排油箱(坑)的容积,不应小于l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 | 查阅设计图纸与现场 对照 量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第6·4·1·3条 在汽机房外,应设密封的事故排油箱(坑)、其布置标高和排道的设计,应满足事故发生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排油箱(坑)的容积,不应小于l台最大机组油系 统的油量 | |||||
二 | 常规防火设施 | 4机组容量为2OOMW及以上但小于300MW的燃煤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和 设备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是否符合表6-10 | 规定 检查设计图纸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叭GB50229一2006)第 717条机组容量为2OOMW及以上但小于30OMW的燃煤 电厂应按表6-10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5机组容量30O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表6-11的规定 | 检查设计图纸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第 71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应该按表6-11 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 | |||||
6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设置在运行值班负责人所在的单元控制室或 | 主控制室内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CB50229一2006)第7125条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运行值班负责人所在的单元控制室或主控制室内。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该设置在对应的火灾报警区域内。报警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监控 | |||||
7区域报警控制器是否设置在对应的火灾报警区域内 | |||||||
8火灾报警系统的警报音晌是否能与 其他系统的音响有区别 | 实地音响试验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第71210条火灾报警系统的警报音响应区别于其他系统的音响 | |||||
9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能将生产广播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CB50229一2006)第71211条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将生产广播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 | |||||
10消防设施的就地启动、停止控制设备是否具有明显标志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第712]2条消防设施的就地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标志,并应有误操作保护措施。消防水泵的停运,应为手动控 | |||||
11消防设施是否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 | 现场检查 | ||||||
12可燃气体参数的测量仪表是否有相应等级的防爆措施现场检查 | 查阅设计资料 | 燃气一莱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忻DL/T5174一2003)第1242条测量油、水、蒸汽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人控制室。可燃飞体参数的测量仪表应有相应等级的防爆措施,其一次仪表严禁引人任何控制室 | |||||
13可燃气体参数的测量一次仪表严禁引人任何控制室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二 | 常规防火设施 | 14燃机电厂的天然气调压站、供氢站、油处理室等建筑地坪面层材料是否选用不发火材料 | 现场检查 | 《燃气一菜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MDL/T5174一2003)第1621条防火、防爆与安全疏散"·4厂房的防爆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4)天然气凋压站、供氢站、油处理室等建筑地坪面层材料应选用不发火材料 | |||
15燃机电厂的天然气调压站采用室内布置时,是否考虑防爆泄压 | 现场检查 |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一2003)第112条天然气调压站采用室内布置时,应考虑防爆泄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屋面应采用轻型屋盖结构 | |||||
16燃机电厂的燃气轮机厂房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厂房、燃油泵房、油处理室、天然气调压站、启动锅炉房内的采暖、通风设施是否防爆现场俭查 | 现场检查 | 《燃气一菜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一2OOU第1711条燃气轮机厂房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厂房、燃油泵房、油处理室、天然气调压站、启动锅炉房内的采暖、通风设施应防爆 | |||||
17燃机电厂的燃气轮机厂房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厂房、燃油泵房、汕处理室、天然气调压站内的通风除排出余热外,是否考虑事故排风 | 现场检查 |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一200叨第1712条燃气轮机厂房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厂房、燃泊泵房、泊处理室、天然气调压站内的通风除排除余热外,还应考虑事故排风 | |||||
18燃机电厂的燃气轮机厂房、燃油泵房、油处理室、天然气调压站内设消防系统时,通风系统是否与其联锁 | 现场检查 | 《燃气一菜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MDL/T5174一2003)第1715条燃气轮机厂房、燃油泵房、油处理室、天然气调压站内设消防系统时,通风系统应与其联锁 | |||||
19燃机电厂的燃气轮机室内布置时,联轴器间、轮机间、齿轮间罩壳内的通风排风口是否接至室外现场检 | 现场检查 |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叭DL/T5174一2003)第1723条燃气轮机室内布置时,联轴器间、轮机间、齿轮间罩壳内的通风排风口宜接至室外,并考虑适当的消音措施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二 | 常规防火设施 | 2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5。2·3条发电厂各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间距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在按上表执行的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0屋外布置油浸变压器时,其最小间距不小于lOm;当在靠近变压器的外墙上于变压器外廊两侧各3m、变压器总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的范围内设有防火门和非燃烧性固定窗时,与变压器外廊之间的距离可为5m一lOm;当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上元门窗或无通风洞时,与变压器外廊之间的距离可在5m之内。 | 现场检查不符时,可与图纸对照复核 | ||||
在按上表执行的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0屋外布置油浸变压器时,其最小间距不小于lOm;当在靠近变压器的外墙上于变压器外廊两侧各3m、变压器总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的范围内设有防火门和非燃烧性固定窗时,与变压器外廊之间的距离可为5m一lOm;当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上元门窗或无通风洞时,与变压器外廊之间的距离可在5m之内。 0与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间距应从构架上绝缘子算起;屋外汕浸变压器之间的间距由安装工艺确定 | |||||||
21·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及其电缆夹层内,是否设有消防报警和信号设施,严禁汽水及道穿越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MDL5000一2000)第6·7·4条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及其电缆夹层内,应设消防报警和信号设施,严禁汽水及道穿越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二 | 常规防火设施 | 22主厂房内的电缆是否敷设在专用的架空托架电缆隧道或排管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692条 主厂房内的电缆宜敷设在专用的架空托架、电缆隧道或排管 内。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分开排列,有条件时动力电缆宜 穿管敷设。采用架空托架和电缆隧道敷设时,还应采取防止 电缆积聚煤粉和火灾蔓延的措施。架空托架走廊应与主厂房 内主要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同一考虑,并宜避开易遭受火灾的 地段架空托架的路径和布置应使电缆的用量最少,且便于施 工和正常维护,并应整齐美观。电缆隧道严禁作为其他管沟 的排水通道。当电缆隧道与其他管沟交叉时,应有良好的防 水设施 | |||
23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是否分开排列 | 现场检查 | ||||||
24采用架空托架和电缆隧道敷设时,是否采取防止电缆积聚煤粉和火灾蔓延 | 现场检查 | ||||||
25架空托架走廊是否与主厂房内主要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同一考虑,并宜避开易遭受火灾的地段 | 现场检查 | ||||||
26电缆隧道是否避免作为其他管沟的排水通道 | 现场检查 | ||||||
27电缆隧道与其他糟沟交叉时,是否做好了防水设施 | 现场检查 | ||||||
28汽机房和锅炉房底层两端是否均 有出人口 | 查阅图纸与现场校对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MDL50002000)第695条主厂房出人口和各层楼梯,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0汽机房和锅炉房底层两端均应有出人口。0固定端应有通至各层和屋面的楼梯,当发电厂达到规划容量后,扩建端也应有通至各层和屋面的楼梯。是否需另设置疏散楼梯,根据国家防火规范规定。0当厂房纵向长度超过100m时,应增设中间出人口和中间楼梯,其间距按不超过100m考虑。0主厂房内的主要通道不宜曲折,宽度不应小于l5m,并宜接近楼梯和出入口 | |||||
29汽机房和锅炉房底固定端是否有通至各层和屋面的楼梯 | 现场检查 | ||||||
30汽机房和锅炉房纵向长度超过100m时,是否增设中间出人口和中间楼梯,其间距按不超过100m考虑 | 现场检查 | ||||||
31主厂房内的主要通道不宜曲折,宽度是否小于l5m | 现场检查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二 | 常规防火设施 | 32汽轮机头部或锅炉房正对防爆门与排渣孔的邻近部位等的电缆是否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U102条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必须采取有效阻燃的防火封堵措施,对主厂房内易受外部着火影响区段(如汽轮机头部或锅炉房正对防爆门与排渣孔的邻近部位等)的电缆也必须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 | |||
33发电厂消防设计是否依据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CB 502292006)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GB50016一2006) | 查阅设计资料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MDL50002000)第2012条发电厂应有完整的消防给水系统,还应按消防对象的具体情况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专用灭火装置,并应合理配置灭火器。发电厂建(构)筑物及各工艺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MGB50229一2006)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国家规范的要求 | |||||
34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发电厂集控楼和网控楼内控制室、计算机室、电子设备间和继电器室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 查阅设计资料并现场 核实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光32条单机容量30OMW及以上发电厂集控楼和网控楼内控制室、计算机室、电子设备间和继电器室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 |||||
35固定式消防水泵是否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小于最大一台主消防泵 | 查阅设计资料与现场校对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第20。41条 固定式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小于最大一 台主消防泵。消防水泵房应设有备用动力,如采用双回路、 双电源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 | |||||
36消防水泵房是否设有备用动力 | 查阅设计资料与现场校对 | ||||||
37贮氢罐、燃油罐是否采用露天或敞开式布置 | 现场检查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50058一992)第213条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0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 | |||||
38重要道路是否建成环形,并有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所)连通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MDL5027一1993)第4013条发电厂、llOkV及以上变电所场地的重要道路应建成环形,并应有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所)连通。一般变电所、水电厂或山区火电厂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有回车道或 回车场。厂(所)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二 | 常规防火设施 | 39电力生产设备或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一1993)第4015条电力生产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 |||
40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是否涂红色 | 现场检查 | ||||||
41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是否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一1993)第4017条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 | |||||
42电力生产场所的所有电话机近旁是否悬挂火警电话号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一1993)第4021条电力生产场所的所有电话机近旁应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 |||||
43燃机电厂燃气轮机设备(燃气轮机、齿轮箱、发电机等)和控制室,是否设置了火灾自动探测报嘻系统 | 现场检查 | 《燃气一芜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2003)第2021条燃气轮机设备(燃气轮机、齿轮箱、发电机等)和控制室,宜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 | |||||
三 | 燃油系统 | l单机容量30OMW及以上的发电厂,主厂房的主油箱、贮油箱是否采用水喷雾灭火装置或雨淋喷水装置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2035条单机容量30OMW及以上的发电厂,主厂房的主油箱、贮油箱应采用水喷雾灭火装置或雨淋喷水装置 | |||
2在每台锅炉的供油总管上,是否设置快速切断阀和手动关断阀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第63T2条在每台锅炉的供油总管上,应设置快速切断阀和手动关断阀 | |||||
3燃油系统是否避免使用法兰连接或避免使用铸铁阀门 | 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吏点要求》第121条燃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安装、验收记录 | |||||
4油系统法兰是否避免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 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22条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 |||||
5燃油区域、输卸道是否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 | 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33条燃油区域、输卸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 |||||
6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是否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 现场检查 | 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 |||||
三 | 燃油系统 | 7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是否漏油 | 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童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25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女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菜汽管、阀保温层 | |||
8事故排油阀是否设两个钢质截止阀 | 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2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 |||||
9事故排油阀操作手轮是否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膏两个以上的 通道 | 现场检查 | ||||||
10事故排油阀操作手轮是否加锁,并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 现场检查 | ||||||
11是否做到了油系统阀门不在水平管道上立式安装 | 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0212条油系统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各阀门不得水平安装 | |||||
12道是否出现振动、膨胀受阻现象,管道交叉处是否存在摩擦现象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29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 |||||
13汽轮饥主油箱是否设置了排油烟机,排烟管道是否引至厂房外无火源处且避开高压电气设施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第11条汽轮机主油箱应设置排油烟机,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无火源处且避开高压电气设施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四 | 制氢站和油罐区防火、防爆措施 | l氢气罐是否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 | 现场检查 | l氢气罐是否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现场检查《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4010条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0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0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0应设压力测量仪表,Q应设氮气吹扫置换 | |||
2氢气罐顶部最高点,是否设有氢气放空管 | 现场检查 | ||||||
3氢气罐是否设有压力测量仪表 | 现场检查 | ||||||
4氢气罐应是否设有氮气吹扫置换接口 | 现场检查 | ||||||
5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是否均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 | 现场检查 |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一2005)第4011条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 | |||||
6制氢系统中,分段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 | 现场检查 | ||||||
7制氢系统、氢气供气系统,是否设有含氢量小于05烤的氮气置换吹扫设施g | 现场检查 |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4015条各类制 氢系统、供气系统,均应设有含氢量小于05%的氮气置换吹扫设施 | |||||
8制氢室上部空间是否通风良好 | 现场检查 |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7010条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平整、避免死角 | |||||
9制氢室顶棚是否平整、避免死角 | 现场检查 | ||||||
10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事故排风装置是否与氢气检漏装置联锁 | 现场检查 | 《氢气站设计规范MGB50177一2005)第1105条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次,并与氢气检漏装置联锁 | |||||
11制氢站是否采用自然通 | 现场检杏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4023条制氢站宜采用自然通风,制氢站的电解间,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 |||||
12制氢站的电解间,是否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 现场检查 | ||||||
13制氢站内宜设置应急照明 | 现场检查 |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一2005)第804条制氢站内宜设置应急照明 | |||||
14对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置氧中氢含量和氢中氧含量在线分析仪 | 现场检查 |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8074条对水 电解制氢装置,应设置氧中氢含量和氢中氧含量在线分析仪 | |||||
15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应设在管口处。放空管应有防雨雪侵人和杂物堵塞的措施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氢气站设计规范MGB50177一2005)第1209条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应设在管口处。放空管应有防雨雪侵人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 |||||
四 | 制氢站和油罐区防火、防爆措施 | 16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须不低于96拆,含氧量不应大于2%,制氢设备 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MDL5027一1993)第721条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须不低于96扒,含氧量不应大于2%,制氢设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扒,含氧量不应超过05% | |||
17制氢站(供氢站)储气罐周围应设有围墙,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一1993)第7222条制氢站(供氢站)储气罐周围应设有围墙,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 |||||
18氢气设备生产系统各部位,必须使用铜质或铰铜合金工具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第7230条氢气设备生产系统各部位,必须使用铜质或镀铜合金工具 | |||||
19任何储罐的中心区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是否均不大 于120m | 查阅图纸,现场校验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一1992)第336 条可燃液体的罐区内的储罐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0任何储罐的中心区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 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O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 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80m | |||||
20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 任何储罐的中心,是否不大于80m 查阅图纸,现场校验 | 现场检查 | ||||||
21油区周围是否设有环 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通 畅,禁止存放杂物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MDL5027一1993)第626条汕 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通道 必须保恃通畅,禁止存放杂物 | |||||
22油区周围是否设有不低于Zm的围墙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一1993)第626条油区周围应设不低于2m的围墙。油区周围及通道门口必须挂有"严禁烟火"等标志牌 |
五 五 | 燃煤 储运 设施 防火 措施 燃煤 储运 设施 防火 措施 | l运煤栈桥与转运站、碎煤机室、王厂房相连接处是否设置水幕防火隔离设施 | 根据设计文件检查 现场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2034条运煤栈桥与转运站、碎煤机室、主厂房相连接处应设置水幕防火隔离设施。燃用褐煤或燃用高挥份煤种的单机容量30OMW及以上的发电厂,长度大于2OOm的栈桥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 |||
2燃用褐煤或燃用高挥份煤种的单机容量30OMW及以上的发电厂,长度大于200m的栈桥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 根据设计文件检查 现场 | ||||||
3布置在运煤系统室内机械设备的电动机,其外壳防护等级是否达到IP54级 | 根据设计文件检查 现场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MDL50531996)第4071条布置在运煤系统室内机械设备的电动机,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级 | |||||
4运煤系统中的带式输迭机,是否采用难燃胶带,并备有淋水设施 | 根据设计文件检查 现场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第4072条运煤系统中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难燃胶带,并备有淋水设施 | |||||
5当煤的物理特性合适时,发电厂的储煤设施可采用筒仓。当储存褐煤或易 目燃的高挥发份的煤种时,还应设置防爆、通风、温度监测秘喷水降温设施,并严格控制存煤时间 | 根据设计文件检查 现场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745条当煤的物理特性合适时,发电厂的储煤设施可采用筒仓。当 储存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份的煤种时,还应设置防爆、通 风、温度监测和喷水降温设施,并严格控制存煤时间 | |||||
6锅炉及制粉系统的维护平台和扶梯踏步是否采用格栅板平台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CB50229一2006)第 625条锅炉及制粉系统的维护平台和扶梯踏步应采用格 栅板平台。位于煤粉系统、炉膛及烟道外的防爆门排出口之 上及油喷嘴之下应采用花纹钢板制作 | |||||
7位于煤粉系统、炉膛及烟道外的防 爆门排出口之上及汕喷嘴之下,是否采 用花纹钢板制作 | 现场检查 | ||||||
8煤粉系统的防爆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煤粉系统设备和其他部件按小于最大爆炸压力设计时应设置防爆l门。(2)磨制无烟煤的煤粉系统以及在惰性气 氛下运行的风扇磨煤机煤粉系统,可以 不设置防爆门。(3)防爆门动作时喷出的 气流,不应危及附近的电缆、油气管道 和经常有人通行的部位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第 626条煤粉系统的防爆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0煤粉 系统设备和其他部件按小于最大爆炸压力设计时应设置防爆 l门。0磨制无烟煤的煤粉系统以及在隋性气氛下运行的风扇 磨煤机煤粉系统,可以不设置防爆门。0防爆门动作时喷出 的气流,不应危及附近的电缆、油气管道和经常有人通行的 部位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六 | 锅炉 管道 防爆 措施 | l锅炉各受热面管子是否能自由膨胀,不应相互碰磨 | 现场检查 |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门992]1069 号)第24条锅炉各受热面管子应能自由膨胀,不相互碰磨 | |||
2大型悬吊式锅炉各联箱两端都是否 设置可靠的膨胀指示器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M能源电[1992]1069号)第241条大型悬吊式锅炉应设置锅炉膨胀中心,其防晃动装置不应锅炉受热面的自由膨胀,各联箱两端部应设置可靠的膨胀指示器 | |||||
3炉膛是否配备安全监控保护装置(火焰监视器、灭火保护装置)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第261条按有关规定配备炉膛安全监控保护装 | |||||
4锅炉本体承压部件安装完毕,是否进行整体超压水压试验查阅试验报告 | 现场检查 | 《防止火电厂锅炉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第324条锅炉本体承压部件安装完毕,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整体超压水压试验,认真检查各承压部件接口有无泄漏点, 发现泄漏点应在水压试验后立即处理 |
本章对被评价对象的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防急性中毒、窒息措施,防止粉尘爆炸措施,防暑、防寒及防潮和粉尘危害、噪声及振动、防辐射等本部分给出了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评价的安全检查表,在使用时可以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各检查表进行适当修订,本部分包括了以下4类检查表:
(1)防急性中毒、窒息措施检查表;
(2)防止粉尘爆炸措施检查表;
(3)防暑、防寒及防潮检查表;
(4,其他有害因素控制措施检查表。
防急性申毒。窒息揩髓
本检查表依据《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火力
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等规程。对被评
价对象的防氯气中毒、防联氨及其他中毒等进行全面的评价。防急性中毒、
窒息惜施检查表见表7-1。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防氢气中毒 | l加氯系统是否设置泄氯报警装置和氯气吸收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1954条 加氯系统应设置泄氯报警装置和氯气吸收装置等安全防 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 B | ||
2加氯间是否布置在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是否设有隔墙。并有通问室外的外开门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MDL5053一 1996)第7221条加氯间宜布置在的建筑物内。当 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 开门。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 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B 3室内采暖设施与氯气瓶和加氯机 之间是否保恃一定距离 现场检查 | B | ||||
3室内采暖设施与氯气瓶和加氯机之间是否保恃一定距离 | 现场检查 | B | |||||
4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是否设在 室外 | 现场检查 | B | |||||
5加氯间是否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MDL5053一 1996)第7222条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 置,并宜设置氯气中和装置 | B | ||||
7液氯瓶、联氨贮存罐是否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7223条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 独的房间内 | |||||
二 | 方脸氢及其他中毒 | l联氨设备周围是否有围堰和冲洗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T996)第7225条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备 | |||
2联氨是否采用密闭容器存,当联 氨由存罐到溶液箱时,宜采用真空虹 吸法 3。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及检修 室,是否设有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 气不允许再循环 |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7224条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存,当联氨由存罐到溶液箱时,宜采用真空虹吸法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灼96)第7231条SF。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 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冉循环。室内空 气中SF。含量不得超过600Om讨m'。SF。电气设备配电装置 室应设事故排风装 | |||||
二 | 方脸氢及其他中毒 | 4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是否设有 事故排风装置 | 现场检查 | ||||
5低位区配有能报警的SF。泄漏报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7232条SF。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配备 SF"气体净化回收装置,低位区配有能报警的SF。泄漏报警仪 | |||||
6贮酸罐、贮碱罐周围应分别设围 堰或地沟,地面宜作防腐处理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啪)第7331条贮酸罐、贮碱罐周围应分别设围堰或 地沟,地面宜作防腐处理 | |||||
7酸库及酸计量间是否采用机械通 风,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1752 条酸库及酸计量间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 | |||||
8酸、碱贮存间、计量间及卸酸、 碱泵房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 冲洗及排水设施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1996)第7332条酸、碱贮存间、计量间及卸酸、碱泵 房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冲洗及排水设施 | |||||
二 | 方脸氢及其他中毒 | ||||||
9盐酸贮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应设 置酸雾吸收装置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7335条盐酸贮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酸 | |||||
10加药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7227条加药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 |||||
11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验 室,应设置通风柜及机械排风装置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程MDL5053一 1996)第735条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验室,应设置通风柜及机械排风装置 | |||||
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等规程,对被评价对象的粉尘防爆技术措施、粉尘防爆辅助措施等进行全面的评价。防止粉尘爆
炸措施检查表见表7-2。本检查表依据《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s0002000)。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一 | 粉尘防 爆技术 措施 粉尘防 爆技术 措施 | l制粉系统设备的维护平台和扶梯 踏板,是否由钢制网眼或栅格板制作 | 检查内容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MDL5053一 1996)第4081条制粉系统设备的维护平台和扶梯踏板, 应由钢制网眼或栅格板制作。位于防爆门排出口上方(包括露 天布置的设备)及油喷嘴下方的维护平台,应采用花纹钢板 制作 | B | ||
2制粉系统设备位于防爆门排出口 上方(包括露天布置的设备)及油喷嘴 下方的维护平台,是否采用花纹钢板 | 检查内容 | B | |||||
9运煤系统建筑物的清扫是否采用 了水冲洗或真空清扫 | 检查内容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MDL5000一2000)第786条 运煤系统建筑物的清扫应采用水冲洗或真空清扫。"采用 水冲洗时,设备布置及有关工艺、建筑的设计应满足冲洗的 要求,并应有沉淀和回收细煤的设施。在地下卸煤槽、翻车 机室、转运站、碎煤机室和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的设计中, 应有防止煤尘飞扬的措施。煤场应设置水喷淋装置 | B | ||||
10在地下卸煤槽、翻车机室、转运 站、碎煤机室和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 的设计中,是否设有防止煤尘飞扬的 | 检查内容 | B | |||||
11煤场是否设置水喷淋装置 | 检查内容 | B | |||||
二 | 粉尘防 爆技术 措施 | I制粉系统管道、设备及其部件, 是否严密不漏粉。煤粉管道不允许有 积粉的死角及运行中产生煤粉的沉积 | 查竣工验收资料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4084条制粉系统管道、设备及其部件,均应 严密不漏粉。煤粉管道不允许有积粉的死角及运行中产生煤 粉的沉积 | |||
2通往磨煤机的热风和炉烟管道上 风门的设置,是否满足磨煤机运行调 节和停机检修时人员绥全的需要 | 检查内容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讨规程》(DL5053一 1996)第4085条通往磨煤机的热风和炉烟管道上风门 的设置,应满足磨煤机运行调节和停机检修时人员安全的 需要 | |||||
3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物的温度, 是否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查看设计文件、现场 | 检查内容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4086条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物的温度,应满 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 |||||
4燃烧烟煤采用热风送粉时,热风 温度是否能使气粉混合物的温度不超 过160。C 查看设计文件、现场 | 查竣工验收资料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4087条燃烧烟煤采用热风送粉时,热风温度 应使气粉混合物的温度不超过160C |
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等规程,对被评价对象的高温防护、低温防护及防潮等进行全面的评价。防暑、防寒及防潮
检查表见表7-3。本检查表依据《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sooo表7-3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粉尘危害 | l主厂房是否采用自然通风。当自 然通风达不到卫生或生产要求时,应 采用机械或自然与机械相结合的通风 | 现场验收资料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1996)第912条主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达 不到卫生或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或自然与机械相结合的 通风方式 | B | ||
2当采用自然通风,车间内工作地点夏季空气温度超出规定时,是否设 置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仍达不到要 | 验收资料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913条……当采用自然通风,车间内飞作地点夏季空气温度超出规定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仍 达不到要求时,可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 B | ||||
3在汽机房天车驾驶室内,是否设 置小型空调机或其他有效的降温措施 | 级挡帘 现场抽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914条在汽机房天车驾驶室内,应设置小型空 调机或其他有效的降温措施 | |||||
5落煤管下的导煤糟是否满足除尘 设备布置要求,倒煤槽前段应设置两 | 级挡帘 现场抽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7110条落煤管下的导煤槽应满足除尘设备布 置要求,倒煤槽前段应设置两级挡帘 | B | ||||
6带式输送机头部滚筒处,应装设 胶带承载面清扫器机尾部滚筒附近或 垂直拉紧装置第一改向滚筒前,应设 置空段清扫器 | 现场抽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7111条带式输送机头部滚筒处,应装设胶带 承载面清扫器,机尾部滚筒附近或垂直拉紧装置第一改向滚 筒前,应设置空段清扫器 | B | ||||
7运煤系统的积尘应及时清扫,是 否设置了单独冲洗水母管 | 先查看图纸后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1996)第71151条运煤系统积尘应采取清扫,宜设置 单独冲洗水母管,冲洗后的排水应汇集回收 | |||||
8贮煤场(干煤棚)是否设置了覆 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洒设施 | 现场抽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1996)第7116条贮煤场(干煤棚)应设置覆盖整个煤 堆面积的喷洒设施 | |||||
9设有输煤、除尘、制粉系统的地 点,是否根据产生粉尘的性质,选用 适当的除尘设施 | 现场抽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1996)第7114条设有输煤、除尘、制粉系统的地点。应 根据产生粉尘的性质,选用适当的除尘设施。粉尘的扬尘点 及泄漏点应进行喷水及密封 | |||||
一 | 粉尘危害 | 10粉尘的扬尘点及泄漏点是否进行 了喷水及密封 | 现场抽查 | ||||
11脱硫吸收剂的制备系统是否有防 止二次扬尘污染的措施 | 现场抽查 |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 2004)第509条吸收剂的制备系统应有防止二次扬尘等 | |||||
12百灰石制备间、石膏脱水机房、 废水处理间、GGH设备间是否设置有 自然迸风、机械排风 | 现场抽查 |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一 2004)第1135条石灰石制备间、石膏脱水机房、废水 处理间、GGH设备间宜采用自然迸风、机械排风。通风系 统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均应防腐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二 | 噪声及振动 | l工作场所的噪声是否符合要求 | 现场测量或查阅相关 检测报告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一2002)第513条5235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l5dB(A) | |||
2噪声防治是否首先控制了噪声源, 井采取隔声、隔振、吸声及消声等措施 | 现场测量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53一 1996)第812条噪声防治应首先控制噪声源,并采取隔声、隔振、吸声及消声等措施 | |||||
二 | 噪声及振动 | 3控制室的围护结构是否有良好的 隔声性能 | 现场测量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53一 1996)第8141条控制室的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 | |||
4控制室内表面是否进行了吸声 | 现场测量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53一 1996)第8144条室内表面应进行吸声处理 | |||||
5磨煤机、高压风机、减温减压装 置、空气压缩机、汽轮机头部等产生 高噪声的设备,以及锅炉排汽管是否 采取了消声、隔声措施 | 现场测量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53一 1996)第819条磨煤机、高压风机、减温减压装置·空 气压缩机、汽轮机买部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以及锅炉排汽 管应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 |||||
6主设备、辅助设备选型时,是否 要求厂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振动标准 的设备 | 现场测量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53一 1996)第822条主设备、辅助设备选型时,应要求厂家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振动标准的设备 | |||||
7燃气轮机迸气道上是否装设了消 | 现场测量 | ||||||
8余热锅炉的向空排汽管和起跳压 力最低的安全阀排汽管是舌装设了消 | 现场测量 | 《燃气莱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I,T5l7A 20031第042条余热锅炉的向空排汽管和起跳压力最低 的安全阀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 |
三 | 防辐射 | 放射源的屏蔽是否保证了T作人员 |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章对被评价对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性作出评价。本部分包括了以下4类检查表:
(1)锅炉安全检查表;
(2)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
(3)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表;
(4)起重机械、电梯及厂内机动车辆检查表。
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lMPa(表压),且额
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l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安全检查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叨003]第373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M国质检锅字陀003驼07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叭劳部发门996北76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一1996)等法规、规定和标准。通过查阅设备资料和现场检查,对锅炉的安全性作出评价。详见表8-1。作为特种设备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表8-A
锅炉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锅炉的 生产 | 锅炉出厂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 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 证明等文件 | 查阅锅炉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凹00幻第373万)第十 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 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B | ||
二 | 锅炉的 安装 | l锅炉的安装单位是否经过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 查阅锅炉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叭令凹00幻第373万)第十 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 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 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 | B | ||
B | |||||||
2锅炉的安装过程,是否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 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验 | 查阅锅炉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凹003]第373号) 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 程,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 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 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B | ||||
l锅炉是否检验合格后安装和投人 运行 | 查阅锅炉资料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一1996)第 142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应纳人安装、设备检 修计划。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安装和投大 运行 | |||||
2是否领取了锅炉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查阅锅炉资料 |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字陀003] 207号)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 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 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 |||||
3锅炉登记标志是否置于或者附着 于锅炉的显著位置 | 查阅锅炉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凹003]第373号)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30日 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 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
4锅炉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设计 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 件和资料 | 查阅锅炉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夕003]第373号)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0特种设备的设计 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 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0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 亏检查的记录,0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0特种设 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 义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0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 记录 | |||||
5锅炉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定期 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 | 查阅锅炉资料 | ||||||
6锅炉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日常 使用状况记 | 查阅锅炉资料 | ||||||
7锅炉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锅炉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 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 维护保养记录 | 查阅锅炉资料 | ||||||
8锅炉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运行 故障和事故记录拍 | |||||||
9锅炉的使用单位是否安排了锅炉 的定期限检验工作 | 查阅锅炉资料 |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 201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 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锅炉的定期限检验工 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 行监督检查 | |||||
10在用锅炉是否进行了相应的检验 查阅管理文件并现场 | 10在用锅炉是否进行了相应的检验 查阅管理文件并现场 |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 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内部检验和 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冉进 行外部检验。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 期呵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 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
作为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o·l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l·O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它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 夕003]第373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 [1999]154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字 印003]207号)等法规和规定,通过查阅设备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作出评价。详见表8-2。
表8-2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压力容 器的 | l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是否经国务 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检查压力容器设备图 纸资料 | 检查压力容器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夕003]第3H号)第十 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 B | ||
2压力容器出厂时,岸否附有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 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 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检查压力容器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夕003]第373号)第十 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 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 证明等文件 | B | ||||
3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 程招标时,是否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 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或组焊)单位 查阅招标单位的投 标书 | 检查压力容器设备资料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M质技监局锅发11999]154 号)第115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 容器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设 计、制造(或组焊)单位 | B | ||||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否取得了相 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查阅招标单位的投 标书 | 检查压力容器设备资料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忻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 号)第61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AR级或 B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应取得C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 | B | ||||
l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是否已取得 了相应的资质 查阅招标单位的投 标书 | 检查压力容器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令夕003]第373号)第十 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政造 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 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 活动 | |||||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 修过程,是否经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 行了监督检验 检查压力容器管理 资料 | 检查压力容器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怅令夕003]第373号)第二 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 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 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末经监督检验合 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
压力容 器的 | l压力容器是否领取了《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检查压力容器特种设 备使用登记证 | 检查压力容器设备资料 |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州国质检锅字凹003]207 号)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 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况末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 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 ||||
2是否在压力容器投大使用前或者 投大使用后30日内,向百辖市或者设 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登记 检查压力容器管理 资料 | 检查压力容器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夕003]第373号)第二 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大使用后30日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 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 技术文件和资料 查阅设备档案资料 | 器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扒令叨003]第373号)第一 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0特种设备的设计文 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 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0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 检查的记录,0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0特种设备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0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 记录P | |||||
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查阅设备资料 | 器设备资料 | ||||||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查阅设备检查记录 资料 | 器设备资料 | ||||||
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 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 护保养记录 查阅设备资料 | 器设备资料 | ||||||
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查阅设备资料 | 器设备资料 |
作为特种设备的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o·l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 陀003]第373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 [1996]40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一1996)等法律、法规,通过查阅设备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压力管道的安全性作出评价。详见表8-3。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压力管 道的 生产 | l压力管道元件出厂时,是否附有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 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查阅压力管道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003]第373号)第十 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 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 证明等文件 | B | ||
2高压管件出厂时,是否向用户提 供了以下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材 质证明书、检验报告、水压试验报告等 查阅压力管道资料 | 查阅压力管道资料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第 412条高压管件出厂时,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0设计图纸,0强度计算书,0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 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水压试验报告等)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M劳部发[1996]40号)第 十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1'] 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B | ||||
3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是否取得了 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 格证 | 查阅压力管道资料 | B | |||||
l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是否经过国 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查阅压力管道的施工 | 查阅压力管道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叭令[00幻第叨3号)第十 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 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 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 活动 | B | ||||
2压力管道元件的安装、政造、重 大维修过程是否经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验合格 查阅设备资料 | 查阅压力管道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夕00幻第373号)第二 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 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 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末经监督检验合 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
3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是否持有政 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 可证 | 查阅设备资料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扒劳部发11996]40号)第 十二条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恃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l压力管道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大 使用后30日内,是否向直辖市或者设 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l门 登记 | 查阅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夕003]第373号)第二 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30日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 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B | ||||
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质量合格证明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 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夕003]第373号)第二 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0特种设备的设计文 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 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0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 检查的记录,0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0特种设备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0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 记录 | B | |||||
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查阅设备资料 | B | ||||||
4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查阅设备资料 | B | ||||||
5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羹置、测量 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 护保养记录 | |||||||
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查阅设备资料 | |||||||
7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是 否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 进行了监督检验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扒劳部发11996]40号)第 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 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 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 ||||||
8在用压力管道是否由有资格的检 验单位进行了定期检验 |
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电梯及厂内机动车辆检查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凹003]第373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夕002]296 作为特种设备的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沿固 号)、《电梯监督检验规程M国质检锅夕002]1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
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 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一1994)、《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M国质检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作为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是指用 锅夕002]1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通过查阅设备资料和现场检查,于垂直升降或垂百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 对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性作出评价。详见表8-4。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l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
表8-4
起重机械、电梯及厂内机动车辆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1起重机械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 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查阅起重机械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叭令[003]第373号)第十 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 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 证明等文件铲 | B | ||||
2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单 位是否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许可 | 查阅起重机械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夕003]第373号)第十四 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沪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 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 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 B | ||||
3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 修过程是否经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 查阅起重机械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夕003]第373号)第二 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 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 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饥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 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B | ||||
4起重机械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 使用后30日内,是否向百辖市或者设 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登记 | 查阅起重机械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003]第373号)第二 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30日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 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B | ||||
5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人使用 的起重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验收检验 查阅设备资料并现场 | 查阅起重机械资料 | 《起童机械监督检验规程M国质检锅陀0021296号)第-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人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 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 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次检验。遇可能 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 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 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 |||||
6在用起重机是否每两年进行了一 次定期检验 | 查阅设备资料并现场 | ||||||
7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 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 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 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是否按照验 收检验的要求进行了检验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003]第373号)第二 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0特种设备的设计文 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 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0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 检查的记录,0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0特种设备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0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 记录 | ||||||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 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蓄技术文件和 资料 | |||||||
9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 查阅设备资料 | ||||||
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查阅设备资料 | ||||||
lt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查阅设备资料 | ||||||
1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查阅设备资料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电梯 | l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是 否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许可 | 查阅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忻令夕003]第373号)第十 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 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 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 活动 | B | |||
2电梯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 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文件 | 查阅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扒令12003]第373号)第十 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 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 证明等文件 | B | ||||
3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 程是否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 查阅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忻令夕003]第3m号)第二 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 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茧大维修过程,必 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末经监督检验合 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B | ||||
4电梯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 后30日内,是否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查阅设备资料 | 查阅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夕003]第373号)第二 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30日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 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B | ||||
5电梯登记标志是否置于或者附着 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 |||||||
6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设计 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 | 查阅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令[0031第373号)第一 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0特种设备的设计文 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 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0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 检查的记录,0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Q特种设备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0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 记录* | |||||
电梯 | |||||||
电梯 | 查阅设备资料 | ||||||
9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电梯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查阅设备资料 | ||||||
10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包括运行 故障和事故记录 | 查阅设备资料 | ||||||
1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否由取得 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 梯制造单位进行 | 查阅设备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叭令[003]第373号)第三 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 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 |||||
12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 的电梯是否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 行了检验 | 查阅设备资料 |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扒国质检锅陀002]1号)第三条安 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人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 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 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 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 使用l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 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 |||||
13在用电梯是否每年进行了一次 检验 | 查阅设备资料 | ||||||
14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 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 以及停止使用l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 梯,进行设备大修后,是否进行了检验 |
厂内机动车辆 | l厂内机动车辆是否有号牌和行 驶证 | 现场检查 | 1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一 1994)第521条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应由 劳动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 或伪造。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 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 ||||
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 机动车辆,投人使用前是否进行验收 检验 | 现场检查 |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M国质检锅12002]16号)第 三条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 前,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内机 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次定朔检 验。遇呵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 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 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的内容进行验收 检验。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内容相同,检验 后均出具《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 |||||
3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每年进行 一次定期检验 | 现场检查 | ||||||
4发生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 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榔次使用的厂内 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 规程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 |||||||
5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具有《厂内机动 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
本章对被评价对象的安全阀、压力表及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等的检验工作作出评价,包括了以下3类检查表:
(1)安全阀检查表;
(2)压力表检查表;
(3)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检查表。
《压力容器定朔检验规则》(TSGR70001200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M劳部发[1996驼76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一1996)等规定和标准,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对安全坷的检测情况进行评价。详见表9-1。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全 安 安全阀检查 | 一 酗删 l安全阀出厂是否随带产品质量证 明书 | 查阅安全阀资料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M质技监局锅发[1999] 154号)第150条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 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 B | ||
2安全阀上是否装设牢固的金属 铭牌 | 查阅安全阀资料 | B | |||||
3安全阀是否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查阅安全阀资料 | 查阅安全阀资料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扒TSCR70001一2004)第十七 条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 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 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 | B | ||||
4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是否每年至少 校验一次 | 查阅安全阀资料 |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M劳部发「1996]76号)第 146条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检验的 项目为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等。安全阀的校验 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现场校验困难或对安 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此时只对 安全阀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性试验。安全阀校验后, 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大锅炉 技术档案。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 | B | ||||
5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 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是否记大 锅炉技术档案 | 查阅安全阀资料 | ||||||
6安全阀经校验后,是否加锁或 铅封 | |||||||
7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 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查看技术档案 | 查阅安全阀资料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祭规程》(DL612一1996)第 9115条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 瓣开启高度应符合规定,并在锅炉技术登录辩或压力容 器技术档案中记录。安全阀一经校验合格就应加锁或铅 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 提高安全阀起座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锅炉运行中禁止 将安全阀解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忻国发[1987]节第表31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MDL612一1996)等规定和标准,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对压力表的检测情况进行评价。详见表9-2。压力表检查表依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M劳部发119961276
表9-2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压力表 校验 | l压力表装用前是否进行了校验并 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 | 查阅资料或现场检查 |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M劳部发[1996]276号)第 151条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 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里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 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 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 B | ||
2压力表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 查阅资料或现场检查 | 查阅资料或现场检查 | B | |||||
3压力表校验后是否封印 | 查阅资料或现场检查 | B | |||||
B | |||||||
一 | 压力表 校验 | 4压力表装用前应作校验,并在刻 度盘上划出明显标记,指示该测压点 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 | 现场检查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一1996)第 923条压力表的选用和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0压力 表装用削应作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出明显标记,指示 该测压点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0工作压力小于 245MPa时,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0工作压力等 于或大于245MP"时,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0压 力表盘面刻度极限值为正常指示值的15一20倍,0压 力表刻度应考虑传压管液柱高度的修正值,0压力表校 验工作结合大、小修进行,校验后铅封,0弹簧压力表 应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内径不小于lOmm,压力表与存 水管之间应装有阀门或旋塞 | |||
5工作压力小于245MPa时,压力 表精度不低于25级 | 现场检查 | ||||||
6工作压力等于或大于245MPa 时,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 | 现场检查 | ||||||
7压力表盘面刻度极限值为正常指 示值的15一20倍 | 现场检查 | ||||||
8压力表刻度应考虑传压管液柱高 度的修正值 | 现场检查 | ||||||
9弹簧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存水 弯管内径不小于lOmm,压力表与存水 管之间应装有阀门或旋塞 | 现场检查 | ||||||
一 | 压力表 校验 | 10是否按照规定将压力表登记造 册,报当有关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 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压力表被 列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 作计量器具目录U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 法M国发「1987]31号)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 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 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 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 |
依据《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2358一1990)的规定,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砖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表9-3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压力表 校验 | 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为合格 产品 | 检杏气体检测报警仪 的技术资料 |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2358一1990)第 722条在出厂检验中,全部项目均合格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为不合格产品 | B | ||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2358一1990)第 733条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机不少 于3台。试验中,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其型式检验合格,有一项 不合格者其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 B |
本章对被评价对象的电气安全作出评价。包括了以下4类检查表
(1)变压器、开关站及发电机安全检查表;
(2)配电室安全检查表;
(3)防雷、防静电系统安全检查表;
(4)其他电气安全检查表。
变压器。开关站及发电机
变压器及开关站安全检查表依据《火力发电厂设计(DL5000一2000)、《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一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叭国电发陀000万号)、《3kV一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一199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M1982年)、《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M国电发[1999节79号)、《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DL/T651一1998)、《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DL/T735一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一2000)等相关标准,对变压器防火及出厂和投产前应做的各种试验,高压开关的清扫、预试,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变电站的安全设施配置和发电机的安全措
施等情况进行评价。变压器、开关站及发电机安全检查表见表10-1。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变压器 | 1900OOk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及 高压厂用变压器,应采取水喷雾灭火 等装置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2033条 900OOk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应采取 水喷雾灭火等装置。主变压器与高压厂用变压器相邻布置 时,应设置隔墙 | B | ||
2主变压器与高压厂用变压器相邻 布置时,应设置隔墙 | B | ||||||
3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油量为 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 的最小间距为5m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 第6。6。2条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汕浸变压器之间 的最小间距:35kV及以下的最小间距为5m;66kV的最/ 间距为6millOkV勺,小间距为8mi22OkV及以上的最小 间距为lOm | B | |||||
466kV电压级的油量为2500kg 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 间距为6m | B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5110kV电压等级的油量为2500kg 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 间距为8m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MCB502292006) 第662条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 的最小间距35kV及以下的最小间距为5m,66kV的最小 间距为6m。llOkV的最小间距为8m,22OkV及以上的最小 间距为lOm | B | |||||
6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油量为 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 的最小间距为lOm | B | ||||||
7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 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 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高度应 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不应小于变 压器的贮油池两侧各lm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 第663条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耐火 极限不宜小于4h。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反 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各lm | B | |||||
8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 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MCB502292006) 第6。67条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 设置贮油或挡汕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 计,并应设置能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 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 B | |||||
9挡汕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 设计,并应设置能将事故油排至安全 处的设施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2006) 第66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应小于 25Omm,卵石直径宜为5Omm一8Omm | ||||||
10当挡油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 |||||||
11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 度不应小于25Omm,卵石直径宜为 5Omm一8Omm | |||||||
12.变压器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应定期进行实验,使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 查阅验收记录及定期实验报告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第7.3.1条变压器容量在120MVA及以上时,宜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缺水地区的变电所及一般变电所宜用二氧化碳或排油充氧灭火装置,缺水地区的变电所及一般变电所宜用二氧化碳或排油充氧灭火装置。水喷雾灭火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使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 |||||
13、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留有原始记录。 | 查阅验收记录及定期实验报告 | 查阅出厂和交接实验记录/查阅试验记录: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号)第15.2.5条 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以留原始记录。220kV以及以上电压等级和12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大修后,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 |||||
14、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和120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 查阅验收记录及定期实验报告 | ||||||
15、220kV及以上的所有变压器、容量120MVA及以上的发电厂主变压器和330k及以上的电抗器在投运后的4、10、30天(500kV设备还应增加1次在投运后1天)应进行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 | 查阅实验记录: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 (DL/T 596—1996)第6.1条220kV及以上的所有变压器、容量120MVA及以上的发电厂主变压器和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投运后的4、10、30、天(500kV设备还应增加1次在投运后1天)应进行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 | |||||
一 | 高压 开关 | 1、220kV及以上高压开关断口外绝缘应满足不小于1.15倍(252kV)或1.2倍(363kV及55kV)相对地外绝缘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用防污染涂料等措施。 | 查阅预试记录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号)第16.3条 220kV及以上高压开关断口外绝缘开关设备断口外绝缘应满足不小于1.15倍(252kV)或1.2倍(363kV及550kV)相对地外绝缘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 |||
2、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房屋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 查阅预试记录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号)第2.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3、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装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现场检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1991)第8.1条 装有SF6气体实验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 |||||
4、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警报仪。 | 查阅预试记录 |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检阅试验记录和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1991)第8.9条 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警报仪。这些仪器应定期实验,保证完好。 | |||||
5、能警报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警报仪应定期实验,保证完好。 | 查阅预试记录 | ||||||
二 | 高压 开关 | 1、当屋外配电装置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分距离地面小于2.5M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 查阅预试记录 | 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992)第5.1.1条 当屋外配电装置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 |||
2、当屋内配电装置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3m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 查阅预试记录 | 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992)第5.1.3条 当屋内配电装置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3m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 |||||
3、厂区内的屋外配电装置,其周围应设置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5m。 | 查阅预试记录 | 现场检查: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992)第5.3.6条 厂区内的屋外配电装置,其周围应设置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5m。 | |||||
三 | 配电装置阿娜合租昂全净距 | 4、电气设备的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m,炸烂最底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 | 现场检查 | 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992)第5.3.7条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拦高度,不应小于1.2m,栅状遮拦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拦高度,不应小于1.7m,网状遮拦网孔不应大于10mm×40mm。围栏门应装锁。 | |||
5、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拦高度,不应低于1.7m,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
四 | 配电装置阿娜合租昂全净距 | 1、开关站入口醒目位置是悬挂“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 现场检查 |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2)第4.4.14条 配电装置的门上应有警告牌;在变电所的门上应标明调度名称和编号;在变电所的门上应标明调度名称和编号。 | |||
2、开关站入口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放置“安全须知”文字标识牌,“安全须知”应有开关站电压等级、编号、名称的标志牌以及进入开关站注意事项等内容。 | 现场检查 | ||||||
3、开关站入口醒目位置位置应悬挂表明电压等级、编号和名称的标志牌。 | 现场检查 | ||||||
4、开关站母线起始、终端杆塔的每向导线旁边应悬挂相色标志牌。 | 现场检查 |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2)第4.4.11条 母线及引下线的个相应涂色(软母线只表明相别)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四 | 配电装置阿娜合租昂全净距 | 开关站内母线应标识清楚相色 | 现场检查 |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2)第4.4.11条 母线及引下线的各相应涂色(软母线只表明相别) | B | ||
6、开关站室内应安装事故通风设备,通风机应在室外进行启、停操作。 | 场检查 | 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2)第4.4.6条 变电站室内应安装每小时换气5~6次的事故通风设备,通风机应能在室外进行启、停操作。现 | B | ||||
五 | 发电机 | 1、定子线棒层间测温元件的温差和出水支路的同层各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控制值应按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未明确规定的,应该按照一下限额执行:定子线棒层间最高与最低温度间的温差达8℃时应该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此时可降低负荷。一旦定子线棒温差达14℃或定子引水管出水温差达12℃,任何一定子槽内层间测温元件温度超过90℃或出水温度超过85℃时,在确认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停机处理,排除故障。 | 查阅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号)第11.3.1.7条 定子线棒层间测温元件的温差和出水支路的同层各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温差应加强监视。温差控制值应按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未明确规定的,应按照以下限额执行:定子线棒层间最高与最低温度间的温差达8℃或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达8℃时应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此时可降低负荷。一旦定子线棒温差达14℃或定子引水管出水温差达12℃,或任意定子槽层内间测温元件温度超过90℃或出水温度超过85℃时,在确认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停机处理,排除故障。 | B | ||
2、大奠基内氢压应能在机旁边和主控室进行监视。 | 查阅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发电{1999}579号)第8.1.7条 发电机内氢压应能在机旁和主控室进行监视,并应有氢压达高、低限的信号报警装置。 | B | ||||
3、发电机应有氢压达高,低限的信号报警装置。 | 查阅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
4、氢冷系统正常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发电机内氢压应达额定值。2.发电机内氢气纯度按容积计应在96%以上,气体混合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2%。 | 查阅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8.4.1条 氢冷系统正常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发电机内氢压应达额定值。2.发电机内氢气纯度按容积计应在96%以上,气体混合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2%。 | |||||
5、在发电机出线箱与封闭母线连接处应装设隔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和加裝漏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和加裝漏氢监测装置。 | 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号)第11.5.2条 为防止氢冷发电机的氢气漏入封闭母线,在发电机出线箱与封闭母线连接处应装设隔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和加裝漏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和加裝漏氢监测装置。 | |||||
6、应按时检测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当内冷水箱内的含量打到3%时报警,在120h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氢量升至20%时,应停机处理。 查阅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发电{2000}5号)第11.5.3条 应按时检测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当内冷水箱内的含量打到3%时报警,在120h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氢量升至20%时,应停机处理。 | 查阅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DL/T651—1998)第5.2条 供发电机充氧、补养的新鲜氧气在常压下的准许湿度:新建、扩建厂(站)露点温度Td≤-50℃;已建厂(站)露点温度Td≤-25℃。 | |||||
7、供发电机充氧、补养的新鲜氧气在常压下的准许湿度:新建、扩建厂(站)露点温度Td≤-50℃;已建厂(站)露点温度Td≤-25℃。 | |||||||
8、水内冷发电机的水冷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必须保证进入导体的内冷水水质良好。在火力发电厂内可用凝结水或除盐水作为内冷水。发电机的内冷水系统宜采用各机闭式循环的运行方式,对大容量机组应投入除盐装置和充氧设备。 | 查阅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发电{1999}579号)第7.1.1条 水内冷发电机的水冷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必须保证进入导体的内冷水水质良好。在火力发电厂内可用凝结水或除盐水作为内冷水。发电机的内冷水系统宜采用各机闭式循环的运行方式,对大容量机组应投入除盐装置和充氧设备。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9、进入发电机的内冷水水质应符合如下要求:1.水质透明纯净,无机械混杂物;2.20℃时水的电导率:0.5us/cm~1.5us/cm;3.pH值:7.0~8.0;4.硬度:小于10微克当量/L(Pn<200MW),小于2微克当量/L(Pn≥MW);5.NH3:微量。 | 查阅实验报告、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发电{1999}579号)第7.1.1条 进入发电机的内冷水水质应符合如下要求:1.水质透明纯净,无机械混杂物;2.20℃时水的电导率:0.5us/cm~1.5us/cm;3.pH值:7.0~8.0;4.硬度:小于10微克当量/L(Pn<200MW),小于2微克当量/L(Pn≥MW);5.NH3:微量。 | B | ||||
10、定子和转子内冷水的流量、进出水温度、水质电导率以及进出水压力和进出风温度应符合正常值,并至少每2h抄录一次。 | 查阅实验报告、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发电{1999}579号)第7.4.1条发电机本体和水冷系统检查、维护的项目如下:1. 定子和转子内冷水的流量、进出水温度、水质电导率以及进出水压力和进出风温度应符合正常值,并至少每2h抄录一次。……
| B | ||||
11、发电机内氢压应高于定子内冷水压。同时定子内冷水进水温度高于氢气冷风温度。 | 查阅实验报告、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国发电{1999}579号)第8.4.6条 机内氢压应高于定子内冷水压。同时定子内冷水进水温度高于氢气冷风温度。 | B | ||||
12、发电机内冷水压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并且高于其冷却器的冷却水压值。 | 查阅实验报告、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发电{1999}579号)第8.6.11条 内冷水压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并且高于其冷却器的冷却水压值。 | B | ||||
13、发电机应有适当的灭火装置。空气冷却的发电机内部必须装置灭火水管或二氧化碳管,管路的短头必须引出机座外;氢气冷却的发电机,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二氧化碳应接到二氧化碳母管上。 | 查阅实验报告、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 |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发电{1999}579号)第3.1. 发电机应有适当的灭火装置。空气冷却的发电机内部必须装置灭火水管或二氧化碳管,管路的短头必须引出机座外;氢气冷却的发电机,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二氧化碳应接到二氧化碳母管上。 | |||||
、 | 14、发电机大轴、护环等部件,必须有制造厂合格证书和制造厂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 查阅技术资料 |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00)第11.1条 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等部件,必须有制造厂合格证书,在安装前应查阅制造厂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若发现资料不全或质量有问题,应要求制造厂补检或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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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 设备配 置及 管理 | 缺 | ||||||
一 | 配电室 设备配 置及 管理 | 8高压开关柜及间隔式的配电装置 (间隔)有网门时,应满足"五防"功能 的要求 | 查阅技术资料 |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叭试行)(能源安保[1990] 1110号)第十五条防误装置应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 0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0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0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Q防止带接地线 (接地隔离开关)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0防止误人带电间 隔。高压开关柜及间隔式的配电装置(间隔)有网门时,应满 足"五防"功能的要求 | |||
9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 全,性能应良好 查阅缺陷及运行记录 | 查阅技术资料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凹000]5号)第29条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 全。性能应良好 |
10配电装置防误闭锁应与主设备同 时投运 | 查阅技术资料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P000]5号)第2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 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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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 | 查阅技术资料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M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DL408一 1991)第225条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配电值 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把专供紧急时使用,把专 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 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召,当日交回 | |||||
12应制定高压室钥匙的管理制度 查阅钥匙管理制度及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忻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DL408一 1991)第232条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 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 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 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 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域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 ||||||
13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 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 编号并妥蕾保管,方便使用 查阅钥匙管理规定及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厂用符合配件 | l每炉有2段厂用母线时,应将双 套辅机分接在2段母线上。对于工艺上 有联锁要求的1类高低压电动机,应 接于同一条电源通道上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一2002)第 471条第2款每炉有2段厂用母线时,应将双套辅机分 接在2段母线上。对于工艺上有联锁要求的I类高低压电动 机,应接于同一条电源通道上 | B | ||
2当无公用母线段时,全厂公用性 负荷应根据负荷容量和对供电可靠性 的要求,分别接在各段厂用母线上· 但应适当集中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MDL/T5153一2002)第 471条第3款当无公用母线段时,全厂公用性负荷应根 据负荷容量和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分别接在各段厂用母线 上,但应适当集中。当有公用母线段时,相同的I类公用电 动机不应全部接在同一公用母线段上。对2OOMW及以上机 组,公用负荷也可由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
| B | ||||
3当有公用母线段时,相同的l类 公用电动机不应全部接在同一公用母 线段上。对2OOMW及以上机组,公用 负荷也可由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B | |||||
与发电厂生产无关的负荷不应接 大厂用电系统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MDL5000一2000)第1334条 与发电厂生产无关的负荷不应接大厂用电系统 | B | ||||
5容量为2OOMW及以上的机组, 应设置交流保安电源。交流保安电源 宜采用快速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 查阅设计图纸、调试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一2002第 461条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设置交流保安 电源。交流保安电源宜采用快速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按允 许加负荷的程序,分批投人保安负荷。交流保安电源的电压 和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宜与低压厂用电系统一致。每两台 2OOMW机组宜设置l台柴油发电机组,每台30OMW或 60OMW机组宜设置l台柴油发电机组 | |||||
6交流保安电源的电压和中性点的 接地方式宜与低压厂用电系统一致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
7每两台200MW机组宜设置1台柴 油发电机组,每台30OMW或60OMW 机组宜设置l台柴油发电机组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
8燃机电厂的单轴及多抽配置的联 合循环发电机组宜按每套发电饥组容 最等级的要求配膏交流保安电源 | 芭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川DL·'T5174一20031 第H34条交流保安电源已单釉及多铀配置的联合循 环发电机组宜接匈套发电机组容虽等级的要求配霄支流保 安电源·吵简单循环及联合循环的发电机容最为2OOMW级 设以上时,吨设置交流保安电潞·0发电机容最小于 2OOMW级的非调峰用燃气轮机咬根捅制造厂的要求·决定 交流保安电源的设宦,芯调峰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且盘车电 动机需交流电源时·吨设臂交流保安电源 | |||||
q燃钒电厂的简单循环及联合循环 的发电机容足为20。@MW级及U上肘 是否设置丁交流保安电涌 | 纸并现场 | ||||||
10燃机电厂发电机容最小于扒Oh郴 级的非调峰用燃气轮机碗根据制造厂的 要求,决定交流保安电源的设置 奄阅设计图纸井现场 | 纸并现场 | ||||||
11燃机电厂调峰的燃气轮机发电机 组且盘车电动机斋交流电源时·屉否 设置丁交流保安电源 | 纸并现场 | ||||||
12忙燃机电厂作为电网应怠备用电源 时·品否增设了"黑起动"用血立电源 | 纸并现场 | 第1331条燃机电厂作为电网应急备用电源时吭增设 "黑起动"用血正电源 | |||||
13帖交流保安母线段应采用单母线接 线按机组分段·分别供抬不机组的 交流保安负荷 |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nDL,TSl53一20U2l第 462条交流保安母线段应采用单母线接线,按机组分 段,分别少给本机组的交流保安负荷。正常运行时·保安母 线殷应由本机组的低压明或暗备用动力中心供电·当确认本 机组动力中心真正失电后应能切换到交流保安电源供电 |
依据《氢气站设计规范WGB5刊77一20U5l、《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WGBl3348一1992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nGUSn60一1992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nDl,5000一2tOn@、《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021一1997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l火力发电厂部分乃(DL5009·1一20021、K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hDl,5027一19931等相关标准·编制了防雷、防静电系统安全检查表l见表10-3)。对各类防宙建@构l筑物防雷接地装置的设计、安装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制氢站、燃油泵房、发电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l各类防雷建(构)筑物应采用防直 击雷和雷电波侵人的措施。防百击雷 采用避雷针、避雷线及避雷带保护。 防感应雷采用避雷器保护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1931 条为防止雷击,对较高的建(构)筑物设避雷装置保护。防 直击雷采用避雷针、避雷线及避雷带保护。防感应雷采用避 雷器保护 | B | ||||
2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 架构)的接地电阻,在土壤电阻率不大 于5OOn·m的地区不应大于lOn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一1997)第512 条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架构)的接地电阻,在 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巳·m的地区不应大于l0n | B | ||||
3发电厂和变电所有爆炸危险且爆 炸后可能波及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主设 备或严重影响发供电的建(构)筑物,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n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一1997)第513 条发电厂和变电所有爆炸危险且爆炸后可能波泌发电厂 和变电所内主设备或严重影响发供电的建(构)筑物,防雷电 感应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皿 | B | ||||
一 | 防雷接地装置的设计 | 4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富器,其接 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一1997)第533 条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 共用接地装置 | B | ||
5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 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人口的距离 不得小于3m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091一2002)第12条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 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 |||||
6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 径不得小于l6mm,采用扁钢时,其厚 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 于16Omm'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M(DL 50091一2002)第12条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 直径不得小于l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 截面积不得小于16Omm' | |||||
7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 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 设置防雷设施。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 得大于10巴。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门(DL 50091一2002)第12条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 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lOn。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l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 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出 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感 应接地装置上 | 查阅设计图纸并现场 |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4条氢气 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 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感应接地装置上。 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 B | ||||
2氢气站、供氢站内的管道法兰、 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 现场检查 |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5条室外架 空敷设氢气管道应与防富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 100m内管道,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20皿。埋地氢气管道,在排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 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 B | ||||
3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应与防雷 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 现场检查 | B | |||||
4氢气站、供氢站内距建筑100m内 管道,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 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巳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第7228 条氢气生产系统的厂房和贮氢罐等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 避雷针与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l5m,与强迫 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与放空管口的距离不应少于 5m。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lm以上 | B | ||||
5埋地氢气管道,在排出建筑物处 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 现场检查 | ||||||
6氢气生产系统的厂房和贮氢罐等 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自然 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l5m, 与强迫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与 放空管口的距离不应少于5m。避雷针 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lm以上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
三 | 燃油泵房 | l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 和接地装置,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 | 现场检查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第6211 条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富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 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应有明显的接地 点。道法壬应用金属导体跨接宇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 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 宜超过30n,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Om一25m应设防感应接 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巳 | |||
2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 | 现场检查 | ||||||
4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每处 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并测量接地电 阻,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 超过30n@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Om一 25m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 不超过10巳 | 现场检查 | ||||||
四 | 防静电接触 | l油品贮运设施、管道及加油辅助 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当它们与防 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可以公用时, 不冉采用单独防静电接地措施 | 现场检查 |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MGB13348一1992)第411 条油品贮运设施、管道及加油辅助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 地。当它们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可以公用时,不再采 用单独防静电接地措施 | |||
2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 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 防静电接地措施 | 现场检查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一1992)第831 条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 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 |||||
3用于加工、储存及运输各种易燃 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必须采 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 现场检查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091一2002)第15条下列设施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 措施0用于加1、储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 粉末的设备,0施工现场及车间内连接成整体的氧气管道及 乙炔管道 | |||||
4施工现场及车间内连接成整体的 氧气管道及乙炔管道必须采取防静电 接地措施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
5发电厂的易燃油和天然气设施防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巴 查阅测量记录并现场 | 现场检查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MDL/T621一1997)第514条发 电厂的易燃汕和天然气设施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30n | |||||
6发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 和氢气等铁路轨道、管道及金属桥台, 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 5Om处设防静电接地,鹤管应在两端 接地 | 现场检查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一1997)第6218 条发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和氢气等贮罐,装卸汕 台、铁路轨道、管道、鹤管、套筒及油糟车等防静电接地的 接地位置,接地线、接地极布置方式等应符合下列要求0 铁路轨道、管道及金属桥台,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 及每隔50m处设防静电接地,鹤管应在两端接地。0厂区 内的铁路轨道应在两处用绝缘装置与外部轨道隔离。两处绝 缘装置间的距离应大于一列火车的长度。0净距小于 lOOmm的平行或交叉管道,应每隔2Om用金属线跨接。0 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阀门、法兰、弯头等管道连接处也 应跨接。跨接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8mn,的圆钢。0油槽车 应设防静电临时接地卡。0易燃油、呵燃油和天然气浮动式 贮罐顶,应用可挠的跨接线与罐体相连,且不应少于两处。 跨接线可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钢绞线或软铜线。0浮动 式电气测量的皑装电缆应埋人地中,长度不宜小于50m。O 金属罐罐体钢板的接缝、罐顶与罐体之间以及所有管、阀与 罐体之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 |||||
7发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 和氢气等厂区内的铁路轨道应在两处 用绝缘装置与外部轨道隔离。两处绝 缘装置间的距离应大于一列火车的 长度 | |||||||
8发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 和氢气等净距小于lOOmm的平行或交 叉管道,应每隔2Om用金属线跨接 现场检查 | |||||||
9发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 和氢气等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阀 l门、法兰、弯头等管道连接处也应跨 接。跨接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 圆钢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扒DL/T621一1997)第621发 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和氢气等贮罐,装卸油台、铁 路轨道、管道、鹤管、套筒及油槽车等防静电接地的接地位 置,接地线、接地极布置方式等应符合下列要求0铁路轨 道、管道及金属桥台,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 50m处设防静电接地·鹤管应在两端接地。0厂区内的认 路轨道应在两处用绝缘装置与外部轨道隔离。两处绝缘装置 间的距离应大于一列火车的长度。0净距小于lOOmm的平 行或交叉管道,应每隔2Om用金属线跨接。Q不能保持良 好电气接触的阀门、法兰、弯买等管道连接处也应跨接。跨 接线呵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0油槽车应设防静电 临时接地卡。0易燃油、可燃油和天然气浮动式贮罐顶,应 用可挠的跨接线与罐体相连,且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呵用 截面不小于25mm'的钢绞线或软铜线。0浮动式电气测量 的皑装电缆应埋人地中,长度不宜小于50m。O金属罐罐体 钢板的接缝、罐顶与罐体之间以及所有管、阀与罐体之间应 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 ||||||
10油槽车应设防静电临时接地卡 现场检查 | |||||||
11易燃油、可燃油和天然气浮动式 贮罐顶,应用可挠的跨接线与罐体相 连,且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可用截 面不小于25mm'的钢绞线或软铜线 | |||||||
12浮动式电气测量的皑装电缆应埋 人地中,长度不宜小于5Om 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 | |||||||
13发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 和氢气等金属罐罐体钢板的接缝、罐 顶与罐体之间以及所有管、阀与罐体 之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
依据《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一1996)、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1992)、50054 1995)、《防止电200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爆炸和火灾低压配电设计规范MGB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H000北号)、《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卫生设计规程MDL5053一1996)、《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2)等相关标准,编制了其他电气安全检查表,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装置的要求、电力设备外壳的接地或接零、电缆防火、电力设备安全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具体见表10-4。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装置 | l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 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 配件、电缆保沪管、电缆的金属护套 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或接零 | 现场检查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57一1996)第511条在爆炸危险环境 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 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 应接地或接零 | B | ||
2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 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 铜线最小截面面积不得小于4mm',易 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 现场检查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MGB50257一1996)第517条爆炸危险环境内 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 小截面面积不得小于4mm',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 护管 | B | ||||
3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 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 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 连接或分路 现场检查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57一1996)第321条电缆线路在爆炸 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 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 B | |||||
4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 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仍应进 行接地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 1992)第2515条第一款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 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 B | |||||
一 |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装置 | 5爆炸性气体环境敷设电气线路的 沟道、电缆和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 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 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 现场检查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 1992)第25第二款爆炸性气体环境敷设电气线路的 沟道、电缆和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 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 ||||
6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低压电力、 照明线路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 电压,必须不低于工作电压,且不应 低于500V 现场检查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 1992)第25第五款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低压电力、 照明线路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必须不低于工作 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 | ||||||
7火灾危险环境的接地干线应不少 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查阅图纸和现场检查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MGB50058一 1992)第439条火灾危险环境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0在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0 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二 | 电气设备接地 | l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 座和外壳均应接地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一1997)第41条电 气裴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0电机、变压器 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0电气设备传动装置,0互感 器的二次绕组,0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 闭母线的外壳等,0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 作台等的金属框架,0皑装控制电缆的外皮,0屋内外配电 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 属围栏和金属门,0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 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 B | |||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均应接地 现场检查 | B | ||||||
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均应接地 现场检查 | B | ||||||
4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 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均应接地 | B | ||||||
、、、、 二 | 电气设备接地 | 电气设备接地 | |||||
6皑装控制电缆的外皮均应接地 | |||||||
7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 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 属围栏和金属门均应接地 | |||||||
8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 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 等均应接地 | |||||||
9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 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 的外壳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 《交流电气裴置的接地叭DL/T621一1997)第625条发 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接地0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 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0llO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 件支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0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Q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0变压器、发电机、高压并联 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 等的接地端子,0G1S的接地端子,0避雷器,避雷针、线 等的接地端子 | ||||||
10。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 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专门 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 |||||||
11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应采用专 l门敷设的接地线搂地 | |||||||
12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应采用 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13变压器、发电机、高压并联电抗 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 电阻器或变压器等的接地端子应采用 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第625条发 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接地0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 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0llO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 件支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0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Q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0变栓鞍、发电机、高压并联 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 等的接地端子,0G1S的接地端子,0避雷器,避雷针、线 等的接地端子 | B | |||||
14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15) 的接地端子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接地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一1997)第626条当 不要求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时,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宜 利用金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穿线的钢管和 电缆的铅、铝外皮等。但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温管的金属网 或外皮以及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作接地线。操作、测量 和信号用低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水久性金属管追,但 可燃液体、可燃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除外。利用以上设 施作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并且当利 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时,金属构件之间应以截面不 小于lOOmm'的钢材焊接 B 17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不得使用蛇皮 管、保温管的金属网或外皮以及低压 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作接地线 现场检查 | B | |||||
15避雷器,避雷针、线等的接地端 子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现场检查 | B | ||||||
16当不要求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接地时,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宜利用金 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 穿线的钢管和电缆的铅、铝外皮等 现场检查 | B | ||||||
一 电气设备接地 | 18操作、测量和信号用低压电气设 备的接地线可利用永久性金属管道, 但可燃液体、可燃或爆炸性气体的金 属管道除外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MDL5O昭一 1996)第5043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 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当有困难时,可采用 接地保护,但应采取装设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 置,使用绝缘垫、安全围栏或采取均压等安全措施 | |||||
19电气设备当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 作为接地线时,金属构件之间应以截 面不小于lOOmm'的钢材焊接 现场检查 | |||||||
20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 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 保护 | |||||||
21在潮湿场所或条件特别恶劣场所 的供电网络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应采 用接零保护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1996)第5043条在潮湿场所或条件特别恶劣场所的供 电网络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低压电力网 申,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或相线 | ||||||
22在低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 作零线或相线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5047条交流电力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专用接 地线接地。电力设备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 千线相连,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部分 | ||||||
23交流电力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专 用接地线接地 | |||||||
24交流电力设备每个接地部分应以 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 | |||||||
三 | 电缆防火 | l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必 须采取有效阻燃的防火封堵措施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13102 条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必须采取有效阻燃的防 火封堵措施对主厂房内易受外部着火影响区段(如汽轮机 头部或锅炉房正对防爆门与排渣孔的邻近部位等)的电缆也 必须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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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厂房内架空控制电缆与热体管 路距离不小于O5m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夕000]5号)第112条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 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O5m,动力电缆不小 于1m | ||||||
3主厂房内架空动力电缆与热体管 路距离不小于lm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P000]5号)第113条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 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 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 ||||||
4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 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 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 | |||||||
电缆防火 | 5容量为30OMW及以上机组的主 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 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MDL5000一2000)第13103 条容量为30OMW及以上机组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 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C类阻燃电缆 | |||||
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 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 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 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 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夕000]5号)第116条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 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 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 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 ||||||
7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作防火 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 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叨000]5号)第11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作防 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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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 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 缆沟盖板应密封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夕000]5号)第119条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 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
安全设施配置 | l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 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 标志牌 |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2)第3910条现场动力、 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 | |||||
2现场电气装置和设施的金属部分 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明敷的接地线表 面应涂l5mm一lOOmm宽度相等的绿 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一1997)第6212 条在接地线引进建筑物人口处,应设标志。明敷的接地线 表面应涂l5mm一lOO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 条纹 |
电厂的机械设备类型较多"包括物料输送设备、物料破碎及碾磨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空气压缩设备、发电设备等。主要设备有水泵、风机、磨煤、给煤机、空压机、汽轮机、发电机等。机械伤害的种类包括:夹击伤害、碰撞伤害、剪切伤害、卷人与绞碾伤害、割刺伤害及其他机械伤害,电力生产企业存在的机械伤害形式主要为卷人与绞碾伤害、碰撞伤害。对电厂机械伤害及防护设施的评价通过检查表进行,检查表依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一199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一1999)、《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M电安生[1994]227号)等标准和规定编制。机械伤害防护设施检查表见表11-1。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l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 的地方、场所和装置,是否设置了声、 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 | 现场检查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CBl2801一1991)第672 条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的地方、场所和装置。 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 | B | ||||
2转动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是否 没置了防护罩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 1996)第612条转动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置 防护罩 | B | ||||
3转动设备是否设置了必要的闭锁 装置 |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1996)第613条转动机械设备应设置必要的闭锁装置 | B | ||||
4防护装置与其紧固件是否可靠 连接 | 现场检查 |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 制造一般要求》(CB/T81962003)第73条防护装置的 紧固件尽可能采用锁紧螺母、弹簧垫圈等保持其与防护装 置的可靠连接 | B | ||||
5凡高度在Zm之内(以操作人员的 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的传动带、 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 飞轮、链轮、电锯等是否设置了安全 防护装置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一1999)第616 条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 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 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 置安全防护装置 | |||||
6高速旋转零部件是否配置了具有 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态、尺寸的 防护罩 查设计图纸 | 现场检查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一1999)第621 条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 态·尺寸的防护罩,必要时,应在设计中规定此类零部件的 检查周期和更换标准 | |||||
7对有松脱或飞甩可能性运动部位 的紧固连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在设计 中是否采取了防松脱措施 查设计图纸和现场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一1999)第622 条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 的紧田连接件或被加1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则应 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 装置 | ||||||
8对有松脱或飞甩可能性运动部位 的紧固连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存设计 中是否配置了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 防护装置 查设计图纸和现场 | |||||||
十二章工艺设施安全连锁有效性评价
第一节 工艺设施安全联锁设汁
依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MGB14285一199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夕000]5号)、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P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国电调陀002]138号)、《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M国电发119991579号)、《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百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1995)、《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M国电安运[19981483号)、《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51962004)、《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使用若干规定M试行)(国电发凹0011795号)等相关标准和规定,编制了工艺设施安全联锁设计检查表。对发电机、变压器及发电饥一变压器组主保护、后备保护配置要求,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设计要求,线路及母线保护配置是否合理,直流系统的设计要点,热工控制系统电源的设计、安装。DCS系统配置的要求。锅炉开关量控制和联锁、汽机开关量控制和联锁的要求,锅炉、汽轮机保护配置等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工艺设施安全联锁设计检查表见
表12-1。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v | 发电机 | l电压在3kV及以上,容量在 60OMW及以下发电机应对定子绕组相 间短路、定子绕组接地、定子绕组匝 间短路、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定子 绕组过电压、定子绕组过负荷、转子 表层(负序)过负荷、励磁绕组过负荷、 励磁回路一点及二点接地、励磁电流 异常下降或消失、定子铁心过励磁、 电机逆功率、低频、失步故障及异常 运行方式,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 查阅设计图纸、说明 捕等资料,核对是否按 照规定装设了相应的保 护装置 |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MCBl42851993) 第221条电压在3kV及以上,容量在60OMW及以下发 电机,应按本条的规定,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装设 相应的保护装置定子绕组相间短路,定子绕组接地。定子 绕组匝间短路,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定子绕组过电压。定 子绕组过负荷。转子表层(负序)过负荷,励磁绕组过负荷。 励磁回路一点及二点接地,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消失,定子 铁心过励磁。电机逆功率。低频,失步。其他故障和异常 运行 | B | ||
2设计安装的低频减载装置和保护 系统稳定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应与一 次系统同步投运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 说明书看安全自动装置 是否按要求投人,是否 存在缺陷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00015号)第1415条设计安装的低频减载装置和保 护系统稳定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应与一次系统同步投运。大 电网规划阶段应加强保电网安全稳定最后防线设置的研究, 从电网结构上设计配置振荡、低频、低压等解列装置。对于 存在大功率、远距离输送,采用自并励的饥组,应加装电力 系统稳定器(P5S) | B | ||||
3对于存在大功率、远距离输送, 采用自并励的机组,应加装电力系统 稳定器(p5S)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说明书看是否加装了电 力系统稳定器(P5S)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 实施细则X国电调夕002]138号)第63条100MW及以上 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 保护除外)保护。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压器 保护宜采用保护双重化配置。还应注意做到0每套保护均 应含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映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 及异常状态,并能动作于跳闸或给出信号,0发电机变压器 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 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出口跳闸回路应完全,在保 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0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 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 线圈,0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垃,5OOkV变压器高、 中压侧和22OkV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双跳圈机构的断路 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 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的原则 按双重化配置 | B |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说明书看是否加装了电 力系统稳定器(P5S) | B | ||||||
v | 发电机 | 5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 动变保护宜采用保护双重化配置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 ||||
6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 动变保护双重化配置的每套保护均应 含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映被 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 能动作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 ||||||
7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应设 置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 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出口跳闸 回路应完全,在保护柜上的安装 位置也应相对 | |||||||
v | 发电机 | 型发电机组和童要发电厂的启 动变保护双重化配置的两套完整的电 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 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 |||||
950OkV变压器高、中压侧和 22OkV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双跳圈 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 辅助触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 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 循相互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 |||||||
10发电饥失磁保护应配置振荡闭锁 元件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 实施细则扒国电调夕002]138号)第67条发电机失磁保 护应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时还应配置振荡闭 锁元件,防止系统振荡时发电机失磁保护不正确动作 | |||||
11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定 子接地保护应投人跳闸,发电机中性 点侧三次谐波电压保护宜投信号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 《"防止电力生产茧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 实施细则》(国电夕002]138号)第6200MW及以上容 量的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投人跳闸,但必须将基波零序保 护与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 序保护投跳闸,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保护宜投信号 | |||||
v | 发电机 | 12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应配 备断路器失灵保护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夕000]5号)第116条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发电机 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 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主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 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电源 | |||
13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 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 实施细则M国电P002138号)第612条200MW及以上 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 |||||
二 | 变压器 | l电力变压器应对变压器绕组及其 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中性点百接接地 侧的单相接地短路、绕组的匝间短路、 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中性点 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路引 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过负荷、 过励磁、油面降低、变压器温度及油 箱压力升高和冷却系统故障等故障及 异常运行方式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说明书查看保护配置是 |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l4285一1993) 第231条对电力变压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 按本条的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 短路和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绕组的匝间短 路,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中性点百接接地电力网 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过负荷, 过励磁,油面降低,变压器温度及油箱压力升高和冷却系统 故障 | |||
2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 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 保护除外),采用两套完整、并且 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保护装置。每套 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 对照设备查阅图纸、 说明书查看保护配置是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 实施细则M国电谰夕002]138号)第51条220kV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 护除外)。同时还应汪意做到0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 并且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配置 完整的主、后备保护,0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工的 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 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 安装位置也应相对,0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 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 实施细则M国电调飞002]138号)第55条变压器的瓦斯 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 箱的引出电缆应直接接人保护柜 | |||||
二 | 变压器 | 3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 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的电源回路 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 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 也应相对 | |||||
4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 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完 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 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 线圈 | |||||||
5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 渗漏、密封性好 | |||||||
三 | 励磁系统 | l发电机励磁系统电压强励倍数不 低于18倍(5OMW及以下的不低于 16僧),当对强励倍数有更高要求时 可根据稳定计算确定,允许强励时间 不小于105 | 查阅设备技术资料(说 明书、图纸、试验记 录),现场查询,强励性 能是否满足运行规程要 求(强励倍数应不低于 18倍、强励时间应不小 于10,等) |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M国电发[1999]579号)第332 条发电机励磁系统应有强励能力,其电压强励倍数不低于 18倍(5OMW及以下的不低于16倍),当对强励倍数有更 高要求时可根据稳定计算确定,允许强励时间不小于105。 强行励磁一般由自动励磁调节器来实现,直流励磁机励磁系 统也呵装设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其动作电压不得低于85扒 的额定电压 | |||
2发电机应配备双自动通道励磁调 节器 | 查阅设备技术资料(说 明书、图纸、试验记 录),现场查询,强励性 能是否满足运行规程要 求(强励倍数应不低于 18倍、强励时间应不小 于10,等) |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M国电发门999]579号)第333 条发电机应配备双自动通道励磁调节器,单一通道运行 时,应能保证发电机在各种运行工况下稳定运行和强励的要 求。双自动通道可以采用并联运行方式,也可以采用一个通 道运行,个通道备用的方式。励磁调节器的功率部件般 应采用三相全控桥式整流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M国电发[1999]579号)第335 条自动励磁调节器应有下述保护和功能并投人运行 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过磁通(伏/赫)和保护,低励限 制和保护,过励和保护,误强励保护,误失磁保护 | |||||
3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单一通道运行 时,应能保证发电机在各种运行工况 下稳定运行和强励的要求 4自动励磁调T器应有下述保护和 功能并投人运行电压互感器断 线保护,过磁通(伏/赫)和保护, 低励和保护,过励和保护, 误强励保护,误失磁保护 | |||||||
5励磁系统送任控制室的信号至少 应包括下列各项自动励磁调节器各 通道工作状态指示,自动励磁调节器 故障,自动励磁调节器切换动作,低 励和保护动作,过励和保护 动作,过磁通(伏/赫)和保护动 作,脉冲丢失,功率整流器熔丝熔断, 整流装置冷却系统故障,励磁变压器 故障 | 查看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M国电发[19991579号)第3314 条励磁系统送往控制室的信号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自动 励磁调节器各通道工作状态指示,自动励磁调节器故障,自 动励磁调节器切换动作,低励和保护动作,过励和 保护动作,过磁通(伏/赫)和保护动作,脉冲丢失,功 率整流器熔丝熔断,整流装置冷却系统故障,励磁变压器 | ||||||
四 | 线路 及母 线保 护 | 15OOkV设备的线路主保护应实现 双重化 250OkV和22OkV母线应做到双套 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夕000]5号)第1414条要加强高频、母差、开关失灵 等快速保护的建设。对5OOkV设备的主保护应实现双重化, 22OkV及以上环网运行线路应配置双套快速保护,新建 5OOkV和童要的22OkV厂、所的22OkV母线应做到双套母 差、开关失灵保护,已建5OOkV和重要22OkV厂、所的 22OkV母线可逐步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A 250OkV和22OkV母线应做到双套 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 ||||
31lOkV双母线应装设专用的母线 保护 |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MGBl4285一1993) 第281条对发电厂和变电所的35kV一llOkV电压的母 线,在下列情况应装设专用的母线保护llOkV双母线, llOkV单母线,重要发电厂或llOkV以上重要变电所的 35kV一66kV母线,需要快速切除母线上的故障时,35kV 一66kV电力网中,主要变电所的35kV一66kV双母线或分 段单母线需快速而有选择地切除一段或一组母线上故障,以 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时 | ||||||
411OkV单母线需要快速切除母线 上的故障时,应装设专用的母线保护 |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l4285一1993) 第282条对22OkV一5OOkV母线,应装设能快速有选择 地切除故障的母线保护,对l个半断路器接线,每组母线宜 装设两套母线保护 | ||||||
5对22OkV一5OOkV母线应装设 能快速有选择地切除故障的母线保护, 对l个半断路器接线,每组母线宜装设 两套母线保护 | |||||||
6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 线路保护应遵循相互的原则按双 重化配置,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独 立,安装在各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 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 实施细则叭国电调凹0021138号)第33条220kV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相互的原则按双霓 化配置,并注意0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安装在各 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0 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 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 独工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 ||||||
五 | 直流系统 | l对于设有主控制室的发电厂,当 机组台数为3台及以上,且总容量为 lOOMW及以上,宜装设2组蓄电池 查阅直流系统接线图 |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0441995)第311条对于设有主控制室的发电厂,当 机组台数为3台及以上,且总容量为lOOMW及以上,宜装 设2组蓄电池。容量为lOOMW一l25MW的机组,当采用 单元控制室的控制方式时,每台机组可装设l组蓄电池。容 量为2OOMW的机组,且其升高电压为22OkV及以下时,每 台机组可装设2组蓄电池,容量为30OMW的机组,每台机 组宜装设3组蓄电池。容量为600MW的机组应装设3组蓄 电池,当发电厂网络控制室或单元控制室的元件包括5OOkV 电气设备时,应装设2组蓄电池对控制负荷供电,规划容量 为80OMW及以上发电厂的22OkV网络控制室,宜装设2组 蓄电池对控制负荷供电。其他网络控制室可装设l组蓄电池 | ||||
2容量为lOOMW一l25MW的机组, 当采用单元控制室的控制方式时,每 台机组可装设l组蓄电池 | |||||||
3容量为2OOMW的机组,且其升 高电压为22OkV及以下时,每台机组 呵装设2组蓄电池容量为30OMW的 机组,每台机组宜装设3组蓄电池 |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百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044一1995)第311条对于设有主控制室的发电厂,当 机组台数为3台及以上,且总容量为lOOMW及以上,宜装 设2组蓄电池。容量为lOOMW一l25MW的机组,当采用 单元控制室的控制方式时,每台机组可装设l组蓄电池。容 量为2OOMW的饥组,且其升高电压为22OkV及以下时,每 台机组可装设2组蓄电池,容量为30OMW的机组,每台机 组宜装设3组蓄电池。容量为600MW的机组应装设3组蓄 电池,当发电厂网络控制室或单元控制室的元件包括5OOkV 电气设备时,应装设2组蓄电池对控制负荷供电,规划容量 为80OMW及以上发电厂的22OkV网络控制室,宜装设2组 蓄电池对控制负荷供电。其他网络控制室可装设l组蓄电池 | ||||||
4容量为600MW的机组应装设3组 蓄电池 |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044一1995)第411条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宜采用 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单母线适用于2组蓄电池的直流 系统,单母线分段接线适用于全厂(所)『有l组蓄电池的直 流系统。蓄电池宜经2组刀开关分别接于两个分段上,变电 所也呵将蓄电池接于一个分段上 | ||||||
5当发电厂网络控制室或单元控制 室的元件包括5OOkV电气设备时,应 装设2组蓄电池对控制负荷供电 | |||||||
五 | 直流系统 | 6规划容量为80OMW及以上发电 厂的22OkV网络控制室,宜装设2组 蓄电池对控制负荷供电。其他网络控 制室可装设l组蓄电池 | |||||
7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单母线 接线适用于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 查阅直流系统接线图 | |||||||
8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单母线 分段接线适用于全厂(饼)只有l组蓄电 池的直流系统 | |||||||
9蓄电池宜经2组刀开关分别接于 两个分段上,变电所也可将蓄电池接 于一个分段上 |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0441995)第412条采用单母线接线的直流系统,2 组单母线间应实现联络,并应有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的 闭锁措施。宜采用联络开关与蓄电池组电源开关机械闭锁或 电气闭锁。但系统接线应考虑在运行中切换时不中断直流负 荷供电的要求,将l组充电设备接至直流母线联络线只应承 担l次母线上所连接的经常负荷或检修负荷 | ||||||
10采用单母线接线的直流系统,2 组单母线间应实现联络,并应有防止2 组蓄电池并联运行的闭锁措施(宜采用 联络开关与蓄电池组电源开关机械闭 | |||||||
11采用单母线接线的直流系统·系 统接线应考虑在运行中切换时不中断 直流负荷供电的要求,将l组充电设备 接至直流母线联络线只应承担l次母线 上所连接的经常负荷或检修负荷 |
六 | 热工控制能源 | 1热工控制柜(盘)迸线电源电压的 等级不得超过220V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第12111 条热工控制柜(盘)迸线电源电压的等级不得超过220V。 迸人控制装置柜(盘)的交、直流电源除停电一段时间不影响 安全外,应各有两路电源供电,互为备用。工作电源故障时 需及时切换至另路电源时,应设自动切投装置 | ||||
2进人热工控制装置柜(盘)的交、 直流电源除停电一段时间不影响安全 外,应各有两路电源供电,互为备用 | |||||||
3热工控制柜(盘)工作电源故障时 需及时切换至另一路电源时,应设自动 切投装置 | |||||||
4每组热工交流动力电源配电箱应 有两路输人电源,分别引自厂用低压母 线的不同段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MDL5000一2000)第12112 条每组热工交流动力电源配电箱应有两路输人电源,分别 引自厂用低压母线的不同段。在有事故保安电源的发电厂 中,其中一路输人电源应引自厂用事故保安电源段 | ||||||
5在有事故保安电源的发电厂中, 热工交流动力电源配电箱两路电源中 应有一路应引自厂用事故保安电源段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热工自动化部分)(DL 5000一2000)第12113条分散控制系统、汽轮机电液控 制系统、机组保护回路、火检装置及火检冷却风机控制等的 供电电源,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一路来自厂用保安 段电源 | ||||||
6分散控制系统、汽轮机电液控制 系统、机组保护回路、火检装置及火检 冷却风机控制等的供电电源,一路应采 用交流不间断电源,一路来自厂用保安 段电源 | |||||||
7微机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 必须是双重化供电,相互可靠,微 机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 |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M国电安 运[19981483号)第49条微机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 必须是双重化供电,相互可靠,电源电压波动和电源切 换都应符合微机正常使用要求。微机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系 统,以保证微机分散控制系统正常工作 | ||||||
六 | 热工控制系统电源 | 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 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M国电安 运[199引483号)第610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 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 ||||
9烟气旁路挡板执行器应由事故保 安电源供电,对于无事故保安电源的电 厂,应配置安全可靠的电源供电 |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5196一2004)第 993条每组热工交流动力电源配电箱应有两路输人电 源,分别引自脱硫厂用低压母线的不同段,烟气旁路挡板执 行器应由事故保安电源供电,对于无事故保安电源的电厂, 应配置安全可靠的电源供电 | ||||||
l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 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 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之 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茧点要求》(国电发 夕000]5号)第121条分散控制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 O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 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之内并留有 适当裕度,0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1/0点应考 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0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 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 Sm5(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 内设有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 ||||||
2DCS系统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 配置,重要I/OA应考虑采用非同一 板件的冗余配置 | |||||||
3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 段,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 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 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 |||||||
4热工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有防止误 动和拒动的措施,保护系统电源中断或 恢复不会发出误动作指令 查阅机组保护逻辑及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1261条 热工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0热工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有防 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保护系统电源中断或恢复不会发出误 动作指令。· | ||||||
5热工保护系统应遵守下列" 性"原则日炉、机跳闸保护系统的逻 辑控制器应单独冗余设置,0保护系统 应有的1/0通道,并有电隔离措 施@0冗余的1/0信号应通过不同的 1/0模件引人,0触发机组跳闸的保护 信号的开关量仪表和变送器应单独设 置,当确有困难而需与其他系统合用 时,其信号应首先进人保护系统,0机 组跳闸命令不应通过通信总线传送 | 现场检查DCS系统控 制器的配置,检查DCS 的10清册,现场检查机 组跳闸命令的传送方式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1261条 热工保护系统应遵守下列"性"原则0炉、机跳闸保 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应单独冗余设置,0保护系统应有 的1/0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0冗余的1/0信号应通过 不同的I/0模件引人,Q触发机组跳闸的保护信号的开关 量仪表和变送器应单独设置,当确有困难而需与其他系统合 用时,其信号应首先迸人保护系统,0机组跳闸命令不应通 过通信总线传送 | |||||
6机组控制室应设置下列于分 散控制系统的后备操作手段0汽轮机 跳闸,0总燃料跳闸,0发电机一变压 器组跳闸,0锅炉安全门(机械式可不 装),0汽包事故放水门,0汽轮机真 空破坏门,0直流润滑油泵,0交流润 滑油泵,0电机灭磁开关,皿柴油机启 动 | 集控室现场检查机组 后备操作手段的配置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MDL5000一2000)第194条 当机组采用分散控制系统包括四功能时,宜只配以极少量 确保停机安全的操作设备,一套单元机组按由单元值班员统 一集中控制的原则设计。后备监控设备应按下列规定配置 1)当分散控制系统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例如分散控制 系统电源消失、通信中断、全部操作员站失去功能,重要控 制站失去控制和保护功能等),为确保机组紧急安全停机, 应设置下列于分散控制系统的后备操作手段0汽轮机 跳闸,0总燃料跳闸,0发电机一变压器组跳闸,Q锅炉安 全门(机械式可不装),Q汽包事故放水门,0汽轮机真空破 坏门,0直流润滑油泵,0交流润滑油泵,0电机灭磁开 关,皿柴汕机启动。" | |||||
7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 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 要求,特别紧急故障处理的要求。紧急 停饥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DCS分 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 集控室现场检查机组 后备按钮的配置 |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茧点要求叭国电发夕000] 5号)1216条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 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紧急故障处理的要 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 作回路 | |||||
七 | DCS 系统 配置 | 8当电厂脱硫DCS设置,并具 有两个单元及以上脱硫装置的,宜设置 公用系统分散控制系统网络,经过通信 接口分别与两个单元分散控制系统相 联。公用系统应能在两套分散控制系统 中进行监视和控制,并确保任何时候仅 有一套脱硫装置DCS能发出有效操作 指令 | 查阅脱硫DCS资料并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5196一2004)第 982条当电厂脱硫DCS设置,并具有两个单元及 以上脱硫装置的,宜设置公用系统分散控制系统网络,经过 通信接口分别与两个单元分散控制系统相联。公用系统应能 在两套分散控制系统中进行监视和控制,并确保任何时候仅 有一套脱硫装置DCS能发出有效操作指令 | |||
l锅炉的吸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 器和送风机应有在启停及事故跳闸时 的顺序联锁 | 查阅设备技术资料并 现场查看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叭DL5000一2000)第1273条 锅炉辅机应有下列联锁项目0锅炉的吸风机,回转式空 气预热器和送风机在启停及事故跳闸时的顺序联锁,0锅炉 的吸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和送风机之间的跳闸顺序及三 者与烟、风道中有关挡板的启闭联锁,0送风机全部停运 时,燃烧系统和制粉系统停止运行的联锁,0制粉系统中的 给煤机、磨煤机、一次风机或排粉机的启停及事故跳闸时的 顺序联锁,0排粉机送粉系统的排粉机与给粉机之间的联 锁,0烟气冉循环风机启停与出口风门和冷风门的联锁,0 大型辅机与其润滑油系统、冷却和密封系统的联锁,以及这 些系统中工作泵事故跳闸时备用泵的自启动的联锁 | |||||
2锅炉的吸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 器和送风机之间的跳闸顺序及三者与 烟、风道中有关挡板应有启闭联锁 | 查阅设备技术资料并 现场查看 | ||||||
3送风机全部停运时,燃烧系统和 制粉系统应有停止运行的联锁 | |||||||
4制粉系统中的给煤机、磨煤机、 一次风机或排粉机的启停及事故跳闸 时应有顺序联锁 | |||||||
5排粉机送粉系统的排粉机与给粉 机之间应有联锁 | |||||||
6烟气冉循环风机启停与出口风l门 和冷风门应有联锁 | |||||||
7大型辅机与其润滑油系统、冷却 和密封系统应有联锁,以及这些系统中 工作泵事故跳闸时备用泵的自启动的 联锁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九 | l汽轮机润滑油系统交、直流油泵、 顶轴油泵、盘车装置与润滑油压之间应 有联锁保护功能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1274条 汽轮机辅机应有下列联锁项目0润滑油系统交、直流油 泵、顶轴油泵、盘车装置与润滑油压之间的联锁保护功能, 0给水泵、凝结水泵、凝结水升压泵、真空泵、循环水泵、 疏水泵以及其他各类水泵与其相应系统的压力之间的联锁, 0工作泵事故跳闸时备用泵自启动的联锁,0各类泵与其进 出口电动阀l门间的联锁 3汽轮机辅机工作泵事故跳闸时应 设有备用泵自启动的联锁 查阅设备技术资料(图 纸、说明书、试验报 告),并现场查看 | B | ||||
2给水泵、凝结水泵、凝结水升压 泵、真空泵、循环水泵、疏水泵以及其 他各类水泵与其相应系统的压力之间 应有联锁 | B | ||||||
4汽轮机辅机各类泵与其进出口电 动阀门间应设有联锁 | B | ||||||
十 | 汽轮机保护 | l汽轮机应设有汽轮机超速、凝汽 器真空过低、润滑油压过低、轴承振动 大、轴向位移大、发电机冷却系统故 障、手动停机、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 统失电等保护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1265条 汽轮机应设有下列保护在运行的汽轮机发生下列情况之 一时应实现紧急停机保护汽轮机超速,凝汽器真空过低, 润滑油压过低,轴承振动大,轴向位移大,发电机冷却系统 故障,手动停机,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失电,汽轮机、 发电机等制造厂提供的其他保护项目 | B | |||
2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拙汽逆止门应 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能 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l门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夕000]5号)第9110条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l门 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能快速关闭的抽汽截 止门,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 ||||||
3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的重 要跳机保护信号和通道必须冗余配置, 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000]5号)第1235条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 汽轮机监视仪表(T5I)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必须 可靠,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士5扒。TSI的CPU及重要跳机 保护信号和通道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 | ||||||
十一 | 锅炉保护 | l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 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陀000]5号)第881条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 用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 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 审批手续,限期(不宜超过8U恢复,当有两点因某种原因 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 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8h以内)恢 复,如逾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 ||||
2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逻辑当 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 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一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陀00015号)第条对于控制循环汽包锅炉,炉水循 环泵差压保护采取二取二方式时。当有一点故障退出运行 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 限期恢复(不宜超过8h)。当二点故障超过4h时,应立即停 止该炉水循环泵的运行 | ||||||
3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逻辑当 有两点因某种原因须退钮运行时,应自 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 | |||||||
4对于控制循环汽包锅炉,炉水循 环泵差压保护采取二取二方式时,当有 一点故障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 一的逻辑判断方式 | |||||||
51OO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 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叨000]5号)第615条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 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 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 题的发生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十一 | 锅炉保护 | 6DCS部分的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 统(F555)的控制器必须冗余配置且可 自动无扰切换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陀00015号)第12。31条恍S部分的锅炉炉膛安全监控 系统(F555)的控制器必须冗余配置且可自动无扰切换 | B | |||
7对于配置的锅炉灭火保护装 置应保证装置(系统)本身完全符合相应 技术规范的要求,所配电源必须可靠, 系统涉及到的炉膛压力的取压装置、压 力开关、传感器、火焰检测器及冷却风 系统等外围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查阅FSSS系统图纸资 料,并现场检查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000]5号)第1232条对于配置的锅炉灭火保护 装置应保证装置(系统)本身完全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系统涉及到的炉膛压力的取压装置、压 力开关·传感器、火焰检测器及冷却风系统等外围设备必须 处于完好状态寸 | B | |||||
8锅炉汽包水位的调节、报警和保 护应分别取自3个的差压变送器进 行逻辑判断后的信号,并且该信号应进 行压力、温度修正 查阅设备技术资料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干规定(试行)》(国电发夕001]795号)第22条锅 炉汽包水位的调节、报警和保护应分别取自3个的差压 变送器进行逻辑判断后的信号,并且该信号应进行压力、温 度修正 | B | |||||
9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设置、整定 值和延时值随炉型和汽包内部部件不 同而异,具体数值由锅炉制造厂负责确 定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干规定(试行)M国电发夕001]795号)第53条锅 炉汽包水位保护的设置、整定值和延时值随炉型和汽包内部 部件不同而异,具体数值由锅炉制造厂负责确定,各单位不 得自行确定 | B |
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一199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M电安生[1994]191号)、《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一2000)、《国家
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使用若干规定M试行)(国电发陀001]795号)等相关标准,编制了工艺设施安全联锁相关硬件设施安全检查表,对集中控制楼和单元控制室内的设备、表盘及活动空间、穿墙、穿楼板电缆及管道四周的孔洞封堵、防火排烟措施的设计,保护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工艺要求,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安装,蓄电池室及室内设备的设计、安装要求,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配置、安装等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工艺设施安全联锁相关硬件设施检查表
见表12-2。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控制室 | l集中控制楼和单元控制室内的设 备、表盘及活动空间,布置应紧凑合理 又方便运行和检修。不宜为布置与控制 室无关的设备和安排过多的生活设施 而扩大集中控制楼的面积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672条 集中控制楼和单元控制室内的设备、表盘及活动空间,布 置应紧凑合理又方便运行和检修。单元控制室内的布置形式 应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及特点选择。不宜为布置与控制室无关 的设备和安排过多的生活设施而扩大集中控制楼的面积 | B | |||
2单元控制室的出入口应不少于两 个,其净空高度不小于32m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叭DL5000一2000)第673条 单元控制室的出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净空高度不小于 32m。单元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应有良好的空调、照明、 隔热、防尘、防火、防水、防振和防噪声的措施 | B | |||||
3单元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应有良 好的空调、照明、隔热、防尘、防火、 防水、防振和防噪声的措施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674条 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及其电缆夹层内,应设消防报警 和信号设施,严禁汽水及道穿越 | B | |||||
4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及其电 缆夹层内,应设消防报警和信号设施, 严禁汽水及道穿越 | B | ||||||
5新建的容量为125MW及以上的 机组和扩建2OOMW及以上机组,炉、 机、电应集中控制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一2000)第1231条 新建的容量为125MW及以上的机组和扩建2OOMW及以 上机组应在炉、机、电单元控制室集中控制,扩建的容量为 125MW的单元制机组,视具体情况可采用炉、机、电或 炉、机集中控制 | ||||||
6扩建的容量为125MW的单元制 机组,视具体情况可采用炉、机、电或 炉、机集中控制 | |||||||
一 | 保护屏 | 2室外端子箱、接线盒、气体继电 器应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 潮、防尘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 范MGB50171一1992)第205条室外端子箱、接线盒、 气体继电器应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 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 ||||
3保护屏必须有接地端子,并用截 面不小于4mm'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 接连通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M电 安生门994]191号)第51条保护屏必须有接地端子,并 用截面不小于4mm'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 态保护的保护屏间应用专用接地铜排直接连通,各行专用接 地铜排首末端同时连接,然后在该接地网的一点经铜排与控 制室接地网连通。专用接地铜排的截面不得小于lOOmm' | ||||||
一 | 保护屏 | 4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间应用专 用接地铜排直接连通,各行专用接地铜 排首末端同时连接,然后在该接地网的 一点经铜排与控制室接地网连通 | |||||
5保护犀间专用接地铜排的截面不 得小于1OOmm,$ | |||||||
6保护屏本身必须可靠接地 现场检查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惜施要点M电 安生「1994]191号)第52条保护屏本身必须可靠接地 |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惜施要点M电 安生「1994]191号)第52条保护屏本身必须可靠接地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 安生11994]19]号)第53条屏上的电缆必须固定良好, 防止脱落、拉坏接线端子排造成事故 | ||||||
一一 开关 站到 控制 室的 电缆线 | l用于集成电路型、微机型保护的 电流、电压和信号触点引人线,应采用 屏蔽电缆,屏蔽层在开关场与控制室同 时接地,各相电流线、各相电压线及其 中性线应分别置于同一电缆内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叭电 安生[199妇191号)第71条用于集成电路型、微机型保 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触点引人线,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 层在开关场与控制室同时接地,各相电流线、各相电压线及 其中性线应分别置于同一电缆内 | |||||
2室外端子箱、接线盒、气体继电 器应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 潮、防尘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 范MGB50171一1992)第205条室外端子箱、接线盒、 气体继电器应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 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 ||||||
3保护屏必须有接地端子,并用截 面不小于4mm'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 接连通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M电 安生门994]191号)第51条保护屏必须有接地端子,并 用截面不小于4mm'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 态保护的保护屏间应用专用接地铜排直接连通,各行专用接 地铜排首末端同时连接,然后在该接地网的一点经铜排与控 制室接地网连通。专用接地铜排的截面不得小于lOOmm' | ||||||
4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间应用专 用接地铜排直接连通,各行专用接地铜 排首末端同时连接,然后在该接地网的 一点经铜排与控制室接地网连通 | |||||||
5保护犀间专用接地铜排的截面不 得小于1OOmm,$ | |||||||
6保护屏本身必须可靠接地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惜施要点M电 安生「1994]191号)第52条保护屏本身必须可靠接地 | ||||||
一 | 开关站到 控制 室的 电缆线 | l用于集成电路型、微机型保护的 电流、电压和信号触点引人线,应采用 屏蔽电缆,屏蔽层在开关场与控制室同 时接地,各相电流线、各相电压线及其 中性线应分别置于同一电缆内 查阅二次盘后接线图, | 抽查部分设备二次盘 后接线图,并现场检查 | 并现场抽查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叭电 安生[199妇191号)第71条用于集成电路型、微机型保 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触点引人线,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 层在开关场与控制室同时接地,各相电流线、各相电压线及 其中性线应分别置于同一电缆内 |
四 | 开关 站到 控制 室的 电缆线 | 2动力线、电热线等强电线路不得 与二次弱电回路共用电缆 抽查部分设备二次盘 | 抽查部分设备二次盘 后接线图,并现场检查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M电 安生[1994]191号)第74条动力线、电热线等强电线路 不得与二次弱电回路共用电缆 | |||
3穿电缆的铁管和电缆沟应有效地 防止积水 | 防止积水 现场检查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M电 安生门994]191号)第83条经控制室零相小母线(N600) 连通的几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只应在控制室将N600一 点接地,各电压互感器二次中性点在开关场的接地点应断 开,为保证接地可靠,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可能 断开的开关或接触器等 | |||||
4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 可能断开的开关或接触器等 | 4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 可能断开的开关或接触器等 查阅二次图纸并现场 | ||||||
来自电压互感器二次的四根开关 场引人线和互感器三次的两(三)根开关 场引人线必须分开,不得公用 查阅二次图纸并现场 | |||||||
6新安装及解体检修后的电流互感 器应做变比及伏安特性试验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M电 安生[1994]191号)第条新安装及解体检修后的电流 互感器应做变比及伏安特性试验,并作三相比较以判别二次 线圈有无匝间短路和一次导体有无分流,注意检查电流互感 器末屏是否已可靠接地。 变压器中性点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伏安特性需与接人的电流继 电器起动值校对,保证后者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能可靠动作 | ||||||
" 五 | 蓄电池室 | l防酸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套 间内有自来水、下水道和水池 | 现场检查 |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百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一2000第45条防酸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 套间内有自来水、下水道和水池 | |||
2防酸蓄电池室的照明,应使用防 爆灯 | 现场检查 |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一2000)第49条防酸蓄电池室的照明,应使 用防爆灯,并至少有个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开关、插 座、熔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室内照明线应采用耐酸绝 缘导线 | |||||
3防酸蓄电池室的照明至少有一个 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 | 现场检查 |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2000)第410条防酸蓄电池室应安装抽风 机,抽风量的大小与充电电流和电池个数成正比,除了设置 抽风系统外,蓄电池室还应设置自然通风气道。通风气道应 是管道,不可将通风气道引人烟道或建筑物的总通风系 统中 | |||||
4防酸蓄电池室的开关、插座、熔 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 | 现场检查 | ||||||
5防酸蓄电池室的室内照明线应采 用耐酸绝缘导线 | 现场检查 | ||||||
6防酸蓄电池室应安装抽风机 | 现场检查 | ||||||
7防酸蓄电池室还应设置自然通风 气道。通风气道应是管道,不可将 通风气道引人烟道或建筑物的总通风 系统中 |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2000)第411条防酸蓄电池室若安装暖风设 备,应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内送风。在室内只允许 安装无接缝的或焊接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取暖设备与蓄电 池的距离应大于075m。蓄电池室应有下水道,地面要有 05%的排水坡度,并应有泄水孔,污水应进行中和或稀释 后排放 | ||||||
8防酸蓄电池室若安装暖风设备, 应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内送风 现场检查 | |||||||
9防酸蓄电池室内只允许安装无接 缝的或焊接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取暖 设备与蓄电池的距离应大于075m | |||||||
10蓄电池室应有下水道,地面要有 05%的排水坡度,并应有泄水孔 | |||||||
一 | 保护屏 | l防酸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套 间内有自来水、下水道和水池 |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百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一2000第45条防酸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 套间内有自来水、下水道和水池 | ||||
2防酸蓄电池室的照明,应使用防 爆灯 |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一2000)第49条防酸蓄电池室的照明,应使 用防爆灯,并至少有个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开关、插 座、熔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室内照明线应采用耐酸绝 缘导线 | ||||||
3防酸蓄电池室的照明至少有一个 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 |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2000)第410条防酸蓄电池室应安装抽风 机,抽风量的大小与充电电流和电池个数成正比,除了设置 抽风系统外,蓄电池室还应设置自然通风气道。通风气道应 是管道,不可将通风气道引人烟道或建筑物的总通风系 统中 | ||||||
4防酸蓄电池室的开关、插座、熔 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 | |||||||
5防酸蓄电池室的室内照明线应采 用耐酸绝缘导线 | |||||||
6防酸蓄电池室应安装抽风机 现场检查 | |||||||
7防酸蓄电池室还应设置自然通风 气道。通风气道应是管道,不可将 通风气道引人烟道或建筑物的总通风 系统中 | |||||||
8防酸蓄电池室若安装暖风设备, 应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内送风 现场检查 |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2000)第411条防酸蓄电池室若安装暖风设 备,应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内送风。在室内只允许 安装无接缝的或焊接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取暖设备与蓄电 池的距离应大于075m。蓄电池室应有下水道,地面要有 05%的排水坡度,并应有泄水孔,污水应进行中和或稀释 后排放 | ||||||
9防酸蓄电池室内只允许安装无接 缝的或焊接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取暖 设备与蓄电池的距离应大于075m 现场检查 | |||||||
10蓄电池室应有下水道,地面要有 05%的排水坡度,并应有泄水孔 |
六 | 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 | l新建锅炉汽包应配备2套就地水 位表和3套差压式水位测量装置 现场检查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干规定(试行)》(国电发叨001]795号)第2。1条新 建锅炉汽包应配备2套就地水位表和3套差压式水位测量装 置,2套就地水位表中的l套可用电极式水位测量装置替 代。在役锅炉汽包应根据现场实际和新建锅炉的配置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置 | ||||
2就地水位表可采用玻璃板式、云 母板式、牛眼式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笋装和 使用若干规定(试行)M国电发凹001]795号)第23条就 地水位表呵采用玻璃板式、云母板式、牛眼式 | ||||||
3每个水位测量装置都应具有 的取样孔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干规定(试行门(国电发叨001]795号)第31条每 个水位测量装置都应具有的取佯孔。不得在同一取样孔 上并联多个水位测量装置,以避免相互影响,降低水位测量 的可靠性 | ||||||
4水位测量装置安装时,均应以汽 包同一端的儿何中心线为基准线 查阅设计和安装文件,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干规定(试行)》(国电发夕001]795号)第32条水 位测量装置安装时,均应以汽包同一端的几何中心线为基准 线,采用水准仪精确确定各水位测量装置的安装位置,不应 以锅炉平台等物作为参比标准 | ||||||
5水位测量装置取样阀门应保证阀 l门、阀杆处于水平位置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干规定(试行)》(国电发夕001」795号)第33条安 装水位测量装置取样阀门时,应使阀门、阀杆处于水平位 置,水位测量装置汽侧取样管与水侧取样管间可加装连通管 | ||||||
11禁止在连通管中段开取样孔作为 差压式水位测量装置的汽水侧取样点 现场检查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干规定(试行M(国电发陀001]795号)第363条 禁止在连通管中段开取样孔作为差压式水位测量装置的汽水 侧取样点 | ||||||
12差压式水位测量装置进行温度修 正所选取的参比水柱平均温度应根据 现场环境温度确定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千规定(试行)》(国电发陀001]朋5号)第41条差 压式水位测量装置进行温度修正所选取的参比水柱平均温度 应根据现场环境温度确定,并且应定期根据环境温度变化对 修证回路进行设定。 | ||||||
13锅炉启动前,应确保差压式水位 测量装置参比水柱的形成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千规定(试行)》(国电发印001]795号)第42条锅 炉启动前,应确保差压式水位测量装置参比水柱的形成。锅 炉汽包水位的监视应以差压式水位测量装置显示值为准 | ||||||
14定期(每班)核对额定汽压下差压 式水位测量装置零水位与就地水位表 的零水位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千规定(试行)》(国电发叨0011795号)第43条定 朔(每班)核对额定汽压下差压式水位测量装置零水位与就地 水位表的零水位,若其偏差过大,应以额定汽压下就地水位 表的零水位为基准,校正差压水位测量装置的零水位 |
第三节 开车前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验证记录
依据《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安生门9941191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陀000]5号)、《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一1996)、《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使用若干规定(试行)》(国电发凹001]795号)等相关标准,编制了机组投产前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验证记录检查表(见表12-3),对机组投产前应进行的各项试验(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整定,差动保护相回路及差回路电流、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测定、向量的测量。发电机空载及短路特性试验,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实际传动校检,汽轮机甩负荷试验、超速试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密性试验、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等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表12-3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1所有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整定完 毕,符合正式运行条件 抽查继电保护装置校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 安生11994]191号)第12311条所有的继电保护定值试 验,都必须以符合正式运行条件(如加上盖子、关好门等)为 准 | B | |||||
2变压器差动保护应测六角图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M电 安生11994]191号)第1211条新投人或改动了二次回路 的变压器差动保护,在变压器由第一侧投人系统时必须投人 跳闸,变压器充电良好后停用,然后变压器带上部分负荷, 测六角图,同时测差回路的不平衡电流或电压,证实二次接 线及极性正确无误后,才冉将保护投人跳闸,在上述各种情 况下,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均应投人跳闸 | B | |||||
3变压器应测差回路的不平衡电流 或电压 | B | ||||||
4所有差动保护在投人运行前,除 测定相回路及差回路电流外,必须测各 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M电 安生[1994]191号)第1212条所有差动保护(母线、变压 器、纵差、横差等)在投人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及差回路 电流外,必须测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以确证回路完整正 确 | B | |||||
5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 | 《国家电力公司电站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配置、安装和 使用若干规定(试行)》(国电发U001]795号)第52条锅 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应进行实际传动试验,严禁用 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试验 | ||||||
6对新投产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 试验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叨000]5号)第9111条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 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对已投产尚 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 ||||||
7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 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T]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叨000]5号)第9112条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 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 试 | ||||||
8机组应按要求进行超速试验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童点要求M国电发 夕000]5号)第925条严格按超速试验规程的要求, 机组冷态起动带25片额定负荷(或按制造要求),运样3h一 4h后立即进行超速试验 | ||||||
9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联锁必须试 验完好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陀000]5号)第1021条汽轮机的辅助油泵及其自起动 装置,应按运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 用状态。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机组正常 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l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 查阅工作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0021第70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0建立、健全本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0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 B | ||||
2是否明确了王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 查阅工作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002第70号)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B | ||||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凹002第70号)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B | |||||
一 综合 性制 度 | l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夕002第70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木法和其他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B | ||||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能够层层 落实 |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M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夕004] 第2号)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0建立并层层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
3是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安全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998] 第4号)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 下列消防安全职责0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 程,0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
4是否实行了防火安全责任制 |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M劳部发[1995]405 号)第十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 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 ||||||
5是否制定了安全教育制度 | |||||||
6是否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M令飞002第344号)第 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A | ||||||
7是否制定了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 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M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叨004]第70号)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 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0韵定特 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 ||||||
8是否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埋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叭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叨0051第1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 理制度 | ||||||
9是否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忻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凹001]第60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 治管理措施·。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0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制度,·。 | ||||||
10是否制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一1991)第31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 措施0工作票制度,0工作许可制度,0工作监护制度, 0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 ||||||
11是否制定了工作票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
12是否制定了工作许可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M国电办凹0001第3号) 第3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 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制 (交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 | ||||||
13是否制定了工作监护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
14是否制定了工作间断、转移和终 结制度 | |||||||
15是否严格执行了两票(工作票、 操作票)制度 | |||||||
16是否严格执行了三制(交制、 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制度 | |||||||
1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了设备缺陷 管理制度 | |||||||
18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安全施工 作业票制度 | |||||||
19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了施工作业 安全交底制度 |
三 | 转向制度 | l是否制定了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 理制度 |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M国电办凹000]第3号) 第91条生产性企业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 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 ||||
2是否制定了电梯安全使用规定和 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W电安生11994]227 号)第27条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 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 制度 | ||||||
3是否制定了吊台的升降联系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M电安生11994]227 号)第343条使用吊台必须有可靠的升降联系制度和操作 方法 | ||||||
4是否制定了药品使用和报废的管 理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叭电安生[1994]227 号)第404条凡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 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 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应用两把 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 制度 | ||||||
5是否制定了电缆维护、检查及防 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12000]5号)第1111条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 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 ||||||
6是否制定了油区、油库的管理 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叨000]5号)第134条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 制度 | ||||||
7是否制定了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 明火作业的管理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只要求M国电发 叨000]5号)第153条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 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 ||||||
8是否制定了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炉 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叨000]5号)第711条要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 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 ||||||
9是否制定了锅炉水位保护停退的 审批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只要求M国电发 [000]5号)第884条锅炉水位保护的停退,必须严 格执行审批制度 | ||||||
10是否制定了定子维修方面的现场 管理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凹000]5号)第1191条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防 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 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仲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 ||||||
ll是否制定了DCS系统软件和应 用软件的管理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叨000]5号)第1226条规范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的管理,软件的个性、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 人制度 | ||||||
12是否制定了灰场巡视检查、观测 记录、请示报告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叨000]5号)第216条火电厂应切实加强灰场管理,落 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M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叨00打第70号)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用特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4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 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人员是否取 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申华人民共和国令 凹002第70号)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A 2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气 瓶充装)人员是否取得了《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 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 B | |||||
5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 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 机)人员是否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 B | ||||||
6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人员是否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 B | ||||||
7特种设备焊接作#(承压焊、结构 焊)人员是否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 B | ||||||
8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人员是否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 |||||||
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 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
安全教育检查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陀002第70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己995]405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MDL408一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叨000]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通过查阅安全教育记录和现场检查,对被评价对象的安全教育情况作出评价。详见表13-5。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l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的安全教育时间是否不少于40学时,并 经考核合格 |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叭劳部发[1995]405 号)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 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 B | |||||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叭劳部发[1995]405 号)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 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M劳部发U995]05 号)第十三条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 B | |||||
3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 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 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是否不少于24 学时 |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M劳郡发11995]405 号)第十四条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 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 B | |||||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 作许可人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查阅安全教育记录 |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M国电办[000]第3号) 第49条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 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 人的人员名单 | B |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M劳部发[1995]405号)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依据 | 类别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 | 安全检查 | l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 | 检查安全工作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叨002第70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木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0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B | ||
2主要负责人是否积极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 检查安全工作文件 | B | |||||
二 | 安全检查 |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安全生 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P002第70号)第三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s不 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 况应当记录在案 | B | |||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 了及时处理 | B | ||||||
5检查及处理情况是否记录在案 | |||||||
一 | 王要负贡人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负责 | l王要负贡人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负责 | 并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检查安全工作文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M令[002第344号)第 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 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 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 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 岗作业 | |||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是否经过 培训, | 并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检查安全工作文件 | ||||||
3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检查安全工作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夕002第70号)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拼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
4是否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检查安全工作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夕002第70号)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 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
5是否依法参加了工伤社会保险 检查安全工作文件 | |||||||
五 | 例行工作 | l是否开展了班前会和班后会活动 检查活动记录 |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扒国电办凹000]第3号) 第55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 ||||
2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是否进行 了一次安全日活动 |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叭国电办12000]第3号) 第56条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 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 ||||||
3是否每月进行了一次安全分析会 |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M国电办[000]第3号) 第57条安全分析会。-…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 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 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 故的对策 B | ||||||
4是否每月召开了一次安全网例会 |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夕000]第3号) 第5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发电、供电及施工 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 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 ||||||
5是否每月至少编写了一期安全 |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M国电办凹000]第3号) 第60条安全简报。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 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 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 ||||||
六 | 其他管理 | l蒸汽吹洗阶段应对给水、炉水及 蒸汽质量进行监督,给水pH值(25C) 控制在88一9趴炉水pH值为9一 10。当炉水含铁量大于1000Pg/L时, 应加强排污,或在吹管间歇时,以整 炉换水方式降低其含铁量。采用磷酸 盐处理时,还应控制磷酸根的含量为 2mg/L一lOmg几 现场检查 |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一1995)第 315条蒸汽吹洗阶段应对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进行监 督,给水pH值(25C)控制在88一93,炉水pH值为9一 10。当炉水含铁量大于1000pg/L时,应加强排污,或在吹 管间歇时,以整炉换水方式降低其含铁量。采用磷酸盐处理 时,还应控制磷酸根的含量为2mg/L一lOmg/L | ||||
2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是否合格 现场检查、查阅运行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咙000]5号)第914条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 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 ||||||
3油系统油质是否按规程要求定期 进行化验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凹000]5号)第1027条油系统油质应按规程要求定期 进行化验,油质劣化及时处理。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 下,严禁机组起动 | ||||||
4汽缸保温应采用良好的保温材料 (不宜使用石棉制品)和施工工艺,保 证机组正常停机后的上、下缸温差不 超过35。C,最大不超过5OC 查阅运行记录、安装 记录并现场拙查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凹000]5号)第1015条汽缸保温应采用良好的保温材 料(不宜使用石棉制品)和施工工艺,保证机组工常停机后的 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汇,最大不超过50C | ||||||
5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 5O。C,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不超 过35C 查阅运行记录、安装 记录并现场抽查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叨000]5号)第10123条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不超 过5O。C,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C |
6新机组投产前必须进行转子表面 和中心孔探伤检查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凹000]5号)第923条新机组投产前、已投产的机组 每次大修中,必须进行转子表面和中心孔探伤检查 | ||||||
7汽机主轴承和推力轴承的钨金温 度、回油温度不应超过规程规定 查阅运行记录、现场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凹000]5号)第1023条机组启动、停机和运行中要严 密监视惟力瓦、轴瓦钨金温度和回油温度。当温度超过标准 要求时,应按规程规定的要求果断处理 | ||||||
8机组运行中轴承振动不超过 003mm或相对轴振动不超 过008Omm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扒国电发 陀000]5号)第10143条机组运行中要求轴承振动不 超过003mm或相对轴振动不超过008Omm,超过时应设 法消除 | ||||||
9对于大于等于M32的高温螺栓, 安装前应进行规定的金属监督检查 抽杏金属监督报告 |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一2000)第126 条对于大于等于M32的高温螺栓,安装前应进行规定的 金属监督检查 | ||||||
10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 的固定和调整工作。支吊架位置应证 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 触良好 查阅安装记录 | 10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 的固定和调整工作。支吊架位置应证 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 触良好 查阅安装记录 | ||||||
11是否建立了机组试验档案(包括 机组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大小修 后的调整试验、常规试验和定期试验) 查阅调试报告 | 《防止电力生产童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M国电发 凹000]5号)第931条建立机组试验档案,包括机组 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大小修后的调整试验、常规试验和 定期试验 |
(发改投资[2003]1346号)
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但是,当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T作不到位引发事故的情况越来越突出。为了扭转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T作的监督管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人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大建设项目概算。
二、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忻,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对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对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四、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 目、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的安全专篇进行审查;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单项验收,切实加强对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人建设项 目管理程序,对末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 政许可手续。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力发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标准
(安监总管二字[005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有关企业,中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当前,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1作非常重视,积极主动做了大量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许多建设单位主动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设施专项验收,以确保建设项目在各项安全设施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投产和使用。为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的原则。
(一)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1·或者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4·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的其他建设项目。
以上建设项目(不含水电、风电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水电、风电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具体工作,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承担。
(二)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百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规定,并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二、验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验收组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其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验收组织单位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完成下列工作:
1·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z·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3·在现场检查和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的基础上,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要附专家签名名单),并由验收组织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抄送安全评价机构。
(三)通过中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或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白扩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
意见复印件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各一份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末能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后,再按程序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其他事项
(一)验收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验收组织单位和相关专家应当保守有关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商业秘密。
(二)中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组织验收前,应将拟定的专家名单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司,并邀请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验收。
(三,验收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