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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5-09-25 21:35:5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30100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

  2.具有完整、系统、坚实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能够系统深入地掌握民法、刑法、经济法、行、国际经济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熟悉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的发展状况及相关内容;能够熟练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具有从事法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毕业后能够从事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具有全球意识和世界视野以及一定的国际交流和竞争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二、培养方向:

  1.学与行学

  2.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3.经济法学(含:环境法学、能源法学、资源保学)

  4.刑事法学

   三、学习年限:2年

   四、学分要求:总学分最低28学分,必修课不得低于16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学期备注

必修课公共必修 课GS0000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21GS00002基础外语8041-2专业

基础

 课S10030法理学原理483   1

任选4门S10050民法学原理483   1S10075刑法学原理483   1S10077行学原理483 1S10046经济法学原理483 1必

节GS00007公共体育1611-2S10001参加8次以上学术报告,做2次读书报告11-3S10002专业外语1 3S10003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2

公共选修课GS00019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1812 必选学与行学研究方向课程S10072专题研究3222S10008比较行专题研究3222S10078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3222民商法学研究方向课程S10053商法专题研究3222S10094债权法专题研究3222S10006比较家庭法专题研究3222经济法方向研究课程S10044宏观法专题研究3222S10059市场规制法专题研究3222S10040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3222刑事法学方向研究课程S10074刑法分论专题研究3222S10007比较刑法专题研究3222S10076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3222

课S10043合同法学4831

任选

2门

S10095知识产权法学4831S10041国际私法学4831S10039国际法学4831S10097中国法制史4831S10051民事诉讼法学4831  备注:

  1.对跨学科报考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导师监督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2门。补修课所取得学分不记入总学分。

  2.专业外语课程作为必修环节,由导师指导查阅一定数量的专业外文文献资料,在第二学期开题前提交一份外文文献阅读报告,交导师审查并评定成绩,通过后记1学分。

   六、培养方式:

  采用授课和导师研究指导、论文指导、教学实践等方式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授课采取讲授、课堂讨论、读书报告、课题小论文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第一学期主要讲授学位专业基础课,夯实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第二学期主要为研究方向选修课,培养学生掌握并运用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主要是教学和科研实践环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事科研、学位论文的写作及教学实践工作,主要培养相关文献阅读、信息的处理能力、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开阔视野,了解学术新动态;参与导师的科研立项,掌握研究方法。

   七、考核方式:

  1.凡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都要进行结课考试或考查。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学课程特点采用灵活的考试或考查形式。既可以采用开闭卷考试形式,也可采用研究小论文、调查报告。

  2.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核,达到及格成绩后方可获得学分。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允许重修;但是必修课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经考核认定不宜继续培养者,由导师和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教学部、主管校领导批准,按退学处理。

  3.规定时间内不能获得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主要包括阅读文献资料、学位论文选题、开展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方面。

  1.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研究方向广泛阅读宪政与行治建设、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环境与资源保学等方面文献资料,并撰写不少于10篇的读书笔记或书评。

  2.2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第二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当前国内外法学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3.硕士研究生应用不少于1年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标准;学位论文字数应不低于3万字。

   九、学位的授予:

  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取得硕士学位:

  1.修完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

  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4.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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