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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2025-09-25 21:23:26 责编:小OO
文档
威整镇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行为,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农村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农村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出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围绕应急案编制、应急预测预警、应急风险隐患排查、应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应急社会动员协同、应急分析评估、应急值守等环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一)体系。威整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四会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镇为明确种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和总体处置原则、方法而制定的规范文件,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专项应急预案。镇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害、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等。

3、部门应急预案。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市和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参照应急预案,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活动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由镇有关部门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制定。

(三)审批。镇应急预案应报市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报本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备案。

(四)执行。各项预案编制涉及部门和单位要遵照预案,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市应急办对各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应急管理预测预警制度

(一)体系。威整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是四会市预测、预警系统的一部分。镇组织建立全镇突发公区事件预测、预警体系。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机构负责预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二)信息收集。镇及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报告。报告信息内容如下:

1、可能诱发种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信息分析。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并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必要时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研判。信息分析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预警处置。对于发生一般(Ⅳ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到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对于较大(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和相应的专项应急机构。

三、应急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突发公共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内容。本制度所称风险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公共卫生、社会事业和公益服务、社会秩序等领域存在的下列行为或状态: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农田、森林、工程设施和在建工程、单位内部场所、私人房地产等范围内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易受地震、暴雨、雷电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5、因激烈情绪或极端矛盾可能导致恶性上访或恶性斗殴的;

6、其他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

(三)主体。镇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

(四)权利和义务。镇直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风险隐患,均有义务向直接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管监察部门反映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等行为。

(五)流程。镇直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本辖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按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公共卫生和件四类分别建档造册。档案要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镇直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要及时化解处理,一时不能化解处理的要制订化解处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化解处理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保障;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的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应定期及时地将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分类汇总报送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应急办,并由其分类汇总报送市。

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上报的需要协助处理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专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工作。

(六)监督。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镇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法规报请市严肃处理。

(七)奖励。对举报风险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并查证属实的,市及相关机构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做好保密工作。

(八)惩戒。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镇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定期排查上报风险隐患、不积极治理化解风险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可以处理化解的风险隐患转化为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二)报告时限。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接报的,应立即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0.5小时内向镇同时向市报告。市在1小时内向市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三)报告形式。事发地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报告,报告要注明时间地点,情况紧急的要形成专题报告。应急处置工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情况反馈。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五)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报告公共安全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基层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分析,报告上级部门。

五、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制度

(一)现场指挥。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由上级机关领导、事发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采取措施,组织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组织抢修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市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二)指挥权限。事发地、企事业单位、其他驻镇单位等都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三)应急联动。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求助和人畜共患病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部门负责调集应急物资。

9、应急通讯组:由通讯管理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镇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涉外工作组:请示市办及外(侨)办、台办、、广电、商务等相关单位,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相关事宜。

14、特种应急组:由市、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六、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协同制度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在启动各级应急处置预案的同时,及时进行不同程度的社会动员,协助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隔离等工作,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

(二)镇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社会动员及动员范围。

(三)镇直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好动员工作,引导群众参与社会动员工作。

(四)镇及镇直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保证人员随叫随到。

(五)发生突发性事件后,镇直各单位要及时参与应急救援、防止次生灾害、环境污染和减轻灾情的紧急处置工作。

(六)根据灾区的紧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则组织调动灾区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请求临近地区支援。

(七)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施、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将予以补偿。

七、应急管理分析评估制度

(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同事发地要认真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发展过程,对其危害情况做好跟踪统计。其中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有关部门会同市负责。

(二)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全面统计损失情况,总结处置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并按程序向市报告。

(三)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年中、年底要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全面总结,形成书报告报市。

(四)评估过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

(五)镇根据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经相关会议讨论形成决定后,对有过失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立功表现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

八、应急值守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及镇直各单位的值守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

3、保持信息畅通,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四)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置。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6、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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