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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市场SWOT分析
2025-09-25 21:42:45 责编:小OO
文档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市场SWOT分析

作者:***

来源:《对外经贸》2016年第10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P2P网贷业务发展较快,通过对P2P网贷业务的SWOT分析,探讨P2P网贷业务在未来金融业竞争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以促进P2P网贷业务尽快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适时制定经营策略、调整营销模式和完善竞争战略。

        关键词:P2P网贷;互联网金融;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一、基于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市场概况

        (一)P2P简介及业务介绍

        P2P是Peer to Peer的缩写,是互联网金融(ITFIN)的一种。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P2P网络借贷模式起源于英国,2005年3月理查德、詹姆斯、萨拉和大卫4人共同创办了全球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2006年这种网络借贷模式传入美国,2007年传入中国,并在近年来开始快速发展扩张。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数量已超过2000家,P2P投资人突破百万。

        简单地说,借款人通过在第三方中介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招标一个或多个资金借出者提供资金(见图1)。网络借贷平台(如万惠投融)的特点是可将社会中非常小的资金聚集起来,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

        (二)P2P网贷市场主要产品

        1.按照标的的实际用途可分为基础借款标、高级借款标和非常规借款标。

        (三)国内主要的P2P网贷平台模式

        P2P 1.0模式:类似拍拍贷这样提供P2P全流程服务,但不对出借人的收款提供保障的模式。

        P2P 2.0模式:同样参与P2P全流程,但在“2”这端的交易平台上引入垫付机制,由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或担保公司提供本金保障。目前国内P2P网贷平台95%以上是这种模式。

        P2P 3.0模式:对借款业务及担保均来源于非关联的担保及小贷公司的,整个流程为P2N的(“N”是多家机构,不是直接个人对个人)称为P2P3.0模式

        (四)国内部分P2P网贷平台的盈利来源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参考人人贷、陆金所、红岭创投等主流P2P平台官网资料,其盈利来源主要包括VIP会员费,面向借款人的账户管理费,面向投资者收取的投资收益金以及理财产品的利差收益。

        在竞争的情况下,手续费的收取可能相对受限,利差收益是国内众多P2P主要的盈利来源,但这部分可能涉及的资金池问题,不排除有非法集资等风险。

        二、P2P网贷市场经营模式的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

        1.收益率高。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7月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3.76%,其中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仅为3.12%左右,而投资理财的收益率在7%左右,也就是说近3.3%的收益被银行以管理费名义拿走。网贷P2P投资收益明码实价,普遍在10%以上。

        2.P2P有抵押担保。银行理财实际是投资者借给银行的一种信用贷款,除了银行信用之外,没有任何风险抵补措施和手段,出现理财损失时投资者往往只能忍气吞声。网贷P2P普遍都有借款人足值资产或高质量债权作抵押,并履行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履行逾期代偿业务,可以说为理财资金安全加上了双保险。

        3.P2P真实项目挂钩清楚。现实中大部分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不清楚资金用途、收益与何挂钩、产品风险等。网贷P2P理财需要资金需求方面提供真实的借款用途和项目信息,投资者可自主甄别和选择借款项目。

        4.资金门槛低。信托理财不为大多数投资者所熟悉,主要原因就在于高门槛,信托公司推出的各款信托产品的资金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普通投资者就只能是望“槛”兴叹。网贷P2P通过互联网归集资金,成本小、效率高,并且普遍未设置资金门槛,是理想的投资理财渠道。

        5.P2P流动性好。目前,市场上能够推出的信托产品投资期限以1-2年的居多,投资期间信托产品变现能力较差,若投资者信托自查配置较多,容易导致流动性紧张。网贷P2P有多种期限可供投资者选择,尤其是短期理财产品,流动性较好,可以满足投资者短期理财需求。

        (二)劣势(Weaknesses)

        1.存在信用风险。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的担保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不乏一些借款者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有些贷款平台的创建者目的也不纯,携款逃跑的案例也屡有发生。

        2.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和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会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

        3.资金期限无法错配。银监会明确P2P机构不能建立资金池,客户的每一笔投资必须有相应的贷款需求,10%以上的沉淀资金成本P2P企业无法承担。P2P行业由于资金成本高无法实现期限错配,P2P的贷款只能停留在小额小贷上,因此P2P行业做大很难,并且运营成本更高。

        4.坏账率高。P2P行业较高的坏账率众所周知,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借出去的贷款用于小微企业经营。最近几年宏观经济环境较差,小企业经营艰难,导致小微企业坏账率较高。大多数P2P企业不停地进行融资,其根本原因就是坏账准备率较高,不得不靠出售一些股份来进行经营。

        (三)机会(Opportunities)

        1.市场需求较大。P2P企业能快速发展,是由于无论资金的借入端还是借出端,都满足了普通老百姓的需求。比如资金的借出端有理财需求。如宁夏领先的P2P网贷塞上贷将门槛设置得很低,50元就可以起投。而信托对资金要求太高,存款则利息太低。对于借入端,比如小微企业,需要的资金也就在几十万元左右,去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无法满足银行要求。如此,市场就出现了传统金融体系没有覆盖到的空白地带,而监管又没有管到,P2P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满足这些人的需求,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金融行业的本质是资金投到更有效率的地方,P2P行业符合了这一发展本质。

        2.有创新空间。一是目前的金融制度有待更多的创新。如渠道创新,比如第三方支付,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成本创新,在每个细分点上有自身特色;用户体验创新,怎么样让我们的生活方式变得越来越便捷,越来越惬意。二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必然会是金融生态圈的爆发点。

        (四)威胁(Threats)

        1.组织结构存在天然缺陷。风控部门是P2P平台的核心部门,不同的风险理念会导致不同的风险意识。一些P2P平台只擅长营销,不擅长风险管理,会给投资人带来很大的风险。一些P2P平台员工职业素养良莠不齐,也是目前P2P平台的普遍现象。

        2.IT系统存在漏洞。当前许多网贷平台都受到了黑客的攻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平台的技术存在不足。黑客攻击轻则导致网站瘫痪,平台的客户资料被窃取,重则危及投资人的投资安全。目前许多平台对于黑客的攻击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3.征信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还处于建设的初级阶段,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查询和审核系统,P2P网贷平台无法进入征信系统,这使得P2P平台的贷款质量和效率存在问题。比如借款人拿抵押物重复抵押,在不同平台申请贷款。

        4.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P2P理财平台的法律法规,P2P行业的法律标准只能依据现有的《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

        三、P2P网贷模式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操作风险

        目前普遍的情况是P2P平台、专业放贷人账户、信用审核及评级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机构都为同一控制人,具有极高关联性,难以保证公正性和对客户的利益负责。P2P平台通常不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反映不了借款人的信用可信度。由于P2P平台掌握的贷款历史数据有限,他们的信用评级系统可能无法正确预测贷款的实际损失。一旦借款人违约,放款人只能依靠P2P平台预先委托的第三方收款机构来取回款项,无法亲自追偿。P2P平台破产,收益权凭证的支付可能会被、暂停或终止。

        (二)流动性风险

        每个P2P平台都为其成员提供了交易收益权凭证,但是并不保证每个放款人都可以找到收益权凭证的买家。我国采取债权转让模式的P2P公司,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采用第三方个人(专业放贷人)现行放款给需求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P2P平台为该交易过程提供服务)形式。专业放贷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错配,相应存在流动性风险。如凭证无法流通,仅限于本平台上的放款人之间流转。

        (三)信用风险

        P2P信贷业务主要针对小微型客户的小额信贷,其中较大比例的业务是纯信用贷款,违约风险相对较高。为促进业务开展,很多P2P公司都承担了担保责任,但是,P2P所承担的部分信用风险可能无法覆盖P2P平台大量坏账的出现。

        四、P2P网贷模式风险控制措施

        (一)界定平台概念,明确平台规范

        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形态,其内涵和外延尚不明确,不利于监管部门开展有效监管,也容易造成投资人对平台的误解,不利于平台的规范健康发展。应根据我国平台的运营模式和基本功能等,对平台进行明确界定,设定统计范围及信息采集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和促台发展打好基础。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目前融资网络平台的监管涉及网监、工商、金融等多个部门,在分业监管下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对平台的监管不力。同时,由于信息不透明,监管部门难以评估其风险状况,并实施有效监管。因此,一方面应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对平台制定相对统一的监管原则;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平台披露标准,并将其纳入证信系统,降低信息不对称,让投资人充分了解平台运作及投资的具体内容,促进融资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三)引导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和小企业的发展

        融资平台是现阶段的一种金融创新,具有积极作用。应出台相关的法规,使其相对于传统银行差异化发展,重点引导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和小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于寒.互联网理财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4(8).

        [2]武小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市场借贷研究[D].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

        [3]王会娟.P2P网络借贷中出借人的投资策略[J].金融论坛,2014(10).

        [4]李钧.P2P借贷:性质、风险与监管[J].金融发展评论,2013(03).

        [5]王梓淇.P2P网络借贷平台探析[J].时代金融,2012(08).

        (责任编辑:郭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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