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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管理制度
2025-09-26 18:02:52 责编:小OO
文档
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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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元月5日发布    2010年元月10日实施

河南省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01

二、生产区、库存区域安全管理制度…………………………………05

三、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08

一、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等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内容

2.1空调安全管理

2.1.1空调的适用温度夏季为:温度30摄氏度以上;冬季为:温度5摄氏度以下。在没达到此温度标准时,办公区不允许开空调(接待重要客户和来宾期间除外)。违反上述规定将予以责任人50元/次罚款。

2.1.2 启用空调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并由启用人负责空调的关闭。空调启用人外勤或离开工作区域30分钟及以上,应关闭空调。属公共区域的空调,启用人先离开时应委托另外人员负责空调的关闭。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空调未关,对启用人予以100元/次罚款。

2.2门窗管理

    员工外勤或下班离开工作区域,应关好办公室门窗。属公共办公区域的岗位,原则上由最后下班的员工负责对公共办公区域的门、窗关闭锁好。如果公共办公区域已指定值勤人员,则由值勤人员负责对该公共办公区域的门、窗关闭锁好。违反上述规定未关门的,将予以100元/次罚款;未关窗户的,将予以50元/次罚款。

2.3电脑管理

2.3.1个人使用的电脑,其日常管理工作由使用人负责。电脑被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由使用人按折旧价格赔偿。

2.3.2电脑使用人员应加密管理好重要的文件和资料,必要时应备份。

2.3.3外勤或离开工作区域30分钟及以上,应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器。违反规定未关主机的或显示器的,将予以20元/次罚款。

2.3.4电脑维修工作由网络管理员负责。违反规定擅自拆机、维修电脑的,将予以50元/次罚款;擅自拆机、维修电脑造成电脑损坏的,按折旧价赔偿。

2.4照明管理:工作期间,应多采用自然光。如工作区光线不足或遇阴雨天气,应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启用照明电器。启用人负责照明电器的关闭。启用人外勤或离开工作区域30分钟及以上,应关闭照明电器。属公共区域的照明电器,启用人先离开时应委托另外人员负责照明电器的关闭。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照明电器未关,对启用人予以20元/次罚款。

2.5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管理:配置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的工作区,由该工作区负责人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员下班离开工作区时,除传真机不关外,复印机和打印机应关闭。对下班离开工作区未关闭复印机、打印机的,将予以每台20元/次罚款。

2.6用水管理:使用饮用水或自来水后,使用人应及时关闭水源,防止水溅到地面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厕冲洗应人离开时关闭水源。发现水源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2.7钥匙管理

2.7.1办公室钥匙由使用人(或其委托人)管理;公共办公室钥匙由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会议室的钥匙由公司办管理。

2.7.2重要场所钥匙不允许私自配置,如工作需要,应提交公司办统一配置并做好登记。

2.8办公用品管理:

公司各级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向公司办申领适量的个人办公用品。办公用品使用时应摆放整齐,以保持桌面整洁、干净。

2.9环境管理

2.9.1不允许在公共办公区内吸烟。违反规定的,将予以20元/次罚款。

2.9.2不允许向室外扔垃圾。违反规定的,将予以20元/次罚款。

2.9.3不允许在工作区域的墙面、桌子板凳上乱刻乱画和其它破坏公司财物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除对损坏的财物按折旧价格赔偿外,将予以50元/次罚款。

2.9.4不允许在工作区大声喧哗、说脏话,影响其他人办公。违反规定的,将予以50元/次罚款。

2.9.5不允许在工作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反规定的,将予以30元/次罚款。

2.10卫生管理:

    工作区内的公共卫生原则上由保洁员管理,对无保洁员管理的场所或保洁员不能及时发现垃圾的场所,使用人或发现人有责任维护场所卫生,如遇到实在难以处理的清洁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

严禁将烟头、烟盒、大件纸团等扔到如厕器具内,违者责令清理并罚款30元/次。

2.11来访管理:

2.11.1来宾接待,统一由公司办负责;工作关联客户接待,由关联人负责;私访人员接待,由被访人负责,但工作时间内一般不允许接待私访人员,应在门卫室外等待。

2.11.2对工作上的关联客户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共办公区接待,需要接待时,应在会议室内接待。不允许来访人员擅自参观工作区。一经发现应引导其离开,以确保公司安全。

2.12电话管理

2.12.1手机须每天8:00至21:30保持开通状态(含节假日)。学习或参加重要会议期间手机允许暂时关闭,但授课或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开通手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接听的公司电话,在特殊情况消除后应及时回电话。违反规定,扣10元/次。

2.12.2 工作区的座机由使用人管理,共用的座机由共同使用人管理。座机上发生的非正常费用,由使用人或共同使用人负责。

2.12.3禁止使用办公电话拔打声迅台电话和私人电话,违者一经查实,除补交话费外,另给予话费一倍罚款。

2.13安全管理:

    工作区的日常安全工作由负责人负责该工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员工均有责任维护好工作区的安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情况严重时应通知保卫处、本部门领导和报警。

2.14其它管理

2.14.1除非得到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允许在工作区使用大功率自带电器。员工外勤或下班离开工作区应关闭自带的所有电器。违反规定的,将予以50元/次罚款。

2.14.2办公室内的热水器等电器,由最后下班的员工关闭。违反规定的,将予以20元/次罚款。

二、生产、库存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生产、库存区域的安全管理要求等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2.内容

2.1禁火区域划分

2.1.1成品总库区属一级重大危险源,周围所属的围墙以内均为防火防爆区。

2.1.2生产区属三级重大危险源,包括(1.膨化炸药生产线;2.乳化炸药生产线;3.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4.铵库;5.成品转手库;6.试验场)所属围墙以内均为防火防爆区。

2.1.3所有的防火防爆区都为禁火区,一律禁止烟火。

2.2管理要求 

2.2.1 未经准许、未接受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进入禁火区域;

2.2.2 机动车辆入禁火区必须安装阻火器,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2.2.3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准进行施工和作业;

2.2.4 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岗位任何设备、设施和化学品;

2.2.5 生产岗位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

2.2.6 任何人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禁火区,更不得在该内域吸烟;

2.2.7 任何人不准在防火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器具;

2.2.8 任何人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工房、库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着工作服上岗作业。

2.3管理职责

2.3.1 公司安全处对全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区、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3.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3.3 各单位分管领导、安全主管对所属责任区的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2.3.4 各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对各自责任区的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2.3.5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对违反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2.3.6 外来人员及农民工进入生产区或库存区域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

2.3.7 门岗保卫人员有告知并检查入厂人员禁带香烟、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厂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负有对入厂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提供并要求其安装阻火器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2.4考核管理

2.4.1 禁火区内发现吸烟,一经查实,处1000元罚款;在生产、库区内发现烟头,按100元/个处罚。

2.4.2 发现员工无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擅自带香烟、火种入厂、在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内使用非防爆器具或穿带铁钉的鞋及可能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者,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人次。

2.4.3 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库区必须按规定在门岗装设阻火器,并持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执行者,一经查实,对保卫处处罚500元/车次。

2.4.54其余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三、生活区安全保卫及卫生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区安全保卫及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2.内容

2.1凡入住本公司生活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2.2新进厂人员必须到公司办和保卫处备案,经公司办同意,方可入住生活区,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3所有入住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无条件配合当地机关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等相关检查,发现有刑事犯罪的,直接移送机关处理。

2.4所有入住人员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为己有,如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交机关处理;

2.5所有入住人员不得酗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2.6所有入住人员必须讲文明礼貌,讲环境卫生,保持生活区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剩饭剩菜不能随便丢弃,必须放入指定垃圾桶,禁止乱扔乱放,不得随意采摘花木,践踏花草,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2.7所有入住人员必须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任何人员在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取暖、纳凉、做饭,一经发现,除没收相关设施外,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人次罚款,不听劝阻者予以辞退。

2.8临时用电线路出现故障,应立即断闸,不得自行处理,及时通知公司办指定专业电工维修;

2.9所有入住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房间存放,一经发现移送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2.10所有入住人员,夜晚十一点后,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处罚每人次100元;

2.11禁止入住人员在生活区内聚众、吸毒、嫖娼,私藏、印刷、传播、观看反动、非法及淫秽音像制品,已经发现移送机关处理;

2.12严禁所有入住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盗取国家、公司和个人财产,违者移送机关处理;

2.13食堂管理及操作人员应注意卫生,不得购买过期、变质、有害物残留超标的食物及蔬菜,确保员工饮食健康,食堂管理人员和厨师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的,立即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2.14所有食堂必须安装换气扇,保持食堂通风良好,饮食健康、卫生。

2.1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应按公司划定区域停放整齐,外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确有工作需要要求进入的,须经请示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保卫人员做好登记检查工作;

2.16保卫人员应禁止外部人员随意出入生活区;

2.17所有入住生活区人员,衣服晾晒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到处晾晒,在公共场所注意言行举止,文明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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