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盗、防火、信报收发等工作。
2、保安人员必须着装上岗,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精神饱满。禁止非安保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车辆登记制度,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保安人员开具访问申请单,并电话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来访人员出门时,应查验收回由受访人员签字确认的申请单。
4、主动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公务车辆(如;消防、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要主动给于登记,提供进入公司的便利条件。
5、保安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6、做好信件、报刊收发工作 ,对电报、挂号信、快递要及时登记、电话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7、对出入公司的车辆、人员有权进行检查和询问。对载货车辆出入公司应进行检查,核对货单,并提交经综合管理部或主办部门核准签发的《出门条》后方可放行。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主管,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机关电话报警。
8、换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书面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9、应熟悉和掌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领导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便于应急函接相关工作。
10、按时开启公司的防盗报警设施和消防报警设施。时刻观察监控系统的异常现象,做好防盗防火等安保工作。发现报警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主管。
11、每班必须有一名巡查人员。巡查人员必须按时对厂区进行巡查。白天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晚上每一小时巡查一次,并在规定巡查地点做好巡查记录,并接受公司的监管。
12、保安人员如有以下情况将给予奖励:
及时发现、消除并及时报告火灾等隐患,每次奖励50元~500元;及时制止或阻止公司内部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次奖励100元;抓获盗贼,每次奖励200元~500元。厂区全年未出现任何被盗、火灾等恶性事件,公司给予年终奖励1000元/人。
13、保安人员如有以下情况将予以处罚:
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50元;交和吃饭时间岗上无人,每次罚款50元;值班睡觉者,每次罚款100元;对外来人员审查不严,随意放行,每次罚款50元;未及时收发信件报刊、电报、挂号信、快递等,每次罚款30元;未按时巡查并做记录,每次罚款20元;发生其他违反保安规定者,每次罚款50元。上述情况发生次数超过3次者,予以退回保安公司处理。
对职工或盗贼偷盗公司物品出门视而不见或故意放行者,经检举核实,处以物资价格的两倍金额罚款,检举人给予一定奖励;监守自盗者,轻者除按两倍罚款外,并退回保安公司处理。
对公司的安全、消防事故漠不关心,推诿退缩,与公司员工(包括保安队员)发生斗殴等恶性事件者,立即予以退回保安公司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者,移交机关依法处理。
14、保持本岗位的环境清洁卫生。
15、遵守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合理安排。
16、本制度于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
重庆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0-12-16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