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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考核制度
2025-09-26 17:53:5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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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考核制度

    为加强奖金分配管理,调动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奖金考核分配要依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及贡献大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2、考核在先原则。奖金考核分配要遵循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能够量化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要严格按工作业绩和职工劳动态度、劳动成果考核分配。

3、奖惩兑现原则。奖金考核分配要体现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奖惩兑现的原则。

4、向教育教学一线人员倾斜原则。奖金考核分配要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杜绝平均分配。

二、奖金发放办法:

   1、奖金实行月考核制,以教职工的月工作量、出勤情况、劳动态度和劳动成果为依据进行考核。

2、每人每月满工作量为100分,乘以本岗位应得奖金系数即为应得分数。语文教师同时任班主任的奖金系数为1.2 ;、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的奖金系数为1.15;数学教师、英语教师的奖金系数为1.1其他教师的奖金系数为1.05;工勤人员的奖金系数为1.0。

3、语文教师同时任班主任的为满工作量;数学教师

任两个班数学课或任一个班数学课兼两个进度4节其他科目的课的为满工作量;其他教师周课时16节的为满工作量。

    4、特殊情况的,以本学科满工作量所得分数为基数,按实际课节数增减,每节课按5分计算。非语文教师任班主任的或语文教师不担任班主任的,班主任工作量按25分增加或扣除。

5、各种奖励、代课、病事假的加减分,以《奖惩办

法》中的分数为准。奖金总数除以全体教职工总分数即得出平均分值,教师所得分数乘以平均分值即为所得奖金数。

三、考勤办法:

1、组长负责各组的基础考勤工作,每天认真将本组

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如实记载到考勤表上,考勤表中一定要把缺勤人员的缺勤天数反映出来,并把假条及医院诊断书随后备案。

    2、批假的权限:一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教师向教学副校长请假,行政后勤人员向管理副校长请假);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副校长、校长准假后,要及时填写《请销假记录本》,教职工休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教师因请假或公出需他人代课时,必须由教学副校长安排代课,并详细填写《代课记录》。

    5、学校不定期抽查教职工的出勤情况。

6、做奖金人员在综合年组长的考勤记录、领导的批假记录、代课记录和教职工出勤抽查记录的基础上,每月20日午前(如逢休息日提前一天)将教职工奖金表做出,送各组由教职工本人签字后,交由校长最后审核。

四、奖惩办法:

1、教师被评为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模范班主任、

优秀党员、劳动模范、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的,或做各级示范课、公开课和录像课的,学校分别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20元、三等奖36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60元,三等奖230元;市(局)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60元、三等奖130元;区(学区)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校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2、教师论文在各级报刊上发表,分别奖励国家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60元、三等奖130元;省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市(局)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团体比赛获项,辅导教师可按国家、省、市、区级,奖励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200元、二等奖(第二名)180元、三等奖(第三名)160元;省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30元、三等奖11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区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4、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知识检测等教师竞

赛,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其他人员按学科人数的20%比例奖励100元。

5、参加课件制作比赛的教师,奖励国家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60元、三等奖230元;省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60元、三等奖13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为教师赛课或讲公开课制作课件,酌情给予奖励。

6、体育教师组织间操,每周按2节课算入周工作量。

    7、、代课一节加5分,非公出被代课一节扣5分,误课、私自串课、上课离开教室、坐着上课一次扣5分。

8、职工当月请病事假,每天扣应得奖金的10%,十天以上不享受月度工作奖。

9、职工旷工一天,不享受当月奖金。考核期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不享受考核期内或年度各项奖金。

    10、独生子女有病要护理需持医院证明,享受7天有薪事假,超过天数按无薪事假处理。

    11、对于迟到、早退人员每人次扣5分,脱岗人员每人次10分。

12、无故不参加学校的职工大会、集体活动、劳动和政治、业务学习的,按脱岗处理。

13、不能按时上交材料,扣5分。

    14、由于本人失误或疏忽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扣20分。

    15、丢失或故意损坏公物的,按原物价格两倍赔偿。

    16、教职工发生打架事件,扣主要责任者1—3个月奖金;同志之间发生骂人事件扣其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对故意在职工之间制造事端,挑拨是非的,一经核实,视情节严重,扣当事人20分,直至当月全部奖金。

17、上班时间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工会活动时间除外)等,每人次扣10分。

18、备课不按标准、不认真、余量不足每项扣5分。无教案上课,教学上弄虚作假或讲授知识错误每项扣5分。不组织教学、课堂学生思维涣散、教学不认真或不负责任每项扣5分。不批改作业、批改不认真、不及时、错批、漏批每项扣5分。把通讯设备带入课堂每次扣10分。

19、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20扣分,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至半年奖金。

20、听课不认真,听课节数不够每项5扣分。

21、职工在校,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全月奖金,并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2、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等人员,半年内不享受奖金。半年之后一年之内享受50%奖金。

23、新调入教育培训中心的职工,属于引进的急需人才,从顶岗次月起,享受奖金;其他职工不改变岗位(工种)的,三个月内不享受奖金;改变岗位(工种)的,半年内不享受奖金。半年以后经考核如能够顶岗,可享受奖金。

24、职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接受节育手术的,规定休假期间奖金照发。但不包括未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造成计划外怀孕终止妊娠者。

25、享受正常生育产假由劳动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的,不享受月度工作奖,年度考核兑现奖按实际工作月份考核发放。

26、年累计各种病事假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享受应得考核兑现奖金的50%;年累计各种病事假二个月以上的,不享受考核兑现奖金。

27、职工因工(公)致伤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在工伤医疗期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与本单位月度平均奖之和。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不再享受奖金。

28、下列人员不享受奖金:

(1)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校办企业人员不享受奖金。

(2)六个月以上长期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奖金。长期学习(学习期限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从离开岗位次月起停发奖金。

(3)职工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不再享受月度工作奖。年度考核兑现奖按实际工作月份考核发放。

(4)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在留学期间不享受奖金。

(5)职工试岗、无岗(含待岗)期间不享受奖金。

(6)享受规定的探亲假、疾病疗养假、婚(不包括晚婚)丧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7)造成重大教学、生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享受奖金。其他有关人员相应地视其情节及所负责任的大小,扣罚其应享受的奖金额。

(8)职工受开除留用察看、劳动教养、判刑缓刑处分(处罚)期间不享受奖金。职工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六个月不享受奖金。职工受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和职工受到行政降级、撤职处分的,一年内不享受奖金。职工被立案审查、收容审查、拘留(拘役)期间,不享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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