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2 、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和班级分别建立学校与监护人,班主任与监护人的联系渠道,以保障学生安全信息的畅通。
4、学生没到校上学,应及时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询问情况。电话没打通要反复多次,并通知邻居和学生的亲戚直至联系上或者家访。
5、学生出现不正常的异常表现,应仔细,耐心询问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告知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心理沟通。
6、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