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条件摘要
2025-09-26 18:10:10 责编:小OO
文档
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的条件(摘要)

条件具体要求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粤人职[1999]28号文)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任现职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粤人职[1999]28号文)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粤人发[2003]178号文、粤人发[2004]108号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粤人职[1999]28号文)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粤人发[2007]120号文)

2.免考外语条件: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业绩或在特定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粤人发[2007]120号文)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1、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

2、所考的模块,必须是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的按一个模块计算。2010年7月1日以前模块考试合格证书仍有效。(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

3、免考条件: 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粤人发[2002]81号文、粤人发[2005]177号文、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

4、原广东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系统地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2.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4.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开过音乐会或有作品入选音乐会。(粤人职[1999]28号文)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有1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3.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4. 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粤人职[1999]28号文)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2.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

论文、著作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完成或第一作者),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粤人职[1999]28号文)

说明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粤人职[1999]28号文)

2.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但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粤人发[2004]223号文)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