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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防护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025-09-26 16:36:24 责编:小OO
文档
洞口防护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区域

3.1.4 施工现场的洞、井、坑、沟、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

3.2 作业面

3.2.9 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50kPa。

2 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3.2.10 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区域

3.1.4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桥梁口、隧洞口、竖井临边、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预防对人员造成健康损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

3.2 作业面

3.2.8 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其中:1 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50kPa。

2 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3.2.9 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

3 施工现场

3.1 基本规定

3.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5 安全防护设施

5.1.2 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应低于1.2m,柱间距应不大于2.0m。栏杆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5.2.19 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5.5.5 施工现场各类洞井孔口和沟槽应设置固定盖板,盖板材料宜采用木材、钢材或混凝土,其中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2.5kPa;机动车辆、施工机械设备通行道路上的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设备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5.5.6 各类盖板表面应防滑,基础应牢固可靠,并定期检查维修。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 5370)

5 施工现场

5.1 基本规定

5.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7 安全防护设施

7.1.2 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低于1.2m,柱间距应不大于2.0m。栏杆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7.5.5 施工现场各类洞井孔口和沟槽应设置固定盖板,盖板材料宜采用木材、钢材或混凝土,其中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2.5kPa;机动车辆、施工机械设备通行道路上的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设备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7.5.6 各类盖板表面应防滑,基础牢固可靠,并定期检查维修。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 (DL 5009.1)

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4.2.2 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孔、洞:

1)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孔、洞,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

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小于500mm(含)且短边尺寸大于25mm 和直径小于1m(含)的各类孔、洞,应使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外边缘应至少大于洞口边缘100mm,且应加设止档。盖板宜采用厚度4mm~5mm 的花纹钢板。

3)直径大于1m 或短边大于500mm 的各类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装设挡脚板,洞口下装设安全平网。

4)楼板、平台与墙之间的孔、洞,在长边大于 500mm 时和墙角处,不得铺设盖板,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挡脚板和安全网。

5)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1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应加设防护栏杆。

6)墙面竖向落地洞口,应加装防护栏杆或防护门,防护门网格间距不应大于150mm。

7)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孔、洞,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尚应设警示红灯。

4 井道:

1)电梯井、管井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和落物伤人的防护设施,并加设明显警示标志。

2)应在电梯井、管井口外侧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井内每隔两层且不超过10m 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3)施工层的下一层的井道内设置一道硬质隔断,施工层以及其他层采用安全平网防护,安全网应张挂于预插在井壁的钢管上,网与井壁的间隙不得大于100mm。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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