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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
2025-09-26 16:51:16 责编:小OO
文档
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

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健全病案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我院现状就病案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病案质量管理实施全程监控

(一)、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病案室、质控科、科室质控小组组成。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对门诊、住院病历进行检查。

业务院长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医务科   护理部   病案室   病案质量评审小组        科室质控小组   医师、护士(表

(二)、病案质量评价小组、质控小组

  1、病案管理委员会下设院病案质量评审小组,名单如下:史胜利(副院长)李俊威(医务科长) 高莉、孔凡(质控科)

 2、各专科质控小组人员应由科主任、护士长及质控医师、护士组成。

(三)、实行“病案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各临床科室质控医师认真检查每份出院病历,对书写格式、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较大手术(符合二级乙等医院级别)病例应重点检查,检查后科主任或副高级职称医师审签。经科主任或副高级职称医师审签的病历都应达甲级病历。护士长应检查与护理有关的记录。各临床专科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病历的质量监控,应认真记录检查内容。 

 二级管理: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及病案室负责检查出院病历,及时将不足之处反馈给临床医师及科主任,在规定的时间(3日)及范围内予以完善。 

 三级管理:医务科、质控科负责定期组织病案质量检查,对现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出院病历进行评价,及时归纳、总结病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病历书写要求:按照2015-01-06医务科及病案室发放的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

三、病案质量评价依据  :1、以卫生部2010年3月1日要求执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基础。  2、病历质量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下发的《医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标准》中有关的质量要求。

三、病历质量评审及奖惩细则

(一)、评审标准  

1、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评分标准。  2、实施病历质量单项否决,一项不达标即为乙级病历。另视缺陷情况,可定为丙级病历。

(二)、门诊病历检查及奖惩规定按照医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技科室报告单检查及奖惩规定  

(四)、住院病历检查及奖惩规定 

 医务科及医疗质量评审小组每月到各科室抽查运行病历10份,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科主任或各科室质控小组。13项核心制度不落实的病历,每项扣科室 50 元。

  住院期间有转科的病历终末质量由出院科室负责,转出科室转出时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完成病历

(五)、终末病案评审规定  

每月抽查各科终末病历比例为20-50%,终末病历40份以下的科室抽10~20 份(其中待诊、疑难、危重、抢救、死亡病历、甲类手术病历、医患纠纷病历等必查)。各科室甲级病案率达90%以上,不达标的科室,将考核结果纳入科主任、科室考评,并每份扣科室100元。对缺项、漏填、错填者,每处扣住院医师2元;对刀刮、涂改者,每处扣住院医师20元;缺沟通记录、每次扣住院医师5元。核心制度落实、每缺一项扣住院医师5元。经医疗质量评审小组检查发现的丙级病历,每份扣相关科室200元,乙级病历每份扣相关科室50元。

当月病历质量检查优秀者,适当上浮绩效。

六、医院病案展评规定  每年进行一次全院优秀病案展评。  

1、评选程序: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对每个临床科室抽调10份病历,进行全院展览、奖励。 

 2、优秀病案评审标准(见附件二)。

  3、奖励:展评优秀病历10份,分一、二、三等分别给予奖励。

七、出院病历回收、保管管理规定

  1、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住院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 

 2、出院病历5天内必须归档。每份病历超过期限逾期不送者扣当事医师1.00/份/天。 

 3、医务科及质控办检查后,对不合格、不完善病历退回相关科室。科室应及时修改并于3日内送回质控科之后备案后由质控科交病案室,逾期不送者扣当事医师20.00/份。

4、丢失病历每份扣相关责任人50元,扣科室300元。病案室半年统计上报一次入院病人数及出院病历返回数,入院病人数-现住院人数=出院人数  若出院人数与出院病历返回数不符,所缺病历按丢失病历处理。

八、关于病历首页填写的相关规定  

1、首页科主任签字栏:必须由科主任或科副主任审签,其他人员不能代签。发现代签按有关规定处罚。 

 2、首页不能有空项,身份证号要如实填写,患者实在不能提供的要写明原因,邮编不能提供的;写未提供,电话号码、进修医师等没有的、要画“-”来表示。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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