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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领购专用须知
2025-09-26 23:42:31 责编:小OO
文档

首次领购专用须知
受理条件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其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经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需要领购专用的
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需要领购即可提出申请
报送资料
1、《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审核审批表》;

2、《领购簿》;

3、盖有“一般纳税人” 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防伪税控IC卡;

5、《专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6、专用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办理人员必须为专用管理人员本人;

     2、纳税人领购前应首先到防伪税控发行岗位设置IC卡密码;

     3、《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仅限于持证者在其单位内使用。持证人员调离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应由所在单位先行收回,并在办理调动手续后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销;企业更换专用管理人员,需资格证书变更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并重新培训和核发《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领购专用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

     4、丢失《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丢失后五日内书面向县级国税机关报告,并经县级国税机关批准办理补办手续。

     5、发售专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纳税人应将上次领购的专用使用完毕后方可再次领购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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