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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制管理办法
2025-09-26 23:51:58 责编:小OO
文档
项目负责制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设备更改、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本着“办一件、成一件”的工作原则,全面推广项目负责制,以落实每个员工的责任和调动每个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使项目的技术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全面完成公司的生产设备、构筑物的检修维护任务,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订货及重要管理工作,保证全公司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上级有关生产检修维护、经营管理精神,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而制定。

1.3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的权限和对项目负责人的奖惩等。

1.4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生产性项目、非生产性项目、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科技开发及技术攻关项目、设备材料的订采购以及重要的管理工作等。

1.5 本办法是公司各生产部门、职能部门项目管理方式的补充,各生产部门、职能部门原有的管理职能不变。

2. 实行项目负责制的工作范围。

2.1 发电设备的大、小修项目。

2.2 辅助设备的定期预知计划检修项目。

2.3 建构筑物大、小修及工程项目,日常维护项目。

2.4 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发电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2.5 由公司出资完成或牵头组织完成的科技项目及技术攻关项目。

2.6 设备的选型、订货、采购工作。

2.7 关系到公司经营、生产、安全的重大管理工作。

3. 项目负责人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3.1 项目负责人的范围

3.1.1 生产性工作项目的负责人可以为生产部门的专工、经理(含副职)、公司职能部门专业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总工程师。

3.1.2 非生产性工作如设备材料的订货、采购,关系到公司经营、生产、安全的重大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相关部门专责、部门正副职、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等。

3.1.3 特殊工作可以由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指定。

3.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所检修设备的范围、检修程序、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并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2.2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所负责项目的目的、过程。

3.2.3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4. 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审批

4.1 项目负责人由基层各部门申报,按管理权限报分管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审批同意。

4.2 项目负责人也可由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直接指定。

5. 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范围、

5.1 项目一经立项批准,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编写相关技术措施,具体内容有1)、工作范围与界限;2)、工期;3)、工艺要求;4)、工作完成后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5)、项目组成员。

5.2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所有参加该项目工作的成员学习有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艺标准、安全措施,解决工作过程的质量、技术问题。对于一个项目分别由几个专业完成时,其项目的协调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5.3 项目负责人应在工作结束后提供详细书面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技术图纸文件等。

6.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

6.1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1.1 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6.1.2 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技术方案、工艺要求、质量标准负责。

6.1.3 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选型正确与否,系统是否完善合理负责。

6.1.4 生产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实施该项目所必备的安全条件(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6.1.5 设备材料的订、采购项目负责人对该设备材料的价格负责,对设备材料的货源及质量负责。

6.1.6 重要的涉及生产、安全、经营的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作没有完成造成的后果负责。

6.2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6.2.1 对影响完成属于6.1条所列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有项目否决权。所立项目一经项目负责人否决,此项目立即报主管审批部门、分管审批领导批准后取消或停止执行。

6.2.2 项目的完成指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全部完成,并写出项目验收评价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或总经理批准。

6.2.3 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系列技术资料,包括立项依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工作范围与界限、实施该项目的预计工期、实际工期、实施该项目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与工艺要求,该项目预期目标和实际达到的目标,项目有无遗留问题有待解决以及实施该项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等内容要认真总结汇总报工程技术部存档。

7 项目负责人的奖惩

7.1公司将按项目所立项费用及所取得的效果或造成的后果给予项目负责人一定的奖惩。

7.2项目完成后奖励及未完成的考核标准另定。

7.3奖励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主管审批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起草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录

奖 励 审 批 表

项目名称:

序号内 容
1项目的验收评价报告或附件
2项目负责人

及部门意见

3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4领导意见
注:本表内容填不下时可另附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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