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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2025-09-27 00:15:25 责编:小OO
文档
大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知

大庆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的要求,2010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二、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以下简称“纸质材料”)。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三、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年检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除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按时提交电子数据等负责。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五、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提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六、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外汇年检证明,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可当场打印外汇年检证明并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

七、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和申报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局将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对于应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系统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外汇年检结束后,直接投资系统将自动暂停“未参检”企业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根据联合年检的规定注销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被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将按相应规定处罚后方恢复其外汇登记,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外汇年检信息的说明及提交相应电子数据的操作指引,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上网查阅。

九、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如未按规定审核外汇收支情况表和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的,外汇局将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

  联系电话:6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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