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分为12个行政区。
荷兰的行政区划体系由本土的12个省组成,这些省在荷兰的政治和地理架构中占据重要地位。每个省都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并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市镇。这些市镇是荷兰行政区划的基础单位,负责处理地方事务,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教育等。
具体来说,荷兰的12个省包括德伦特省、弗莱福兰省、弗里斯兰省、海尔德兰省、格罗宁根省、林堡省、北布拉班特省、北荷兰省、上艾瑟尔省、乌得勒支省、泽兰省以及南荷兰省。每个省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历史和地理特色,共同构成了荷兰这个国家的多样性。
除了本土的12个省,荷兰还包括一些海外领地,如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中的部分岛屿以及阿鲁巴、库拉索和圣马丁等自治国。然而,这些海外领地并不属于荷兰的行政区划范畴,而是拥有不同程度的自治地位。
总的来说,荷兰的行政区划体系以本土的12个省为核心,体现了荷兰政治和地理的多元性。这种划分方式有助于荷兰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同时也为地方居民提供了参与地方治理的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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