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您面临高昂的诉讼费用而难以承担时,您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这一措施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2.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您可以向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 您是残疾人,且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 您正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或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 您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 您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您或您的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补偿;
- 确实存在其他需要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这些法律依据和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因诉讼费用问题而遭受不公平的对待,并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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