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对象是单位。对吸纳相关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以申请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提供指导管理费用。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包括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学年学生;以及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见习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海口市的补贴标准为1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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