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为当前未参加养老保险,无雇用单位,未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申请人需携带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身份证及近期两寸照片一张(持有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毕业院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者需提供解除证明,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停业或注销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雇佣单位或雇主解除雇佣证明,已参加社会保险者需提供停保凭证,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部门证明或证件,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司法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地证明,常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所有纸质材料均需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且与原件相符。
在办理流程方面,申请人可前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窗口申请办理,或通过人社局网站自助服务窗口进入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受理人员会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将不予受理,并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旦符合条件,受理人员将把失业登记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或制发注明实现就业的《就业创业证》。整个办理流程可选择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办理时限为即办。
对于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填写,也可直接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获取。
此外,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均为查询和预约办理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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