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若能确保会计核算健全,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依据《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或为新开业的纳税人,同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时,纳税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但以下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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