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强制要约规则的定义:强制要约规则是指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若决定继续收购,则必须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2. 隐明旁收购及要约比例:若隐明旁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中,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人应按比例进行收购。
3.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强制要约规则的制定目的在于保护股权分散的中小股东利益。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一旦股东持有30%的股份,就可能控制公司,并对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强制要约规则赋予中小股东以合理价格强制出售股票给大股东的权利,即选择退出的权利。
4. 强制要约的生效要件:强制要约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份。(2)这些股份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取得的。(3)投资者决定继续收购。继续收购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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