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追诉期,即责任人触及刑法且可能面临刑罚,但由于自身原因未受惩处时,国家仍有权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刑法发挥震慑罪犯并维护之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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