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育有7岁子女,且决定离婚,夫妇可自行商定照看孩子之事宜。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法庭将依据父母双方面临的亲子关系状况,以关爱未成年孩子利益的原则做决策。当家长提供的照顾条件相当,法庭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况:(1)已经接受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者;(2)负养子女时间长久,变更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明显负面影响者;(3)本身无其他子女,仅对方生有其他子女者;(4)在亲子关系中负起责任并有利于子女成长,另一方身患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因素,以至于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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